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保基金代理
Ⅰ 私募基金代理销售渠道.
注册基金公司找诚企创联
1、 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投资基金”企业的筹备预案实行会商。 2、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基金”字样。
3、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4、 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
5、 单个投资者(股东)的投(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6、 投资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围外,还可以核定:非证券业务的投资;代理其他投资型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型企业
1. 名称可以登记注册为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3.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4. 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型企业与管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5. 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有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会商阶段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金融办提交会商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向会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会商申请书》
2、股东出资人身份证明
3、章程(合伙协议书)
4、法人身份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市金融办应在收到申请后的2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会商申请的,签署同意意见,并将会商申请材料签发市工商局。不同意申请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会商程序终止。 3、市工商局应在收到市金融办签发的会商申请材料后的2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会商申请的,签署同意意见后应将会商材料分别签发给市金融办,同时,通知申请人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并依《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进入“投资基金”企业登记注册程序。不同意申请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同时将结果告知市金融办,会商程序终止。
投资基金审批经理人:159汤1027经4353理
Ⅱ 为什么有些基金基金代理人有好多个,有些只有一个
如果单单停止申购,是可以赎回的。但有些是停止申购,赎回和定投的,就不行了。
流动性高是开放式基金的特色之一,也就是说,在任何一个正常的营业日的营业时间内,投资者想买入或卖出开放式基金时,基金管理公司就会把基金卖给你或是从你那儿把基金赎回去。正因为有这个特点,你才可以放心地把钱投资在开放式基金上,而不用担心在需要钱的时候却卖不掉基金。但是,我们不得不提醒你,还是有一些状况可能会迫使基金管理公司暂停基金买卖,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基全买卖申请可能会被延后几天处理。
从上面的说明应该可以看出来,跟一般的小商小贩不同,基金管理公司是不可以任意地暂停基金买卖的,而发生暂停基金买卖的状况都是极为罕见的,例如天灾等等。而在这些罕见的极端状况下,把钱投资在别的地方并不会更安全。此外,在不得不暂停基金买卖时,基金管理公司会随时以公告的方式让投资人了解到最新的状况。因此,你跟所有其他的投资人一样,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而不用担心有"特殊分子"知道一些内幕消息而损害了你的利益。并且,基金管理公司暂停基金买卖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的,不可能无止境地或是随意地暂停下去。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因为基金可能会暂停买卖而感到担心,买卖基金的权利是受到法律法规非常周到的保护的。
基于相同的理由,证监会还规定除非发生下列情形,基金管理公司不可以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将基金卖回给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1)不可抗力;(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投资人连续巨额地将基金卖回给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我们称这种状况为"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并且,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当日立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对于已经接受的基金变现申请,基金管理公司应该足额支付;如果暂时不能支付,基金管理公司应该按每个申请人已被接受的申请量占已接受的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申请人,但是其余部分仍然必须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兑付。同时,在出现连续巨额赎问的情形时,对已经接受的申请可以延期支付款项,但是最长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且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为了确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证监会规定只有在发生如下几个非常极端的情况时,基金管理公司才可以暂停受理客户提出的购买基金要求:(1)天灾或战争等不可抗力的情况;(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的停市;(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公司没办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4)可能对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而且,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暂停了客户的购买要求,必须把相应的购买款项全额退还给客户。
Ⅲ 收到失保基金代理支付专户150元入哪个会计科目,非常感谢,急啊
借:银行存款150
借:管理费用 -150
Ⅳ 基金代理人业务限制什么意思
基金代理人应无限制。
Ⅳ 失业保险如何代办需要什么条件
失业保险是社保的一个附加险种,捆绑在单位的养老保险一起销售,单位为其职工购买养老保险的时候,一起购买。不可以单独购买。个人不可以购买,除工作单位外,其他人都不可以代理代办。
Ⅵ 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
一是强制性。
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何缴费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
二是无偿性。
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
三是固定性。
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他国家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二是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三是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四是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五是全部由雇主负担。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办法,目前只有个别国家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目前国家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
发展失业保险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责,一方面政府要组织好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业保险费不能满足需要时,也有责任通过财政补贴的形式保证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按规定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并入基金,这是保证基金不贬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资金是指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及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罚款不在此列。
Ⅶ 收到失保基金代理支付专户150元入哪个会计科目
企业收到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专为组织和管属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
(7)失保基金代理扩展阅读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Ⅷ 失保基金代理支付专户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Ⅸ 香港保险基金代理是怎样做的
A. 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
B. 考试范围及研习资料手册
C. 制度
D. 豁免资格考试
E. 考试及格後可从事的保险业务类别
F. 停止保险工作及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A. 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 页顶
试卷 试题數目 考试时间
第一部分 : 必考试卷
保险原理及实务 75 2小时
第二部分 : 资格试卷
(甲) 一般保险
(乙) 长期保险
(丙) 投资相連长期保险
每份试卷
50
80 每份试卷
1小时15分
2小时
B. 考试范围及研习资料手册 页顶
1. 可於保险业监理处的网站(http://www.oci.gov.hk) 下载。
C. 制度 页顶
1. 形式:中英对照选择题
2. 及格分數:70%
3. 主考机构 :
职业训練局-高峰进修学院考试中心
热线电话:29191467, 29191468及29191478;
网站: http://www.vtc.e.hk/cpdc
4. 有关考试规则及其他详情,请參阅由职业训練局印制的考试手册。
D. 豁免资格考试 页顶
1. 下列人士可获豁免參加资格考试的保险原理及实务、一般保险及长期保险的试卷:
1.1 持有认可保险专业资格者:
英国特许保险学院院士或资深院士(ACII或FCII);
澳大利亚及新西蘭保险与金融学会资深准会员或高级会员(ANZIIF (Snr Assoc)或ANZIIF (Fellow));
美国寿险管理学会会士(FLMI);
特许寿险承保人(CLU);
美国特许财产保险学会会士(CPCU);
香港保险学会之保险学 - 香港文凭。
1.2 持有认可精算师资格者:
英国精算师学会会员(FIA);
蘇格蘭精算师学院会员(FFA);
澳洲精算师学会会员(FIAA);
美国精算师公会会员(FSA)。
2. 持有下列保险、投资或精算专业资格的人士可获豁免參加资格考试中的投资相連长期保险试卷(先前的版本或提升版):
特许寿险承保人(CLU),并须通过其中一张可供选择的CLU资格考试试卷「HS328 投资」;
美国特许财务顾问(ChFC);
认可财务策划师(CFP);
英国精算师学会会员(FIA);
蘇格蘭精算师学院会员(FFA);
澳洲精算师学会会员(FIAA);
美国精算师公会会员(FSA);
通过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基本课程考试(FPE)的人士;
通过香港证券专业学会文凭课程考试(DPE)的人士;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从业员资格证书;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高级从业员资格证书;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金融市场专业文凭。
(部份专业资格的中文名称乃英文原文之译名)
3. 保险中介人 ( 只限於在紧接2000年1 月1 日之前已经在香港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人士) 持有香港保险业联会发出的一般保险业务研习证书, 可获豁免参加资格考试中的保险原理及实务及一般保险试卷。
4.
