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单位
❶ 办学许可证名称变更证明是由哪个单位管辖
办学许可证为前置许可,主管部门为人社局和教育局,在办理名称变更前需先到主管部门专办理变属更审批,依你所描述应该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所以主管部门是人社局。
在办理变更申请时,先到人社局进行变更审批,变更审批通过后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凭变更后的办学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名称变更,变更完成后工商局除了要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外,还随同出具有准予变更通知书,部分工商局在发照时并没有按工作流程要求打印发放给领取人签收准予变更通知书。没有签收的,可以要求工商窗口补发准予变更通知书。
持准予变更通知书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到公安局刻章窗口刻章,然后到银行办理银行账户变更手续。
所以执照领取人请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发照窗口申请查询打印补发。遇到胥吏阻扰的,找工商局注册科科长解决。
❷ 开办一个教育培训中心需要哪些证件
市教育局表示,申办人应向拟设地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场地证明、举办者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批达到设立标准的,可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此证后,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并取得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设银行账号。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
四、办学许可证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五、此次启用的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前,原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六、办学许可证填写要求:
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
4.办学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等)。
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5.批准文号: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的批准文件号。
6.有效期:发证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7.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8.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1~4位数为地级代码,1~6位数为县级代码。第7位数为学校层次码,“1”为高等学校,“2”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为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为小学,“6”为幼儿园,“7”为培训机构,“8”为其他。后8~13位数为学校排序。
办学许可证内容若发生变更,发证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
七、颁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并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❸ 民办单位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换证申请怎么写
申请抄报告正文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内容,学校类型
2.学校的发展历程及办学成绩
3.现办学的情况
4.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正文统一使用仿宋小三号字体,行距统一设置为固定值25磅
(3)办学许可单位扩展阅读: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参考链接:网络-办学许可证
❹ 民办教育怎么申请办学资质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程序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❺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5)办学许可单位扩展阅读: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设立民办学校许可、登记管理工作
1、2017年9月1日起,凡新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要注明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并进行许可登记。
2、新开办的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工商部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九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3、非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制定学校章程,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第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的,分别到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4、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未做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选择前,应按照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进行办学和管理,不得再提取或变相提取合理回报。
5、重新换证和新登记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都应在章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之规定,增加党组织建设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
❻ 民办教育机构如何取得办学许可证
教育机构应该到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去申请办理许可证,当地教育部门有一个专门的一个民办教育股
❼ 课外辅导班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即可;条件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办学许可单位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3、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❽ 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办学许可单位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参考资料:网络-办学许可证
❾ 盈利性的自考机构它的办学许可证可以给分公司用吗
不可以,办学许可只是本单位用,下设机构可以帮忙招生宣传,但不得用于实际办学!这是违规违法行为
❿ 办学许可证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名称不一样怎么办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来登记的时候应自该出具教育局下发的办学许可证呀!是当时工作人员疏忽了吗?这种情况可以到当时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名称变更,你看下你的机构代码证和其他涉及的登记证书名字都要改,还有你单位的公章!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