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许可证制度
① 你知道的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有哪些并进行解读。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编(填)报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程序等方面所作的规定的总称。
小贴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类:
⑴建设项目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⑵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影响或专项评价;
⑶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三同时”制度
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和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三、经济调控制度(排污收费、征收生态补偿费等)
环境保护法中的经济调控制度,是指国家运用经济杠杆刺激或者抑制生产活动或消费活动,以支持生态保护行动、抑制生态破坏行为的法律制度。经济调控制度所运用的经济杠杆包括财政、税收、信贷、担保、押金、基金等手段和措施。其中在环境保护法中最常见的就是环境税费制度,如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费、环境税等制度。
小贴士: 排污收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机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和向大气、陆地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有关征收排污费的目的、依据、范围以及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等规定的总称。
排污收费的特点是:
⑴强制征收;
⑵征收的排污费,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⑶征收的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
四、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的种类主要有: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
小贴士:“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的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的总称。限期治理包括污染严重的排放源(设施、单位) 的限期治理、行业性污染的限期治理和污染严重的某一区域及流域的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⑴法律强制性。限期治理虽属一种行政管理措施,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可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⑵明确的时间要求。
⑶具体的治理任务。
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是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规定的总称。
② 环境污染谁来管!!!
【词语】:环境管理
【注音】:huán jìng guǎn lǐ
【释义】: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基本职能。它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和科学技术手段,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社会集团和个人有关环境问题的相互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在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防治环境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
由于环境管理的内容涉及土壤、水、大气、生物等各种环境因素,环境管理的领域涉及经济、社会、政治、自然、科学技术等方面,环境管理的范围涉及国家的各个部门,所以环境管理具有高度的综合性。
主要内容可分为三方面:1环境计划的管理:环境计划包括工业交通污染防治、城市污染控制计划、流域污染控制计划、自然环境保护计划,以及环境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宣传教育计划等;还包括在调查、评价特定区域的环境状况的基础区域环境规划。2环境质量的管理:主要有组织制订各种质量标准、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监督捡查工作,组织调查、监测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以及预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3环境技术的管理:主要包括确定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防治技术路线和技术政策;确定环境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组织环境保护的技术咨询和情报服务;组织国内和国际的环境科学技术合作交流等。
[编辑本段]法律概述-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四章对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了总结,并作出了11条规定。目前我国环境管理的制度措施主要有八项,即:(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三同时"制度;(3)排污收费制度;(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6)排污许可证制度;(7)污染集中控制制度;(8)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下面重点介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五项,其余的略述。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1986年3月26日全国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共25条,附录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该办法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它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部门都应结合该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扩建、改建、技改工程必须对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该办法还具体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法规。该办法还具体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审批权限,以及对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实施资格审查的制度。
这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即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一切引进项目,包括区域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
(2)规定了评价的时机,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
(3)规定了负责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体,即开发建设单位。
(4)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内容。
(5)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包括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筛选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程序。
(6)规定了承担评价工作单位和资格审查制度。
(7)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资金来源和工作费用的收取。
(8)规定了其它配套措施。如"三同时"制度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项目的决策、项目的选址、产品方向、建设计划和规模以及建成后的环境监测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80年代末,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过去的那种单一项目的孤立评价开始逐渐转向区域性的综合性评价,这种转变不仅适应了我国区域性经济开发的需要,而且为环境污染的区域性防治,尤其是为推行区域总量控制技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也为经济合理的解决区域环境问题和大系统的多方案优化决策创造了条件。
二、"三同时"制度
所谓"三同时"是指新扩改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制度是我国早期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来自70年代初防治污染工作的实践。这项制度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在控制新污染的道路上迈上了新的台阶。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1986年又对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由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联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三同时"内容。
