糖许可审查
⑴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需准备哪些资料现场审查看什么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⑵ 什么是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制糖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哪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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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食品流通许可证进入待审核阶段还要等多久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一条食品经营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第四章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第二十四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第二十五条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为负责对食品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签章的方式在许可证上变更。
第二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
第五章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的有关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经营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经营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所管辖的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检查。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三)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四)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七)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十一)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的可以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第五十三条对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五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⑷ 冰片糖生产许可证的最新审查细则
21、食糖: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22、水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
⑸ 商务部进口糖配额需要世贸审核吗
每年的配额是商务部制定颁发的 和世贸没什么关系 你去办的话 商务部批就可以了。
⑹ 在淘宝网卖糖姑娘需要特殊许可怎么办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5-08-18发布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因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就算是在朋友圈售自制食品也不可以无证经营。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不知道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的规定是怎样的,不过对于食品安全方面,国家越来越重视,监管自然也是越来越严。
⑺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有那37项
以下是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全文,没有你说的37项。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糕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4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发酵(如发酵类)、成型、熟制(烘烤、油炸、蒸制或水煮)、冷却和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微生物指标超标。
2. 油脂酸败(酸价、过氧化值超标等)。
3. 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糕点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糕点生产企业应具备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须冷加工的产品应设专门加工车间,应为封闭式,室内装有空调器、紫外线灭菌灯等灭菌消毒设施,并设有冷藏柜。生产发酵类产品的须设发酵间(或设施)。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冷加工车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
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
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
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7099-2003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05
月饼GB19855-2005
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0-1992
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1-1992
桃酥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2-1992
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2-1994
油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3-1994
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4-1994
熟粉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5-1994
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SB/T10227-1994
粽子SB/T10377-2004
裱花蛋糕SB/T10329-2000
《面包》QB/T1252-1991
《月饼馅料》SB10350-2002
备案的现行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糕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生产糕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
(二)分析天平(0.1mg);
(三)干燥箱;
(四)灭菌锅;
(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微生物培养箱;
(七)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糕点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两次。
糕点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外观和感官
√
√
√
2
净含量
√
√
√
3
水分或干燥失重
√
√
√
4
总糖
√
√
*
面包不检此项
5
脂肪
√
√
*
水蒸类、面包、蛋糕类、熟粉类、片糕、非肉馅粽子、无馅类粽子、混合类粽子不检此项
6
碱度
√
√
*
适用于油炸类糕点
7
蛋白质
√
√
*
适用于蛋糕、果仁类广式月饼、肉与肉制品类广式月饼、水产类广式月饼、果仁类、果仁类苏式月饼、肉与肉制品类苏式月饼、肉馅粽子
8
馅料含量
√
√
√
适用于月饼
9
装饰料占蛋糕总质量的比率
√
√
*
适用于裱花蛋糕
10
比容
√
√
*
适用于面包
11
酸度
√
√
*
适用于面包
12
酸价
√
√
*
13
过氧化值
√
√
*
14
总砷
√
√
*
15
铅
√
√
*
16
黄曲霉毒素B1
√
√
*
17
防腐剂:山梨酸、苯甲酸、丙酸钙(钠)
√
√
*
月饼加测脱氢乙酸
面包加测溴酸钾
18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
√
√
*
19
色素: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
√
√
*
根据色泽选择测定
20
铝
√
√
*
21
细菌总数
√
√
√
22
大肠菌群
√
√
√
23
致病菌
√
√
*
24
霉菌计数
√
√
*
25
商业无菌
√
√
*
只适用于真空包装类粽子
26
标签
√
√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生产月饼的企业应加抽月饼。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25kg,随机抽样至少2kg(至少4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⑻ 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到哪个官网查询
附件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品种明细
备注
粮食加工品
0101
小麦粉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全麦粉、其他)
2.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0102
大米
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0103
挂面
1.普通挂面
2.花色挂面
3.手工面
010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蒸谷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
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
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0201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调和油、其他)
0202
食用油脂制品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
0203
食用动物油脂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鱼油、其他)
调味品
0301
酱油
1.酿造酱油
2.配制酱油
0302
食醋
1.酿造食醋
2.配制食醋
0303
味精
1.谷氨酸钠(99%味精)
2.加盐味精
3.增鲜味精
0304
酱类
酿造酱[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0305
调味料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
2.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
3.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
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
5.水产调味料(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肉制品
0401
热加工熟肉制品
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
2.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其他)
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
4.油炸肉制品(炸鸡翅、炸肉丸、其他)
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铺、其他)
6.其他熟肉制品(肉冻类、血豆腐、其他)
0402
发酵肉制品
1.发酵灌制品
2.发酵火腿制品
0403
预制调理肉制品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
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0404
腌腊肉制品
1.肉灌制品
2.腊肉制品
3.火腿制品
4.其他肉制品
乳制品
0501
液体乳
1.巴氏杀菌乳
2.调制乳
3.灭菌乳
4.发酵乳
0502
乳粉
1.全脂乳粉
2.脱脂乳粉
3.部分脱脂乳粉
4.调制乳粉
5.牛初乳粉
6.乳清粉
0503
其他乳制品
1.炼乳
2.奶油
3.稀奶油
4.无水奶油
5.干酪
6.再制干酪
7.特色乳制品
饮料
0601
瓶(桶)装饮用水
1.饮用天然矿泉水
2.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0602
碳酸饮料(汽水)
碳酸饮料(汽水)(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0603
茶(类)饮料
1.原茶汁(茶汤)
2.茶浓缩液
3.茶饮料
4.果汁茶饮料
5.奶茶饮料
6.复合茶饮料
7.混合茶饮料
8.其他茶(类)饮料
060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1.果蔬汁(浆)[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果汁(复原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
