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许可证
⑴ 民办教育许可证上面的校长,辞职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果没有什么财务、作风上的问题,那么辞职后,不需要承担是什么责任。回但是其他情况,许答多民办学校的校长就是法人本人的,那么要工商局、税务局、监察局等部门,要对其进行调查、分析后,没有产生重大原因的,可能不追究责任。
⑵ 食品经营许可证责任问题
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⑶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⑷ 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专证》生产药品属、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 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法人,如果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纠纷的,回要承担责任的答当事人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其主要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如单位涉及犯罪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⑹ 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法人,如果患者和医疗机构发生纠纷的,要承担责任版的当事人权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其主要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如单位涉及犯罪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⑺ 代签作业许可证承担法律责任吗
作业许可证只能由法定的负责人签字,其他人代签是违法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⑻ 有限责任公司开始营业需要哪些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和办理每种营业执照的价格
有限公司来必要的源证件有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取照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八,如10万的就80元。)
刻章备案(500元左右具体看当地情况);
质量监督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0元左右具体看当地情况);
税务登记证(10元左右具体看当地情况);
银行基本户开设(790元左右具体看当地情况)。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⑼ 用自己身份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是以你的名义办理的,一切你能想的到风险都是你承担
⑽ 特种行业许可证上负责人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
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国务院对市场特定行业(具有专业性、危险性等与人民群众日常回生活有重大影响的行答业,如电梯)制定规定,并由主管部门在审核后向特定主体颁发的许可证,该特定主体即取得了在该行业经营相关业务的权利。
一般而言,特种行业的许可证是不能转让和买卖的,亦不能和他人分享共用。如果准备将企业整体转让,建议尽快办理许可证的变更;否则发生事故的,许可证上的负责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