三、排污收费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负责治理",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做他用。《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又进一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超标的污水)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寒而定量考核制度
所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就是把城市环境作为一个系统,一个整体,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采取多功能、多目标、多层次的综合的战略、手段和措施,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规划、综合管理、综合控制,以较小的投入,换取城市环境质量最优化,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使复杂的城市环境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是由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它不仅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定量化、规范化,而且增强了透明度,引入了社会监督的机制。因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使环保工作切实纳入了政府的议事日程。
1. 定量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市长要对城市的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城市政府。考核范围分为二级。
(1)国家级考核。 是国家直接对部分城市政府在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城市环境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的考核。目前,国家直接考核的城市有32个,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省会及自治区首府(除拉萨市和台湾省外)25个,此外还有桂林、苏州、大连3个城市。
(2)省(自治区)级考核。各省、自治区考核的城市由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省、自治区考核的城市达242个。
2. 定量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定量考核的内容: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四方面,共27项指标,总计100分。
其中,(1)考核城市环境质量的指标有7项,计30分。包括: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氮氧化物年日平均值、饮用水质达标率、城市地面水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2)考核城市污染控制能力的指标有9项,计34分。包括: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汽车尾气达标率、民用型煤普及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率。
(3)考核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水平的指标有6项,计20分。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集中供热率、城市气化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保护区覆盖率。
(4)环境管理的指标有4大项6小项,计15分。包括: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三同时"合格执行率、排污费征收面、排污费征收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
五、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对排污的种类、数量、性质、去向、方式等的具体规定,是一项具有法律含义的行政管理制度。
1. 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申报登记是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工作。目前,各地一般要求申报如下内容:(1)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2)生产工艺、产品和材料消耗情况(包括用水量、用煤量);(3)污染排放状况(包括排种类、排放去向、排放强度);(4)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5)排污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平面示意图。
各单位的申报登记表报齐后,环保部门组织汇总建档。汇总的主要内容应有:(1)各类污染物日排放量;(2)各类污染物年排放总量;(3)按污染物排放量大小对申报单位排序编号;(4)绘制区域性污染物排放状况示意图,提出各排污口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5)对各申报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确定重点污染物控制对象;(6)建立污染申报登记档案库。
2.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规划分配
确定法律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后,分配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是发放和管理排污许可证最核心的工作。一个地区要想科学地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合理地分配污染物削减指标,就必须对当地的环境目标、经济发展,财政实力、治理技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大气污染总量控制主要考虑能源结构、能源消耗量及燃烧方式等因素;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考虑流域、区域水量水质等状况,总用水量和总排水量等因素;固体废弃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以及运输等因素。
3. 审核发证
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主要是对排污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口位置、排放时间加以限制。每伸污染源分配的排污量之和必须与问题控制指标相一致,并留有一定的余地。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中,需要确定排污许可证的类型(临时或正式两种),与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协商对话,最后颁发许可证。颁发许可证可以采取公开、公证形式,赋予其严肃性。排污许可证的审核颁发工作,应由专人管理,从申请、审核、批准到变更均应建立完整的工作程序。
4. 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应从人员结构、 职能、管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考虑,建立一整套许可证管理体系,整个体系应具备组织严密、管理灵活、运行可靠的特点,确保许呆证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2)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从二个方面去考虑:一是从许可证制度的协调关系考虑,如许可证制度与"三同时"和排污收费的协调关系等;二是从许可证制度本身出现的一些客观问题去考虑,如总量指标的确定,指标分配和有偿转让等问题。
(3)问题监督规范化,抽查监督制度化。在推行过程中,要抓住总量计量与监督检查这二个中心环节。要完善各排污口的总量计量系统,并统一总量计量技术;此外,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性检查,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③ 美国排污许可制度有哪些经验
这里仅以《清洁空气法》为例介绍美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经验。
美国排污许可制度的经验有:
美国《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是大气许可证的法律依据。现行《清洁空气法》规定了两类许可证:建设前许可证和运营许可证。
以建设前许可证确保企业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管理的统一;
新建主要固定源和对主要固定源进行重大改建都必须在开始建设前获得许可证。这个过程又叫做新源审查,新源审查的主要目的是对区域空气质量进行控制。
防止严重恶化许可证主要适用于年排放250吨以上受控污染物或在联邦环保局规定的28大类下的年排放100吨以上受控污染物的主要固定排放源。
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新源审查许可证与防止严重恶化许可证有很大的不同。
由于空气未达标地区新源审查许可证的发放地区是非达标区,因此除了要求采用比最佳可得控制技术更严格的、最低的、可实现的排放率技术(LEAR)之外,还规定必须对现有源进行改造,以1:1以上的比例抵消新增排放。也就是说,新建污染源不能增加当地排放总量,只能帮助其减少。
依据《清洁空气法》,新源审查中污染补偿减排量必须可以进行量化,在联邦层面能够得以实施执行,并且是永久性的。除此之外,要求达到的污染抵消量不仅要覆盖排放增量,还要大于排放增量的10个百分点(即大于10%)。
