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代理
A. 船代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有什么区别
船代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是一码事,前者是简称,后者是全称。与此对应的还有货代公司和货物运输代理公司。
B. 如何申请船舶代理资格证
经营国际船舶代抄理业务,应当袭具备下列条件:
(一)
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二)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第十条
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C. 外贸船舶代理流程
接到询价→回复询价→接到委托时索要船舶操作所需资料
根据收到资料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送港监审批后给各联检单位备案(港监2份,卫检1份,海关2份,总调3份)
及时告知港方、联检船期,提前做好舱单清单送港方各作业单位,
船抵港后各联检单位联系办理进口岸手续需上船办理的接检查人员上船
, 不上船的船靠泊4小时内办手续办好手续告知船东使其准确了解船舶动态
船舶作业期间与港调密切联系准确制定离港计划
向各联检单位汇报船舶准确离港计划,联系办理出口方式,时间,提前上船准备好所需单证
离港手续办好后登船将船方的证书归还,离港手续交船方
开船后及时将开航报,装卸事实纪录和其他船东需资料传真至船东
归档
D. 船舶代理的分类
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船舶在世界各个港口之间进行营运的过程中,当它停靠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港口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将无法亲自照管与船舶有关的营运业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有两种:第一,是在有关港口设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分支机构,第二,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委托在有关港口的专门从事代办船舶营运业务和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办船舶在港口的有关业务,即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这些业务。在目前的航运实践中,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由于其财力或精力所限,而无法为自己所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又由于各国航运政策的不同,使得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有关业务的方法成为普遍被采用的比较经济和有效的方法。
设立在世界海运港口的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他们对本港的情况、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习惯等都非常熟悉,并在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实践中积累有丰富的经验。因此,他们经常能比船长更有效地安排和处理船舶在港口的各项业务,更经济地为船舶提供各项服务,从而加快船舶周转、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船舶的经营效益。目前,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大多都对自己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抵达的港口采用委托代理人代办船舶在港口各项业务的办法来照管自己的船舶。世界上的各个海运港口也都普遍开设有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而且在一个港口又通常开设有多家船舶代理机构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工作。
,船舶代理属于服务性行业。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可以接受与船舶营运有关的任何人的委托,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既可以接受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委托,代办班轮船舶的营运业务和不定期船的营运业务,也可以接受租船人的委托,代办其所委托的有关业务。:
由于船舶的营运方式不同,而且在不同营运方式下的营运业务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又各不相同,各个当事人所委托代办的业务也有所不同。因此,根据委托人和代理业务范围不同,船舶代理人可分为班轮运输代理人和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两大类。
E. 船舶代理人就是船代吗
船代,即代理与船舶有关业务的单位,其工作范围有办理引水、检疫、拖轮、靠泊、装卸货、物料、证件等。
F. 船舶代理的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二)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三)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四)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五)代收运费,代办结算;(六)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七)其他相关业务。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其所代理的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的税款。”
可见,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是一项范围很广的综合性业务,包括所有原应由船公司自行办理的业务和少量应由货主自行办理的与货运有关的业务。各国的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都有自己的业务章程,但代理的作用和业务范围却大致相同。如《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业务章程》规定了船舶代理的20项业务。通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范围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1.客货运组织工作客运组织:代办客票、办理旅客上下船手续等;
货运组织:代为揽货、冾订舱位;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缮制各种货运单证;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等。
2.货物装卸工作有关货物装卸,包括联系安排装卸;办理申请理货及货物监装、监卸、衡量、检验;办理申请验舱、熏舱、洗舱、扫舱;洽办货物理赔工作等。
3.集装箱管理工作有关集装箱管理,包括办理集装箱的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集装箱的装卸、堆存、清洗、熏蒸、检疫、修理、检验;办理集装箱的交接、签发集装箱交接单证等。
4.船舶、船员服务工作包括办理船舶进出口岸的申报手续,主要有船舶出入境海关手续,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海事机构申报手续;申请引航以及安排泊位;洽购船用燃料、物料、属具、工具、垫料、淡水、食品;安排提取免税备件,洽办船舶修理、检验、拷铲、油漆;办理船员登陆、签证、调换及遣返手续,转递船员邮件、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就医、游览等。
5.其他工作包括洽办海事处理、联系海上救助;代收运费及其他有关款项、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办理支付船舶速遣费及计收滞期费;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船舶合同,经营、承办其他业务等。
G. 船舶代理是做什么的
船舶代理是根据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办理船舶有关营运业务和进出港口手续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和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务管理单位办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有船舶揽货总代理和不负责揽货的船舶代理两种形式。船舶代理单位办理的业务包括组织货物运输,如组织货载等;组织旅客运输;安排货物装卸;为船舶和船员服务,代办各种手续;代办财务有关业务和船舶租赁、买卖等,以及商办海事处理和海上救助等业务。其主要有以下业务内容:
1.客货运组织工作客运组织:代办客票、办理旅客上下船手续等;
货运组织:代为揽货、冾订舱位;绘制出口货物积载计划,缮制各种货运单证;签发提单、提货单;办理海上联运货物的中转业务等。
2.货物装卸工作有关货物装卸,包括联系安排装卸;办理申请理货及货物监装、监卸、衡量、检验;办理申请验舱、熏舱、洗舱、扫舱;洽办货物理赔工作等。
3.集装箱管理工作有关集装箱管理,包括办理集装箱的进出口申报手续,联系安排集装箱的装卸、堆存、清洗、熏蒸、检疫、修理、检验;办理集装箱的交接、签发集装箱交接单证等。
4.船舶、船员服务工作包括办理船舶进出口岸的申报手续,主要有船舶出入境海关手续,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海事机构申报手续;申请引航以及安排泊位;洽购船用燃料、物料、属具、工具、垫料、淡水、食品;安排提取免税备件,洽办船舶修理、检验、拷铲、油漆;办理船员登陆、签证、调换及遣返手续,转递船员邮件、联系申请海员证书、安排船员就医、游览等。
5.其他工作包括洽办海事处理、联系海上救助;代收运费及其他有关款项、提供业务咨询和信息服务;办理支付船舶速遣费及计收滞期费;经办船舶租赁、买卖、交接工作,代签租船和买卖船舶合同,经营、承办其他业务等。
H. 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人,与货代这三者的区别。
国际船舶代理是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委托,为其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集装箱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安排港口作业、接受订舱、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服务。无船承运人是指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是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据,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事宜,并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
简单的说,船舶代理是为船公司服务的,而货运代理是为货主服务的,而无船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货主而言,他相当于承运人,签发自己的HOUSE B/L给货主;对于船公司而言,他又相当于托运人,船公司签发LINER B/L给无船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