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应遵循
Ⅰ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公开原则包括
它具体表现在:
一、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应当全部公开透明。
二、涉及实施行政许可的制度、办法或程序规定等要公开透明。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要公开透明。
Ⅱ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如下:
1、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2)行政许可应遵循扩展阅读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Ⅲ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合法原则:一是设定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二是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及权限应当合法;三是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是设定行政许可的过程应当是开放的,要广泛听取意见,真正做到广集民意;二是凡是行政许可的规定都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三是行政话可实施的主体要公开,谁有权实施哪些行政许可,应当让公众周知;四是行政许可实施的条件应该是规范的、明确的、公开的;五是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应该是具体、明确和公开的;六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应该是公开的;七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便民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能够廉价、便捷、迅速地获得许可。
4、救济原则: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得撤消或者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否则,行政机关撤消、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行为就是违法。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二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监督
Ⅳ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
(1)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Ⅳ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原则:
按照“统一受理、属地管理”和“公开、公平、便民、高效”以及“证照分离、先证后照”的原则,食品流通许可证统一由许可机关行政许可窗口或工商所注册大厅窗口受理和发放。
许可实施单位应在显著的位臵将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申请书示范文本、提交资料目录等内容予以公示。
Ⅵ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3.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
4.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Ⅶ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的原则:
《行政许可法》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题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
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监督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