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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补充协议

发布时间: 2020-12-27 03:39:10

Ⅰ 风险代理合同已签订.但是案件还在处理中.觉得内容不详.怎么办

您抄好,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指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但签订补充协议时应注意:
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
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
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Ⅱ 关于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没有强迫的情况,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
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
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Ⅲ 我的公司代理贵州茅台醇这个酒,基本合同已经做好了,现在需要一个补充协议,请各位高手,前辈指点

你是哪儿的?做的是浓香还是柔和茅台醇? 你遇到什么困惑呢?需要回补充合同?既答然是补充协议,我认为你首先是根据合同条款, 认为现有合同不完善或不够完善的地方 提出补充的问题 以文字的形式 跟运营公司协商 我想作为大家都有诚意合作的一个团队 没有商量不到一起的

Ⅳ 求一份合同!急~

你在和对方谈合同时,还要同时提供你的相应资质,例如授权委托书和公司的相应资质证明。和对方签合同时应该是签字和盖章,如对方是单位公司的话,必须要签字盖章,如对方是自然人的话,签字并写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按手印最好)就可以了。因为你需要的是玩具买卖合同范本,属于供货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是根本上部一样的,我把自己经常用的提供给你,你可以修改下,尽量把买方的权力删改下就可以用了: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XX供货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款
1.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贰拾壹万叁仟 元整),本合同总价款一次性包死,包括但不限于XX价值、备件费用(如有)、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税金、利润等货物交付至甲方位置的所有费用。除双方另有合同约定,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全部货物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2如果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需要调整货物数量时, 则乙方应按甲方本合同中相同(或相应)型号及规格的货物价格供货,依据本合同中相同(或相应)规格的价格进行结算,不视为甲方违约。如果货物规格型号发生变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付款方式同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总价款相应调整。
1.3货物的运费包括保险费、运输费等货物交付至工程现场甲方指定位置并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如甲方自行提货,则乙方同意免费负责装车,本合同总价款应为去除运费后的价款。
第二条 交货与交货条件
2.1交货日期暂定为200 年 月 日,如有变更,应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位置。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变更交货地点的,乙方同意给予配合并不要求甲方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如甲方自行提货,交货地点应为乙方工厂所在地。
2.3乙方应在货物发货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外型尺寸、拟发货时间及预计到货时间等基本情况,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发货。
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货物交货及验收顺序,乙方同意配合并愿意免费保管货物。若甲方比交货期逾期6个月内仍不能接收货物或验收的,乙方负责免费维护保管,逾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按每日100元向乙方支付保管维护费用。
2.4运输方式:陆路运输 ,如乙方改变运输方式,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且不得影响交货进度。
2.5乙方应当于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交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资料。资料齐全的,甲方接收货物并组织相关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导致的逾期交货等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2.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将货物在约定的交货时间之前送达时,如收货地点不具备提前贮存的条件,则甲方有权拒绝提前接收,相应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包装与标记
3.1全部货物包装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并适合长途运输。二次运输装卸的坚固包装应符合货物的种类和包装要求,同时应具备防潮、防锈、防撞击等保护设施。
3.2属于包装不善造成货物缺损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属于甲方责任造成货物缺损的则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有义务及时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3.3乙方应在包装箱侧面用不褪色涂料按规定标记∶货物名称、箱号、合同号、项目名称、货物位号、毛重、净重、外形尺寸、收货人/发货人、吊装点及警示标记等,箱号按顺序编号。
3.4货物供货时,主体货物与备件分别装箱并分别做好标记。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质量保障
4.1货物质量标准按本合同附件一的有关内容执行。
4.2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验/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对上述记录进行检查。
按货物制造网络进度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对货物进行监造,甲方及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可随时对货物的制造情况进行检验。乙方在货物完成出厂试验前至少10日通知甲方到乙方生产厂进行验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或第三方的监造工作,应对监造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监造方应遵守乙方工厂的各方面规章制度。
4.3甲方在参加中间检验、出厂前检验时不负责签署任何文件(甲方自行提货除外),但可对上述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及规范等问题提出意见,乙方应充分考虑做出修改或解释,以保证货物的质量。甲方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和意见并不能免除乙方作为生产/供货方的任何责任。
第五条 验收
5.1甲方在乙方货到齐全后五日内组织检验。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与甲方共同进行检验。若乙方未按通知的时间到场,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自行检验,并承认开箱检验结果。
5.2检验仅为货物数量、外观质量、规格型号、随机资料的检验,不视为乙方已交付合格货物。
5.3如甲方自行提货,则甲方对货物做出厂前检验,该检验仅为货物数量、外观质量、规格型号、随机资料的检验,不视为乙方已交付合格货物。
第六条 支付
6.1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国有四大银行之一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函,此保函有效期至全部货物到货并经验收合格止。甲方收到此履约保函及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并审核无误后30(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万元 (大写: 元整)。
6.2全部货物检验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审核无误后30(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总价款的75%。
6.3全部货物 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为合同总价15%的收款收据并审核无误后30日(三十)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
6.4货物质保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质保期满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并审核无误后30(三十)日内,如乙方货物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已按约履行质保责任且货物运行正常,则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6.5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价款之前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收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原因造成的逾期付款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6如乙方违约,甲方未当期扣除乙方应承担的各种款项,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扣除或要求乙方以后支付的权利。
第七条 质保
7.1本合同质保期为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三十六)个月。
7.2在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修复,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7.3在质保期内,如因甲方的责任造成货物损坏,乙方仍有责任负责修复、更换。乙方应当在修复前将所需费用书面提供给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修复,若修复结果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按此向乙方支付费用;若不能修复而必须更换,乙方同意该货物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供货。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合同生效后如拒绝履行或以自身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一项义务逾期达2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按实赔偿甲方另行采购多花费的费用。
8.2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20%的违约金。
8.3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技术文件未能根据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日期送达,乙方应向甲方按照每延迟一日历周支付违约金如下:
延误时间: 每周的违约金比率:
第1周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
第2周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
第3周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
第4 周及以上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2%)
不满一周的,四日以上(含四日)按一周计;违约金应按上述每周的违约金比率累计计算,对延迟交付的总违约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8.4如因乙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货物开车验收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承担该货物价款5‰的违约金。
8.5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所发生的货物价格增加,不视为甲方违约。如增加的金额在合同价款1%以内(含1%)时,由乙方承担即不调整合同价款;如增加的金额超过1%时,则由设计院书面提出变更要求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重新调整合同价款。
8.6由于乙方交货时出现货物短缺等瑕疵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双方同意按8.2款执行。
8.7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履行质保责任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8开车验收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可给乙方一定的时间进行调整或修理,但乙方应按8.4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如货物在乙方调整或修理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承担违约金的同时,乙方仍有使货物达到合同要求的义务。
8.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货物分包,如个别部分须分包时则应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分包商清单及资质证明,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行。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分包商的,则视为不合格货物,甲方有权退货,由乙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工期延误、另行采购费用等)应按实赔偿。
8.10上述违约金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否则承担应付款项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8.11在乙方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因甲方单方原因逾期支付价款时,应按逾期支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受影响部分合同履行相应顺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90日,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乙方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乙方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变更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送达即视为收到并确认。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修改、补充需经双方协商确定,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除双方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约定以外,双方应遵守《合同法》规定。
11.4双方应对本合同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11.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8合同附件:
附件一 技术协议
附件二 全部货物清单
附件三 质量保修制度
附件四 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明复印件(须盖公章)
附件五 乙方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附件六 履约保函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200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全部货物清单