以运营许可证明确企业污染治理的责任与义务。
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作为环境治理的基础。
排污许可制度是美国进行污染源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许可证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文书,以排放许可前置条件的形式,描述了排放源必须遵守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美国涉及污染物排放的许可证是依据单项立法分别制定的,因此大气排放许可证、水排放许可证是分别发放的,并且依据不同的法律,许可证的要求也不同。
④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一般分为哪几个环节
首先,要对排污许可证的内容进行系统设计。
其次,准确核定污染物排放水平,许可其排放地点和方式等。
第三,强化排污许可的法律约束。
第四,加强配套制度的设计。
⑤ 排污许可证包括什么内容
法律/文件
具体条款
《水污染防治法》(2008)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第十五条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其他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许可法》
3实施方法编辑
一,排污总量控制是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关键,抓好排污总量控制是根本。政府部门要严格把好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定各地区的排污总定量。由于区域辖区与环境容量存在矛盾,所以在排放量分配时,要组织地区环境容量分配的研究和预算,进行充分的调查,合理的规划。当然在有制度可以的情况下,有效的监督更能促使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2]
二,完善健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政府要切实是实行其职能。
三,加强环保宣传,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环境是全球性的,不能因为经济的发展而弃之不顾,这是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较量,也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较量。[1]
四,完善好排污许可证的初始分配。拍卖、免费分配和定价出售有效地合理的分配好相应许可证,是比较公平的。我国采用免费分配为主,拍卖和定价出售为辅的模式。因为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企业承受能力不足,政府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信息不对称、保护环境费用低的问题。
五,调动公众参与的热情,让公众参与到环保监督中来。完善监督制度。 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才能为我国环境保护做贡献,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4制度弊端编辑
环境容量既然作为一种功能性资源,排污指标应该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排污指标被企业无偿占有,其弊端有二:一是失去了用经济手段调整污染项目的市场准入功能,二是企业占用的现有排污指标无法流通,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难以发挥出来。
继1987年原国家环保局在上海、杭州等18个城市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之后,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新制度提了出来。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国家从1996年开始,正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列入“九五”期间的环保考核目标,并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省市,各省市再层层分解,最终分到各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是“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上海市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其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排污申报登记;排污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年度复审。[1]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给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除了个别情况下基于确保财政收入的需要而由国家通过法律设立特别许可外,规定不得随意将许可证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滥设许可证乱收费。但排污许可证制度却有其特殊性,即行政主体不仅是作为监督管理者,而且是作为公众环境权益的监护人,作为环境容量资源公共所有者的代理人。资源是有价的,环境容量资源也不能无偿获得,在管理、转让这种环境容量资源时,既要尽到管理者的职责,又要行使代理人的权利,向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支付相应的行政成本和保护、改善环境的费用。[2]
5实施效果编辑
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后,[1] 容许排污权交易是国内环保制度的重大创新。排污单位经治理或产业(包括产品)调整,其实际排放物总量低于所核准的允许排放污染物总量部分,经环保部门批准,允许进行有偿转让。但是,由于在现行的管理安排中,采取的是由政府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是一种非市场化的配额办法,而不是使用市场交易的方式。所以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将排污权的交易具体化为一项可以操作的制度安排,并加以实际实施,需要在运行机制上进行探索。2001 年9月,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制”在山西省太原市26 家企业试点,首开国内排污权交易之先河。
⑥ 、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分为哪三类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归纳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程序、监督检查等;通过分析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出其在观念、立法、配套制度上的缺陷,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地说明;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设想和建议。
环境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又称环境行政许可证制度,是对有关环境资源行政许可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足环境资源行政许可活动的制度化和法定化。该制度是国家为加强环境资源管理而采用的一种卓有成效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加强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是防治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被视为环境资源法律控制的支柱。它采用相对规范化的行政许可程序,既有利于管理机关了解环境资源和环境资源活动的实际状况从而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又有利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我国于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在总结了以往实践经验和外国行政许可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和程序等方面都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国家可以通过行政许可这一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和有限的自然资源,但是由于环境资源自身的特点,《行政许可法》在贯彻到环境领域时就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通,以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了使行政许可制度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
⑦ A.排污许可证制度 B.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C.三同时制度 D.谁污染谁治
D
⑧ 未来排污许可证会带来环境管理制度和方式的巨大变革么 会的 现在已经感觉到环境变差带来的恶果了 ⑨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管理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
《水污染防治法》(2008) ⑩ 什么是环境许可证制度 摘要:环境许可的书面形式是环境行政许可证。环境行政许可证制度规定了环境行政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和监督管理的规则。环境行政许可证适用于不同环境要素的保护和一个环境要素的不同开发利用阶段的保护。 热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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