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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使用权的露台搭建

发布时间: 2020-12-13 18:04:51

① 露台如何搭建不违法

露台阳光房怎样设计才不构成违建?露台阳光房是否构成违建,不在于怎样设版计上,而在于是否允权许或是否侵权上。要想不构成违建,主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你所居住的小区允许业主在露台搭建;二是你拥有该露台的产权或单独使用权;三是你的搭建行为不会对周边的邻居生活造成不便等等。

② 我家二楼有个露台,户型图纸上也有,但注明上面只有使用权,楼上能干预我搭阳光棚吗

什么是大阳台棚挡光?你是想要做封闭阳台吗?你要把阳台封闭起来的话也可以呀!

③ 我家住在三楼有个露台的外墙使用权属于谁二楼商户可以私自搭建广告牌嘛

(1)住楼的自家阳台属于自家房产的一部分,可以看房产证的房产结构图。
(2)阳台无论墙外,墙内产权归房主所有。
(3)二楼经审批后,可以在不超过自家阳台外墙面积大小搭建广告牌,
但是广告牌大设置不能影响其它住户视野,采光等。

④ 无公共通道的二楼露台属于物权法所说的专有部份吗

你所说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吧。
作为专有部分,需要三个条件:
1,构造上的独立性。即与整个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能够加以区别。如一栋楼中通过固定楼板和墙壁与其他单元相隔离的的单元,成住宅单元。
2,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该部分是否有独立的出入口,若必须利用相邻门户才能出入,不具备使用上的独立性。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就是说通过共有墙壁,楼板隔离开的专有空间,就是可以在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空间,也就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房屋空间。如你所说的,如果在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明确将露台列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才算是专有部分,否则就是共有部分。
解释一下你的疑惑,开发商如果将房屋出售,那么不仅将房屋出售,那么购买房屋的业主,不仅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获得了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那么这个小区如果房屋全出售完毕,那么这个小区和开发商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开发商只有如商品出卖后的售后服务义务,如房屋漏水,墙壁裂缝等维修义务。
小区建筑物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儿童设施,建筑物基础,结构,屋顶,通道,楼梯,大堂还有消防等附属设施,都为业主共有部分。
另外就是建筑物的外墙,曾有开发商表示过建筑物临街的外墙属于开发商保留的所有权,用来出租广告牟利,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通过外墙你来考虑你所说的露台,你认为他收费合理吗?

⑤ 顶层露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那这个露台的使用权就属于购买顶层套房的住户咯? ------对
如果其他业主的合同没有这条,那这条还有效么?--------无效

而露台就在套房二层的房间外,对于顶层使用不方便啊,没有用啊.不如就卖给二层了.
一户一车位,
1是说这个车位的是要花钱买的.排号时是第一位的.如果不买,会通知你是否可以卖给别人.经你同意后,就可以卖给别人了.
2如果不花钱是送的.你没有车时,别人有两台车.也会花钱买的.但这钱可能归你.

⑥ 在有使用权的露台上搭建阳光房如何合法申报

这主要是要通过小区物业的审批,允许你在上面搭建就可以了.这种情况我们遇到很多!

我们是专业制作阳光房,封露台,门窗的厂家,有需要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咨询!

北京东业门窗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制作阳光房,塑钢门窗及断桥铝的专业生产单位,公司有着十年以上制作经验,制工精良,随着市场的需求,我公司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武汉及贵州)都设有东业门窗分公司,正规厂家直销.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有保障.凡公司产品一律保修5年,终身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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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有产权的露台上搭建阳光房属于违建吗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
1:首先你应该明确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回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批答,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2:开发商是否有权力规定可以在露台上搭建阳光房。?
当然没有权利
3:责令拆除阳光房,或者你们小区拆除违章建筑,是否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
这个相关部门不包括开发商或者物业。因为他们没有执法权。
4:相关部门包括
县级及以上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才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罚。比如责令自行拆除、限期拆除。(一般都有书面通知)
当然除以上部门外,人民法院如接到诉讼请求,也有权利
5:是否存在赔偿?
如果开发商跟你书面保证,可以在露台上建造阳光房之类的建筑。而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建造阳光房所花费的费用。
如果开发商只是口头保证,那基本就不会赔偿。

⑧ 露台可否作为专有部分赠给业主

可以赠送给业主。

物权法司法解释
第二条
“建筑区回划内符合下列答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1.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2.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通常所说的全体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住宅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走廊、楼梯、外墙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对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行使权利,不得危及该建筑物的安全,不得违反管理该建筑物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⑨ 物权法对顶楼的露台使用权由什么要求

这个问题是需要调查研究地好回答的,这只能简单说一下。关键是你要有证据,如果有产权证是最好的,如果没有确实难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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