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许可
1. 普通的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的进出口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1、业务范围不同
生产企业从事管理咨询活动、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咨询性服务。
外贸公司从事部分管理、卡特尔协定组织、互助基金管理或其他类似劳务。
2、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不同
生产企业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统账结合,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不变;
而外贸公司的调整项目为按照本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公式所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3、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生产企业,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外贸公司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4、范围不同
生产企业资产包括净利润扣除了非经常损益后得到的每股收益。
而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包括那些一次性的资产转让或者股权转让带来的非经营性利润。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
对于生产企业,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而外贸公司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外贸公司
网络-制造企业
2. 《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规定中所指的“军队单位”包括非现役的军队事(企)业单位吗法律依据
包括
例如属于军事编制而列为预备役的军队医院、学校、研究所和其他有关单位。
但要注意的是持有《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只能按照对应编号的《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列明的项目进行有偿服务和收费。超出范围的行为是非法的。
军队单位不具有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只有相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三方面的含义:首先是指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不是以他人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是民事主体有能力自己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不用他人承担任何责任;再次是能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必以他人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应当说军队单位在财产经费方面并不完全独立,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要求军队单位对外服务实行经费收支上缴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军队单位的场地和设备也是实行全军统一管理的,军中单位对其财产并无独立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但是在全军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经过审批军队服务单位可以在一定限度内使用和处置其财产。《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军队房地产的权属统归于军委、总部。其产权产籍由各级后勤基建营房部门归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别由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使用和管护。” 《中国人民解放军营产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营房、仓库、场地,及其附属的水电、取暖、卫生、消防等设备,以及各种营具和营区林木,统称为营产。营产是供军队使用的国家财产,必须依本条例规定切实管好。第六条规定:营房的处理权限集中于总部。凡变卖、转让、借出、调换或拆除营房时,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因此,军队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经过一定程序批准可以拥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定范围是指“通信、人才培训、文化、仓储、科技、招接待、医疗、基建营房工程技术、空余房地产出租和维修技术等10个行业范围内”,以及按照《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限定在“军队单位经过批准,在保证完成军内任务的前提下,结合业务工作,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场地和技术等条件,可以开展为社会提供服务并适当收取一定费用的非经营性活动,但不得把有偿服务项目延伸办成企业、不得开展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与地方企业挂靠,不得直接从事成熟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不得以对外租赁、承包等形式开展科技对外有偿服务。”
相应的批准程序是按照《关于加强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由总后勤部司令部集中审批核发《许可证》,即《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并经过军队单位驻地政府公安、工商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许可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的军队单位应依法缴纳税收。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颁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就有类似规定)。
3. 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3)对外许可扩展阅读: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填写提示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内容不许涂改。
3、《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4、《备案登记表》上的“住所”须填写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上的法定地址。
5、“经营者英文名称”须由企业中文名称翻译而来,企业中文名称有“厦门”等字样的所在地名,“经营者英文名称”中也必须有相对应的翻译,并且“经营者英文名称”须大写。
6、“联系电话”应为本企业的联系电话,并须与《备案登记表》上的企业法定地址(即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与《备案登记表》上的经营场所相一致。
7、“经营者类型”不填写,在提交备案登记材料时口头告知经办人员。
8、“电子邮箱”必须填写企业的电子邮箱。
9、“工商登记注册日期”系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10、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属分公司、办事处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4. 客户要出口许可证,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样吗
不一样,前者针对的是商品,是商务部及其相关部门以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方式对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商品实行的行政许可管理,后者是企业在注册地海关办理的报关注册登记。
5. 游泳池对外开放,是否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需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高危许可证》
还有:经营游泳池内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容而且水质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泳池必须在入口处设立水质公示牌,内容包括公示泳场当日自检项目PH值、消毒剂余氯的含量结果及卫生部门近期抽检报告;泳池前必须设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水每4小时换水加药一次;游泳池卫生间、更衣室、淋浴室设有机械抽风装置、循环消毒设施,营业时间正常运转;衣物保管柜每日清洁消毒。
6. 涉外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
企业办理进出口权限,必须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以及到后续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的申办手续,才能合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申请办理流程涉及外经贸、工商、税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等大约七个部门。
流程:
1、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需要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国地税正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等资料。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需要资料:除上述文件外,还有股东关于更改营业范围的决议书,法人签字的承诺书。
3、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有专门要求的,办理的时候你可以顺便问一下,他们应该会告诉你的。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办理后会给你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表的。
6、电子口岸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这个系统很关键,而且用起来也要比较专业的,建议叫财务去培训一下。
7、到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另外我公司代理进出口业务,如有需要随时联系
7. 公司内部食堂,不对外营业,是否需要申办营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只要是产生经济效益的食堂,都具有营业性质,需要办理营业证,以及食堂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才能上岗
8.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否可以将法定职权内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你好。
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版的权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一般来说,授权行为因为产生了新的行政主体,或者对被授权行政主体的职权进行了扩充,所以被授权对象的选择标准往往更为严格,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只能得组织,这只是选择授权对象的一个必要条件。
而委托行为因为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转移的也只是行政职权的使用权,所以选择委托对象时来的比较宽松。如果委托对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那当然没问题,如果不是这种组织,也可以。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9. 出国劳务许可证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资料 ,去什么部门谢谢
出国之窗劳务频道上有办理流程,去当地商务局办理,1.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部。
3.商务部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抄送相关部门。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4.企业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之日起30日内,办理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手续,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证书。
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7.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