随机备件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报价
1
2
3
总价

备件报价表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报价

总价

附件三 质量保修制度

Ⅳ 因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在已签好的合同与另一方作假,其他股东不知原始合同已换,误签了补充协议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证据足够的情况可以起诉确认协议无效。
另外可以追究委托代理人的责任。

Ⅵ 代理合同 ,合同补充协议写了:“代理商如停业,可全部退货”但是没有写退货折扣可以全额退货吗。

代销商没有义务承担货物是否售出的风险,除非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内明确的约定。
代销商没容有售出的货物,可以退还给委托人,但是,退还要及时,否则,因为代销人的责任导致货物灭失或毁损,代销人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退货应讲究技巧,最起码代销人退货后需要取得收货人的确认证明和验收证明,如果委托人拒绝收货,代销人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
同样,如果如果委托人出现了可以拒绝退货的事由,应当及时保全证据,比如,货物已经毁损,则,必须及时保全证据,适当时可以选择公证等方式。
你的代销合同补充协议已经明确可全部退货,又没写明退货折扣,默认为全额(进货价格)退货。但是货物毁损的需要协商解决。

Ⅶ 劳务公司委托代理人在项目上与班组长签了调价补充协议但公习不盖章,我个人会承担责任吗

应当承担责任。因为,委托必须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否则,口说无凭无据,代理无效,只能由你自动承担责任了。市场有风险,签约需谨慎。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Ⅷ 我请专利申请机构代为申请专利,可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发生侵权由他负责

不可能。复
一,首先代理机构一制般是不负责专利的新颖性问题的,国家也不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你的专利有可能是无效的。
二,侵权方是第三方,你要求代理机构来负责侵权后果,不合理。
三,补充协议可以签,你可以要求代理机构在侵权发生后,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而代理机构在承诺这项服务时,可能要求你提高专利申请代理价格。

Ⅸ 合同补充协议代理人签字未盖章是否有效

按照法律责任是有效的,就看你怎么发挥了。补充协议是合同的一部分,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的。

Ⅹ 平安要求代理人签署一份关于放弃针对考勤扣款提出申诉的补充协议,有这样的事么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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