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与代理区分
A. 请问委托与代理是怎么区分的及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代理,就是指一方授予他方代理权,他方依代理权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后版果由一方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权度。委托是一方将一定的事务委托于另一方实施的法律制度。
委托和代理的区别在于:第一,委托规范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关系;而代理规范的是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关系。第二,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代理的对象是进行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为;而委托中受托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第三,代理包括对内和对外两种关系,对内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而对外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委托只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
B. 代理与全权代理的区别
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
1、代理:有问题,通过你的认可方能实施
2、全权代理:在你事先授权的情况下,不通过你的认可直接行使权力。
C. 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如何区别
在一些法律案件里面存在委托代理的情况,一般来说都是当事人委托自己的律师来处理一些事情,因为律师毕竟掌握了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法官沟通起来会更方便,但是这个授权或者说委托代理它是有程度上的区分的,可以简单的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殊授权代理。
大部分的委托代理都是一般代理,就算是你在委托的合同协议上面写的,全权代理,法院一般也认为你仍然是一般代理,你要想真正做到特殊代理需要在协议中特别注明,而且有一些案件是不适用特殊代理的,比如说离婚案件,只能是双方当事人代偿,不能够代替当事人来进行婚姻关系的变更,特殊也是不可以的。
D. 经销商和代理商怎么区分,各是什么意思
经销商是厂家直接卖货,代理商是代卖货物
从与厂家的关系看
厂家与代理商是代理的关系
厂家与经销商是买卖的关系
代理商从厂家拿货,由于是代理而不是买卖的关系,所以一般可能不会现款现结,而厂家希望增加现金流转速度,就直接找经销商啦.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E. 经销商和代理商怎么区分
经销商是厂家直接卖货,代理商是代卖货物
从与厂家的关系看
厂家与代理商是代理的关系 厂家与经销商是买卖的关系
代理商从厂家拿货,由于是代理而不是买卖的关系,所以一般可能不会现款现结,而厂家希望增加现金流转速度,就直接找经销商啦.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F. 如何区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61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版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通俗点说,代理人就是被委托方,而被代理人就是委托方,代理人替被代理人处理事务。王某委托李某去采购一些设备,那么王某就是被代理人,李某就是代理人。
(6)代理与代理区分扩展阅读
代理关系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代理权关系
其性质为发生在代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代理授权具有无因性,即此内部的基础关系与代理权授予之间各自独立,基础关系的无效并不影响代理权授予的效力。基础关系的类型很多,在委托代理中,比较常见的有委托、雇佣、合伙等,在法定代理中,基础关系有监护、亲属关系等。
2、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之间的代理行为的关系
代理人与第三人是作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主体。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
代理所产生的具有结果性的民事关系发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即代理人进行的代理活动的结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
G. 委托与代理有什么区别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5)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也可以受托人的名义签订。
H. 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如何区别
一般来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源理如何区别是: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而一般授权则需要你自己作出表态。一般地讲,委托人只授予代理人一般授权,但若对代理人信任或者委托人不在当地,可给代理人特别授权。
1、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如果仅仅笼统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则法律上只认为系一般授权代理;
2、虽然两种授权权限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是无论哪种授权,律师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重大事项,即使是享有特别授权代理的律师也不会擅自作主,他们会在取得当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决定。
3、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在案件进程中,如当事人对聘请的律师不满意时,可单方面解除聘请合同。如因律师过错,律师事务所应退回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所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