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权数总面积
A.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差别是什么
建筑面积和使用来面积是有区别自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通常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屋顶,结构牢固,层高2.2米(含)以上的永久性建筑。简单地理解就是,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而你说的使用面积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套内使用面积,也就是我们所买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
所以,建筑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是不一样的,套内使用面积是建筑面积的一部分。
资料来源:《房屋测量规范》
B. 房产证上的专有面积73 有多少分摊建筑面积10.6 专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0.3 那我实际有多少
不是,套内面积是90-15=75
分摊土地使用权是因为房子是楼房吧
C. 中国实际控制的领土面积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面积 为9,634,057平方公里,领海约470万平方公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1.8万多千米,岛屿岸线1.4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
3、海域分布有大小岛屿7600多个,其中台湾岛最大,面积35798平方千米。
4、陆地同14国接壤,与8国海上相邻。
5、中国领土南北跨越的纬度近50度,大部分在温带,小部分在热带,没有寒带。同整个欧洲面积相当。
6、中国领土辽阔广大,陆地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居世界第3位,第四位为美国。中国南北相距5500千米,东西相距5200千米。
(3)专有权数总面积扩展阅读:
1、中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北起漠河附近的黑龙江江心,南到南沙群岛的曾母暗沙。西起帕米尔高原,东至黑龙江、乌苏里江汇合处。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千米,陆上边界2万多千米。
2、领海由渤海(内海)和黄海、东海、南海三大边海组成,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万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万平方千米。海域分布有大小岛屿7600个,其中台湾岛最大,面积35798平方千米。
3、中国陆地边界长达2.28万公里,东邻朝鲜,北邻蒙古,东北邻俄罗斯,西北邻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西和西南与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等国家接壤,南与缅甸、老挝、越南相连。东部和东南部同韩国、日本、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隔海相望。
4、中国地势西高东低,复杂多样,各类地形占全国陆地面积的比例是:山地33. 3%,高原26%,盆地18. 8%,平原12%,丘陵9. 9%。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户人民共和国
D. 物权法里提到的业主专有部位指的是什么
不是专有部位,是专有部分,定义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4)专有权数总面积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7号)》
第四条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八条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九条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 什么是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根据国家相关物业法律法规及政府指导文件,结合本物业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表决规则。
一、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业主人数、业主总人数的认定。
1、专有部分面积。专有部分面积按照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车位等待定空间在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时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3、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房屋套数)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计算。
4、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选票与表决权
1、选票。每位业主持有一张选票,每张选票具有同等效力。
2、表决权。业主应当自行行使投票权,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行使投票权,被委托人可同时代理其他业主的具体人数不得多于5人,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业主行使投票权,选票一经投入投票箱,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在业主大会制定大会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作出规定前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三、会议形式
首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筹备组应当将选票发放到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投票的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数对应的专有部分面积,应当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投票的业主人数应当超过总业主人数的二分之一,业主大会会议方有效。
四、表决程序
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可组建若干收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监票组等工作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和从本物业管理区内招募的热心业主组成,委员候选人及其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回避,不能担任收发票、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F. 房屋建筑面积73.6专有建筑面积63.08分摊建筑面积10.8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0.6脚踩有多少
估计因为是共用宗地的缘故,所以独用面积不好分割,故所有的土地专面积没有区分独占属和分摊,全部作为分摊面积计算了。也许不尽合理,但也没有大错。
楼房中的土地面积分割本身有多种分割方法,具体说那种方法更科学合理一些,确实也不好说,各有各的理由,上述全部作为分摊面积计算其实也是方法之一,也有其合理之处。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和《规程》在使用权人栏填写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权利人:
共有使用权面积为该宗地的总面积;
有独用面积的,在独用面积栏填写独有面积,没有独用面积的应该填“0”;
在分摊面积栏填写应分摊的面积。
分摊面积可能是按你的房屋所有权面积占该宗地上总的房屋面积的比例计算的。
G. 发展商是否可以将未售出的房屋计算为自己的投票权
1。发展商可以算做自己的投票权,物业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2。很简单多沟通,可以给业主讲明白房子在开发商没有卖出去以前,房子就是开发商的,所以开发商也是业主。
H. 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应属专有建筑面积,哪么分摊建筑面积还需交物业费吗
需要的,一般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物业费,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
I. 业委会可以请求政府公开投票权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吗如果之前公示过是否还可以申请属于行政公开范围吗
业委会可以请求政府公开投票权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吗?如果之前公示过是否还可以申请?属于行政公开范围吗?可以申请。业委会可以请求政府公开投票权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吗?如果之前公示过是否还可以申请?属于行政公开范围吗?可以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