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学许可证
A.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什么区别
区别:
一、定义不同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二、申请材料不同
1、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社会办学许可证扩展阅读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办学许可证都是有有效期的。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4年为一期有年检制度
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须提供的材料:
1、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6、公章;
办理时要带上已经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如果去了再填表还要带上公章,因为年检表上需要盖单位公章。
二、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以证上所示为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办学许可证快要到期时,是可以申请延续办学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B. 社会力量办学的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有一定的办学场地、场所,必要是的办公住宿吃饭等设施,运动场所,必须的老师等人才,到当地教育局部门审批合格后才能对外招生办学,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办起来的
C. 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怎么办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社会力量办学申办
一、申办条件
1.申请举办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的办学章程。
3.学校应当有相对独立、固定并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设施和教学装备,校舍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办学场地必须是非居民住宅,无任何安全隐患,不得扰民。
4.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校长是全面负责教育机构的教学、财务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应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五年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与教育机构的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水平,并经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5.有适应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6.有一定数量的办学启动资金和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稳定经费来源。
二、民办学校筹设需提交的材料(答复时限:30个工作日)(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按设立提交相关的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要有当地中心学校审核意见。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单位对其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
3.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聘任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办学启动资金及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5.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
6.明确的办学地点、场所和招生区域。校舍自有的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权和产权证件;属租赁的须提交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租赁协议书(租期三年以上);属捐赠性质的须提交捐赠协议书,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赠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参与单位或个人的联合办学协议和有关证明材料。
8.办学注册资金(人民币):幼儿园15万元,小学30万元,初中50万元,文化教育培训学校15万元。
三、民办学校正式设立需提交的材料(答复时限:3个月)
1.正式设立申请书,要有当地中心学校审核意见。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单位对其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
3.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聘任教师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
4.办学启动资金及经费来源证明材料。
5.办学章程及发展规划。
6.明确的办学地点、场所和招生区域。校舍自有的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权和产权证件;属租赁的须提交有经公证机关公证租赁协议书;属捐赠性质的须提交捐赠协议书,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赠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校舍必须具有县公安消防大队同意开办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7.联合办学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参与单位或个人的联合办学协议和有关证明材料。
8.办学注册资金(人民币):幼儿园15万元,小学30万元,初中50万元,文化教育培训学校15万元。
9.校园、校舍、设施、装备明细表。
10.学校管理制度。
(注:2—8在筹设申请已提交的,不需要重交。)
四、民办学校分立、合并、聘任校长和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需提交的材料(答复时限:3个月)
1.申请书。
2.分立、合并的提交协议书。
3.聘任校长和变更举办者的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单位对其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五、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发需提交的材料(答复时限:20个工作日)
1.提交颁发办学许可申请书。
2.提交卫生合格证。
六、申办审批流程
1.办学人员提交申请报告,上交相关材料到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派员到实地考查,符合筹设条件的开具证明。
2.办学人持中心学校证明及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符合筹设条件的,下发同意筹设批准书;不符合筹设条件的,下发不同意筹设通知书。
3.办学人完成筹设工作(三年内),向乡镇中心学校申请正式设立,中心学校派员到实地考查,对办学条件、设施、师资力量进行审查,符合设立条件的开具正式设立证明。办学人持中心学校证明及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经教育局审核,符合正式设立条件的,下发同意设立通知书;不符合正式设立条件的,下发不同意设立通知书。
4.办学人持教育局设立通知书到县药监局、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5.有校车的,办学人持教育局设立通知书到县交警大队,办理车辆有关手续。
6.经三部门核发有效证件后,带上复印件,报送县教育局备案,以便核发办学许可证。
7.办学人持办学许可证到县民政局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七、申请办理程序
(一)民办学校筹设
1.受理申请;2.实地考察办学场所;3.审核;4.下达筹设批准书。
(二)民办学校正式设立
1.受理申请;2.交委托评估;3.审核;4.下达正式设立批准。
D. 跪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你好!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流程为:
(1)受理举办者的申请;
(2)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一次性告知举办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齐规范性材料;
(3)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撰写考察报告。
(4)提交局行政办公会审定,作出是否批准筹设、正式设立、变更或终止事项的决定;
(5)批复;
(6)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更为详细的情况请咨询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谢谢来信!
问:请问如何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
答:李女士你好!申办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首先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办学内容相对应的专业优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教师。培训机构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要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聘请外籍教师应有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证件。3、办学场所。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符合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办公设施,其培训机构资产须经评估并过户到机构名下。 4、办学资金。要有稳定的办学资金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其中租赁校舍办学的注册资金的50%存入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账户,资金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然后向你所在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的一下材料进行审批: 1、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可以到“潍坊教育信息港” “社会培训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4、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 5、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6、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办学场地证明。 11、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审批机关接到申办材料后,组成专家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实地考察和认真审核,写出考察报告,明确设置意见。审批机关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设立(筹设)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意举办的下发批复文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低于租赁校舍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申办材料全部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E. 如何办理办学许可证
深圳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深圳办学许可证分别由两个部门进行受理,青少年文化类培训、成人学历提升的机构由教育局审批,职业技能培训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国家对中小学生为培训对象的机构验证比较严格,首先申请条件上就围绕场地、资产、师资、环境评估等方面进行要求。
办学许可证申请必要条件:
场地:200平以上商业/办公/综合楼/性质场地,(每个区的政策不一样),5楼以下
资产: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
消防:场地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教育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师资:有教师资格证、5年以上教学经验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校长1名、大专以上学历执证教师5名、财会人员2名
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1、在工商局核名,拿到《预名通知书》
2、去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
3、拿着《办学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深圳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按照相关文件进行执行即可,但是由于申办材料极多,且专业性材料占大部分,申办机构常出现文献表达不符,缺乏专业知识等情况,导致审批不通过。
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负责全市的教育培训资质审批监管,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负责本区的资质审批,每年都有大量的培训机构提交申请,但是签发量却很少。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深圳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是可以外包的,时间会比自己办理要更快,省去了到处盖章、买各种材料、无限次整改的问题。
F. 课外辅导班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即可;条件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社会办学许可证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3、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G. 劳动局可以办社会办学许可证吗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第十五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专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由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举办其他教育机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同意后,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H.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介绍
关于实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劳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为贯彻〈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和规范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I. 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一样的吗
两个有一个就可以。两个只是投资有点差别,性质一样。关键是看学校的声誉和教学质量!这种许可证一般都会有,除非是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