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制酒许可证
㈠ 白酒企业(白酒的QS证)能生产配制酒吗
白酒企业的”白酒QS证“只能生产白酒类覆盖的酒类,不能生产配制酒的。
QS认证分两大类,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和工业生产许可。根据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10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对QS的定义:
QS企业产品生产许可,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国家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纳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规定程序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1)配制酒许可证扩展阅读:
认证新规
由于连续发生食品问题,国家对QS的认证工作进行了加强。
除了对认证机构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企业要求进一步提高。
委托检验淘汰,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原已拿证的企业,属于委托检验的必须在年底前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否则将取消其QS证。
QS企业每年都将接受严格的证后监督检查,对其申证条件进行审核。若发现有严重不合格项就将吊销其QS证。该项工作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筹进行。
㈡ 、配制酒生产许可证生产原浆老酒符合吗
不符合,属于无证生产,是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2条。原浆老酒不属于配制酒,你需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增加原浆老酒(白酒)的食品生产许可。
㈢ 怎样申请配制酒生产许可证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总则》: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
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配制酒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总则》: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复配食品添加剂组成等。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在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㈣ 申请注册可以生产配制酒的生产许可证等证件需要什么条件!最小型的
所需资料: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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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配制酒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
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如下:
1、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配制酒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食品生产者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依法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
㈥ 配制酒生产许可证和白酒许可证有区别吗,还有配制酒生产许可证现在还能批吗
配制酒生产许可证和白酒许可证有很大区别,白酒生产属于产业政策限制范围,原来有证到期现场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可以换发新的生产许可证继续有效生产白酒。而露酒属于普通食品范围,指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添加了植物或动物有效成分、已改变了原有风格的配制酒。
露酒的生产许可原则,只要符合生产条件,现场审核通过,送检样品达标,就可以核发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国家不限制的,通过一家批一家,没有问题的。
㈦ 办理配制酒的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 品生产许食可申请书;
二、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内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容;
三、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必须有明确的住所并与企业安全承诺书上承诺的住所一致);
四、 平面图:
(一)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二) 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三) 设备布局图(可在车间布局平面图中标示)
五、 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六、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检验资格和能力证明
八、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九、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 房屋、土地产权证明;
(二) 租房、租地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土地产权证明;
(三) 环保证明(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达标鉴定报告等)
(四) 取水证明(抽取地下水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五) 食品安全承诺书
注:新设立企业和迁址、改扩建企业须提供。其他换证企业不要求。
㈧ 配制酒怎么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哪一类,哪个单元啊
配制酒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㈨ 向什么部门申请配制酒生产许可证
需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即 SC证。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㈩ 配制酒的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的材料如下:来
一、 品生产许源食可申请书;
二、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必须有明确的住所并与企业安全承诺书上承诺的住所一致);
四、 平面图:
(一)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二) 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三) 设备布局图(可在车间布局平面图中标示)
五、 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六、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七、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检验资格和能力证明
八、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九、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 房屋、土地产权证明;
(二) 租房、租地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土地产权证明;
(三) 环保证明(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达标鉴定报告等)
(四) 取水证明(抽取地下水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五) 食品安全承诺书
注:新设立企业和迁址、改扩建企业须提供。其他换证企业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