保险中介人 (只限於在紧接2000年1月1日之前已经在香港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人士) 於紧接2000年1 月1 日之前六年内, 具有五年可供验证之本地保险经验者, 可以豁免参加资格考试中的保险原理及实务和一般保险、长期保险中与该经验有关的试卷; 只有在一般保险及长期保险业务皆有上述可供验证之经验者,方可豁免参加资格考试的保险原理及实务、一般保险、长期保险的所有试卷。
备注:
● 提升版的投资相连长期保险考试已於2010年3月1日推出以取替先前的版本。为期两年适用於 “在职从业员*”的过渡期亦已於2012年2月29日完结。
● 由2012年3月1日起,所有欲从事或继续从事投资相连长期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 除非属於下述三类人士中的任何一类,否则必须在符合其他有关规定之外,通过提升版的投资相连长期保险试卷 :
1. 根据本便览第三页「豁免资格考试」乙项下获得豁免提升版的投资相连长期保险试卷的人士;
2. 在 为期两年的过渡期内(即由2010 年3 月1 日起至2012 年2 月29 日止),完成额外20 小时涵盖提升版的投资相连长期保险试卷中新增单元的持续专业培训(统称 “特定投资相连持续培训**”) 的“ 在职从业员*”;而该“在职从业员*”及後并无连续两年停止在香港保险业界从事与保险有关的工作;
3. 已通过先前版本的投资相连长期保险试卷的人士而该人士之有关考试成绩仍然有效(请参阅以下「停止保险工作及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一项),并且该人士必须 :
已於过渡期内( 即由2010 年3 月1 日起至2012 年2 月29 日止) 完成20 小时特定投资相连持续培训**;
已於过渡期内(即由2010 年3 月1 日起至2012 年2 月29 日止) 申请登记( 并继後成功登记)从事投资相连长期保险中介业务(申请日期必须於过渡期内,惟登记日期则可以是过渡期之後);及
在此登记日期之後并无连续两年停止在香港保险业界从事与保险有关的工作。
* “在职从业员”指在紧接2010年3月1日前已经登记从事投资相连长期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中介人。
** 特此说明 : 经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 “评审局”)评核及批准,就符合特定投资 相连持续培训要求的活动, 如继续获得评审局批准,可作为「保险中介人素质保证计划」之「持续专业培训计划」下之合资格培训活动。惟於2 0 1 2 年2 月2 9 日以後参加此等持续培训活动的任何人士,不可再获取任何特定投资相连持续培训时数(由於有关过渡期已於2012年2月29日完结),而只可藉此获取保险中介人每年皆须取得之一般培训时数(即只适用於「持续专业培训计划」下每年10个持续专业培训时数要求的培训时数)。
E. 考试及格後可从事的保险业务类别 页顶
1. 一般保险业务(在资格考试中只在一般保险试卷和保险原理及实务试卷取得及格成绩或以其他形式获豁免者)
2. 长期保险(不包括相連长期保险)业务(在资格考试中只在长期保险试卷和保险原理及实务试卷取得及格成绩或以其他形式获豁免者)
3. 长期保险(包括相連长期保险)业务(在资格考试中的投资相連长期保险试卷、长期保险试卷和保险原理及实务试卷取得及格成绩或以其他形式获豁免者)
4. 一般保险及长期保险(不包括相連长期保险)业务(在资格考试中在一般保险和长期保险兩份试卷及保险原理及实务试卷取得及格成绩或以其他形式获豁免者)
5. 一般保险及长期保险(包括相連长期保险)业务(在资格考试中在投资相連长期保险和长期保险兩份试卷、一般保险试卷及保险原理及实务试卷取得及格成绩或以其他形式获豁免者)
F. 停止保险工作及考试成绩的有效期 页顶
● 已停止在香港保险业界从事与保险有关的工作连续两年的保险中介人,必须於再获委任前,在资格考试的相关试卷中取得及格成绩。
● 於通过资格考试後连续两年(由考试当日计起)未在香港保险业界从事与保险有关的工作的人士,必须再於资格考试的相关试卷中取得及格成绩,方可获委任为保险中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