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权的行使
『壹』 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什么申请为前提
行政许可应当由申请人申请,申请的形式有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电报、函件等等;申请只有获得行政许可证之后才可以从事需要许可的行为,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贰』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不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不可以。根据如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根据这一规定,许可只能委托行政机关,而不能委托其他组织。
『叁』 行政许可权对应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一个机构(部门)行使吗
原来都是这样的。后来改革,有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的部门,就不全是这样了。比如:城市管理部门就集中行使了规划、住建、环保等行政处罚权。规划许可证是自然资源部门许可的,违反城乡规划法却是城市管理部门处罚。
『肆』 对于专利权人来讲,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行使专利的方式之一吗
是的复,这属于专利许可。专利制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二、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三、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四、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五、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行使乙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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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但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对于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陆』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否可以将法定职权内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你好。
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版的权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一般来说,授权行为因为产生了新的行政主体,或者对被授权行政主体的职权进行了扩充,所以被授权对象的选择标准往往更为严格,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只能得组织,这只是选择授权对象的一个必要条件。
而委托行为因为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转移的也只是行政职权的使用权,所以选择委托对象时来的比较宽松。如果委托对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那当然没问题,如果不是这种组织,也可以。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柒』 专利权的行使方式
一、专利的实施许可
专利权人要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主要途径就是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实施专利技术,也可以授权别人去实施专利技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得于实施的主要的方式是授权许可他人去实施专利技术。一旦专利权人做出了这样的授权,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便会从专利权人转移到受让人手里。在中国,很多人将专利的实施许可叫做"专利转让",但是这种"转让"和真正的专利权的转让是有质的区别的,因为在专利权人的权利中,已经详细介绍这转让的有关法律问题,在这里不再重复。而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则称为"专利许可证贸易
1、许可证贸易的概念(License trade)
2、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主要条款
4、专利的实施许可和技术决窍
二、专利权的转让
1、 概念
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拥有的专利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地转移给受让方。专利权转让生效后,转让方将不再享有专利权,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享有原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的一切财产权利。专利权的人身权利不能转让。
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与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是不同的,专利权的转让意味着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已经转移,专利权的受让人成为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而出让人即原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专利的实施许可则意味着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并没有转移,该专利权仍由专利权人保留,被许可人只是取得了该专利的实施权。
专利权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但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的专利权转让时尤其是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2、 转让
专利权的形式要求转让专利权,出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登记和公告是对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强制规定,也就是说,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在登记和公告之前,既使双方当事人已在转让合同上签字、盖章,转让专利权的行为也不能生效。
在专利权共有的情况下如何转让专利权?我国专利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此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共有的有关规定和原则。
『捌』 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能否将其被许可的事项再授权或委托给他人行使
不允许,详情查询行政许可法相关内容
『玖』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什么?
----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