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全权
⑴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放弃诉讼请求吗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9 条第1 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⑵ 起诉授权委托书 委托权限 可以写全权代理吗
可以写全权代理,但和没有写法律效果是一样的。
必须写清楚代理权限有哪些,如参加一审诉讼、代为撤诉、代为和解、代领执行款等具体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⑶ 授权委托书写“全权代理”,代理人有哪些权利,没有哪些权利
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等诉讼权利.。
⑷ 民事诉讼委托别人全权代理委托书怎样写
授 权 委 托 书
(法人)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用。
2、授权委托书须由授权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方有效。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请求,必须有被代
理人的特别授权。
3、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本仲裁委员会,并由本仲裁委员会通知
对方当事人。
4、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递交本仲裁委员会存卷。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⑸ 授权委托书和全权代理(特别授权)之间有什么区别
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代理授权委托书,一种是全权代理(特别授权),全权代理的授权范围比一般代理的授权范围广。
⑹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 代理人有哪些权利,没有哪些权利
全权代理即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回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答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等诉讼权利.。
⑺ 在授权书上使用“全权负责”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笼统的全权负责,而未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等明确事项的,属于委托书授权不明,对此,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7)授权书全权扩展阅读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