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授权费
① 翻唱中岛美雪的歌给版权费了么
一般来说,如果只是非营利性的翻唱并不涉及版权问题,不用给版权费的,但如果是用于制作发行等等商业行为那肯定是不行的,中岛美雪大部分作品的版权属于日本波丽佳唱片公司,必须要取得波丽佳公司和中岛美雪本人同意才行。
② 翻唱中国与外国歌曲要付版权费吗
您的行为没有触犯先关法律,就像你在KTV唱别人的歌曲一样只要不批量生产用于商业是没问题的,你的朋友不会告你,就算原唱是你朋友,他也告不赢。
③ 歌手翻唱歌曲需要给版权费吗
要的 中国好声音里面的学员李代沫就这样被告上法院 赔钱呢 翻唱是不要的具体只要你进了浙江中国蓝那个里面问下工作人员就知道 其他人都不知道的
④ 翻唱别人的歌曲并出版 需要向原创付版权费吗
翻唱别人的歌曲并出版,需要向原创付版权费。
明星、艺人、个人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 等,擅自翻唱歌曲,或恶搞、改编原作歌曲,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翻唱”之所以在20世纪80-90年代的香港市场里大行其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原创跟不上产业发展的步伐。像谭咏麟和梅艳芳这个级别的歌手,一年要出两到三张专辑,要想满足产业快速生产的需要,翻唱无疑是一大捷径。
陈淑芬接受采访时曾说,20世纪末翻唱多的原因是,相对原创,翻唱的成本比较高,可能面临侵权的纠纷。尤其对于一些新成立的资金有限的唱片公司来说,直接花几百万元买下版权,能省不少钱。
(4)翻唱授权费扩展阅读:
翻唱纠纷
以陈涛和沙宝亮之间的翻唱纠纷为例,歌手沙宝亮未经歌曲《暗香》词作者陈涛的许可,在金鹰电视节上演唱了该首歌曲,并制作发行了《暗香》MV。后陈涛将沙宝亮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声明不经其许可沙宝亮不得演唱《暗香》。
下文对此纠纷略作分析:首先,陈涛没有权利禁止沙宝亮唱《暗香》。由于陈涛为音著协的会员,因此其作品《暗香》属于音著协管理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权利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订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后,不得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合同约定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的权利。
因此,陈涛声明禁止沙宝亮唱《暗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沙宝亮无须通过陈涛许可即可演唱《暗香》。北京娱乐信报记者采访沙宝亮时,沙宝亮说:“当然有机会我还是愿意唱的,毕竟大家是通过这首歌认识我的,它对我意义很大。
但是我也会让主办方去征求陈涛的意见,经过他同意我一定会再唱。”但事实上,沙宝亮在演唱《暗香》时根本无须经过陈涛授权,其只要花费相关费用取得音著协的授权即可。
⑤ 歌曲的版权翻唱是如何收费的
要是征得人家同意,在翻唱的时候,自己有公司的,公司来协商这个事情;要是没有公司的,自己可以来协商这个事情。但是,这个费用问题,一直是内部协商的,没有公开过,只要不是很离谱就是可以的。毕竟,很多人翻唱的时候,也是为了助兴而已,例如王菲翻唱李健的歌曲,我觉得李健未必会跟王菲要钱,反而可能觉得是自己歌曲大火的一个方式呢!
翻唱歌曲,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注明人家的原创,自己是翻唱而已。这个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也是对人家知识产权的尊重。我们国家现在在大力倡导尊重纸市场全,你觉得是不是翻唱算侵权吗?
⑥ 中国翻唱日本那么多歌曲给版权费了吗
基本上都给了的,香港乐坛鼎盛时期很多著名歌手都是翻唱的日本曲,但是不代表没给版权费。日本的作曲家如中岛美雪等都给中国乐坛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方向。
⑦ 歌手翻唱歌曲是否需要购买版权
无论是在专辑里还是演唱会上演唱都要付版权费,在专辑里演唱涉及到作者的复制权,在演唱会上演唱涉及到作者的表演权,另外说明一下,只要向作者付费就可以了,作者是权利人,公司不是歌曲的权利人
⑧ 歌手翻唱他人作品要支付多少版权费
歌手翻唱他人作品支付的版权费每首歌少则100元,多则3000元,以音乐会、演唱会等现场表演的收费为例,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 座位数×平均票价×4%
按此公式计算,分摊至每首音乐作品时,最低使用费为:
座位数在1000(含)以下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100元的,按100元计;
座位数在1001-2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
座位数在2001-5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计;
座位数在5001-10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
座位数在10001-20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座位数在20001-30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
座位数在30001-40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
座位数在40001-50000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2500元的,按2500元计;
座位数在50001(含)以上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
(8)翻唱授权费扩展阅读:
超过5分钟的音乐作品,每5分钟按一首音乐作品计。其中,超过部分不足5分钟的,按5分钟计。
不售票的演出,每首音乐作品均应按照上述标准中的最低使用费计算。
“座位数”,指演出场地可以提供给观众的实际座位数。
“平均票价”应依申请人演出前提供的预计出售门票的价位及其相应票数的清单计算;申请人未提供的,按各档票价之和除以档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