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性委任性
Ⅰ 委任性规则授权性规则
C,委任性规格;
Ⅱ 委任规则强势和弱势的区别
准用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的区别如下:
一、定义方式不同
委托性规范的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授权(委托)其他国家机关予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准用性规范的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只规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条文的法律规范。
二、所参照的对象不同
1、委托性规范偏于其他部门组织,由于具体办法还未制定出来,所以是法律要求或者委托授权其部门来处理。
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 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33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规定。这些都属于委托性规范。
2、准用性规范是具体的办法和条文已经明确,可以直接引用或者准予适用。
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7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些都属于准用性规范。
(2)授权性委任性扩展阅读:
法律规则的分类如下:
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再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2、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再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Ⅲ 准用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如何区别
准用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的区别如下:
一、定义方式不同
委托性规范的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授权(委托)其他国家机关予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准用性规范的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只规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条文的法律规范。
二、所参照的对象不同
1、委托性规范偏于其他部门组织,由于具体办法还未制定出来,所以是法律要求或者委托授权其部门来处理。
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 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33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规定。这些都属于委托性规范。
2、准用性规范是具体的办法和条文已经明确,可以直接引用或者准予适用。
例如,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7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这些都属于准用性规范。
(3)授权性委任性扩展阅读:
法律规则的分类如下:
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再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2、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再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准用性规则
网络—委任性规则
Ⅳ 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可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1、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授权性规则可以分为职权性规则和权利性规则。
(1)职权性规则,是规定国家机关职权的规则。国家机关的职权,对于国家机关而言,既是其权利(职权),也是其义务(职责),必须行使和履行。
(2)权利性规则,是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规则,此种权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2、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应为或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1)命令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应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2)禁止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
(4)授权性委任性扩展阅读:
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的上位概念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中国法学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一般不作区分,可以通用。
在中国法学中,法律规范通常有两种用法,一是广义的法律规范,指称法律,它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技术性规定和法律规范四个要素。一是狭义上的法律规范,指称法律上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因此它排除了非规范性法律要素。
法律规则的结构形式: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包括适用条件和主体行为条件;
行为模式即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为(授权)模式、应为(义务)模式和勿为模式;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后果和否定的后果。
网络-法律规则
Ⅳ 请问,法律规则中的委任性与授权性规则有什么区别呢
委任性法律规范就是说现有的立法对某些特定问题的处理并不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是交由特定的机关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解决。简单点说就是还没有制定出的法律规范。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
所谓授权性规则就是授予行为人可以为一定的行为,或可以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比如劳动法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安排的危险工作的命令就可以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