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开工许可
Ⅰ 关于建设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
以下工抄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袭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2条,所谓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同时,该《办法》也进一步作出了说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建筑法》第83条规定:"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抢险救灾等工程
《建筑法》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于本法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5、军用房屋建筑
《建筑法》第84条明确规定:"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Ⅱ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有哪些
五类工程施工前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专型工程。属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4)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5)军用房屋的建筑。
Ⅲ 以下哪些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段: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回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答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二条第三段: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Ⅳ 建筑工程(厂房)不办施工许可证什么后果
责令整改、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回规定,未取得施工答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二)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三)将未经核定质量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验收的;(四)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五)发包方及发包代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无正当理由限定承包方使用其指定的有关产品的。
Ⅳ 装修是不是也要上建委办理开工许可证
看情况而定,如果新建、改建、扩建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独立发包的装饰装内修工程项目,投容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施工方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要到住建局下设的建筑市场管理站办理。同时,要到质量监督站、安监站办理有手续。办理这些手续时,需要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如下:
建设单位应提供的报建资料
1、计委批文(3份)
2、工程用地许可证(2份)
3、规划许可证(3份)
4、已经审查的施工蓝图(必须每张盖审图章、出图章、结构师章、建筑师章)(3套)
5、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审图文件(3份)
6、工程预算书(3份)
7、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质监站、市场站)(4份)
8、地质勘察报告(2份)
9、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10、建筑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包括电话号码)
11、散装水泥办公室手续
12、墙体改革办公室手续
13、档案责任书
Ⅵ 允许不在现场办理许可开工手续的工作有哪些
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或者造价30万元以下的,但是规划许可证还是要办的。
Ⅶ 施工单位不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怎么办
一般不是特殊原因的话,施工单位不会不协助办理的,如果没有施工证专就施工,损失最属大的是施工单位。
只能协调解决。首先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未取得开(施)工许可证的情况擅自开工,按照有关规定,这个工程基本上属于违法工程。
对签订的合同如果是和企业法人单位签订的话,直接找其法人单位,要是属于分公司(工程处)之类的,那么该工程施工单位也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这样的施工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Ⅷ 有哪些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内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容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此外,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及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等的修缮工程,以及军用房屋的建筑工程也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8)不办开工许可扩展阅读: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Ⅸ 关于建设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
是或者,不是同时达到。详见下文。
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5日建设版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权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