2.浓缩果蔬汁(浆)
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0605
蛋白饮料
1.含乳饮料
2.植物蛋白饮料
3.复合蛋白饮料
0606
固体饮料
1.风味固体饮料
2.蛋白固体饮料
3.果蔬固体饮料
4.茶固体饮料
5.咖啡固体饮料
6.可可粉固体饮料
7.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0607
其他饮料
1.咖啡(类)饮料
2.植物饮料
3.风味饮料
4.运动饮料
5.营养素饮料
6.能量饮料
7.电解质饮料
8.饮料浓浆
9.其他类饮料
方便食品
0701
方便面
1.油炸方便面
2.热风干燥方便面
3.其他方便面
0702
其他方便食品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
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0703
调味面制品
调味面制品
饼干
0801
饼干
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饼干]
罐头
0901
畜禽水产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
0902
果蔬罐头
1.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
2.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其他)
0903
其他罐头
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冷冻饮品
1001
冷冻饮品
1.冰淇淋
2.雪糕
3.雪泥
4.冰棍
5.食用冰
6.甜味冰
速冻食品
1101
速冻面米食品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1102
速冻调制食品
1.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2.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1103
速冻其他食品
1.速冻肉制品
2.速冻果蔬制品
薯类和膨化食品
1201
膨化食品
1.焙烤型
2.油炸型
3.直接挤压型
4.花色型
1202
薯类食品
1.干制薯类
2.冷冻薯类
3.薯泥(酱)类
4.薯粉类
5.其他薯类
糖果制品
1301
糖果
1.硬质糖果
2.奶糖糖果
3.夹心糖果
4.酥质糖果
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
6.充气糖果
7.凝胶糖果
8.胶基糖果
9.压片糖果
10.流质糖果
11.膜片糖果
12.花式糖果
13.其他糖果
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巧克力
2.巧克力制品
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代可可脂巧克力
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304
果冻
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1
茶叶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
2.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
3.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
4.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
5.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
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
7.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
8.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
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其他]
1402
边销茶
边销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方包茶、其他)
1403
茶制品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
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
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
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
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
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1404
调味茶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
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
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
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
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1405
代用茶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酒类
1501
白酒
1.白酒
2.白酒(液态)
3.白酒(原酒)
1502
葡萄酒及果酒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
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1503
啤酒
1.熟啤酒
2.生啤酒
3.鲜啤酒
4.特种啤酒
1504
黄酒
黄酒(原酒、加工灌装)
1505
其他酒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
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
3.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1506
食用酒精
食用酒精
蔬菜制品
1601
酱腌菜
酱腌菜(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1602
蔬菜干制品
1.自然干制蔬菜
2.热风干燥蔬菜
3.冷冻干燥蔬菜
4.蔬菜脆片
5.蔬菜粉及制品
1603
食用菌制品
1.干制食用菌
2.腌渍食用菌
1604
其他蔬菜制品
其他蔬菜制品
水果制品
1701
蜜饯
1.蜜饯类
2.凉果类
3.果脯类
4.话化类
5.果丹(饼)类
6.果糕类
1702
水果制品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
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
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
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蛋制品
1901
蛋制品
1.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咸蛋黄、其他)
2.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
3.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
4.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蛋黄酱、色拉酱、其他)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001
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2002
焙炒咖啡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食糖
2101
糖
1.白砂糖
2.绵白糖
3.赤砂糖
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
5.方糖
6.冰片糖
7.红糖
8.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
水产制品
2201
非即食水产品
1.干制水产品(虾米、虾皮、干贝、鱼干、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干海参、干鲍鱼、其他)
2.盐渍水产品(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盐渍鱼、其他)
3.鱼糜制品(鱼丸、虾丸、墨鱼丸、其他)
4.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
5.其他水产品
2202
即食水产品
1.风味熟制水产品(烤鱼片、鱿鱼丝、熏鱼、鱼松、炸鱼、即食海参、即食鲍鱼、其他)
2.生食水产品(醉虾、醉泥螺、醉蚶、蟹酱(糊)、生鱼片、生螺片、海蜇丝、其他)
淀粉及淀粉制品
2301
淀粉及淀粉制品
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
2.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片、其他)
2302
淀粉糖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糕点
2401
热加工糕点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
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
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
4.炒制类糕点
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2402
冷加工糕点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挤压糕点类、其他类)
2.西式装饰蛋糕类
3.上糖浆类
4.夹心(注心)类
5.糕团类
6.其他类
2403
食品馅料
食品馅料(月饼馅料、其他)
豆制品
2501
豆制品
1.发酵性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
2.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
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蜂产品
2601
蜂蜜
蜂蜜
260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2603
蜂花粉
蜂花粉
2604
蜂产品制品
蜂产品制品
保健食品
2701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产品名称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801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全营养配方食品
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产品(注册批准文号)
2802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
产品(注册批准文号)
婴幼儿配方食品
2901
婴幼儿配方乳粉
1.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2.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3.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产品(配方注册批准文号)
特殊膳食食品
30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
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300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
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
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3003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其他)
其他食品
3101
其他食品
其他食品(具体品种明细)
食品添加剂
3201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2760、GB14880或卫生计生委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中对不同工艺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括号中标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
3202
食品用香精
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3203
复配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 26687规定的名称)
注:1.“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2. 新修订发布的审查细则与目录表中分类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审查细则规定为准。
3. 按照“其他食品”类别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其标注名称应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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