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证
1.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机构位置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56号。
邮政编码:710065。
2.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哪
名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陕西省高新区高新六路56号
3. 在陕西省进行保健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的依据和流程是什么
依据:关于征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保化函[2011]405号】第五章委托生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经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生产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
第三十三条委托企业对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受托企业应当保证其生产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委托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持有《国产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
(三)具有与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的质量负责人;
(四)具有与产品经营相适应的储存条件;
(五)建立相应的产品生产跟踪、验收交接、检验、出库、销售、回收、投诉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及记录。
第三十五条受托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与委托生产产品相同剂型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具有从原料到产品全过程生产委托保健食品的能力和条件;
(三)具有与委托产品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能力;
(四)具有完善的可追溯的产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五)生产场地、设备和其他条件应当满足同一时期内生产品种和总量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申请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应当共同向受托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
(二)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包括合同的基本要件、工艺流程以及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等;
(三)委托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的平面布局图;
(四)委托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五)申请委托生产产品的《国产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和委托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登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受托企业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标签、产品说明书(样稿),应标明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受托企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八)委托企业、受托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九)跨省委托的,委托企业应当提供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第三十七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受理后20日内完成审查,必要时,对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向委托企业核发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批准文件,注明委托企业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委托期限等内容,同时在受托企业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附页上增加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名称。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原因。
跨省委托生产的,受托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审查结果抄送委托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委托期限最短一年,最长不得超过受托企业持有的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委托期限应当与合同期限一致。
第三十九条委托企业不得将同一产品在同一期限内委托两家及以上企业生产。不同产品委托不同企业生产的,应分别按规定申请。在委托期限内终止委托生产的,应当经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受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废止委托生产批准文件,合同期未满一年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品种委托生产。
4.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为何打不开
别的网页都可以打开,就这个打不开~~~~~~~好几次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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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餐饮有了营业执照,一定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一定要的办的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申办流程、所需材料如下:
一、内容概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三、标准规范:《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
四、申办条件:
(一)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加工经营场所内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三)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料贮存区域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存放、操作产生交叉污染;
(四)操作间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
(五)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排烟净化、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废弃物)的容器或者设施;
(六)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五、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
六、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科室负责人(审查,决定是否现场核查)→核查人员(现场核查,出具意见)→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制证、发证→资料归档。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在线申报,怎么申报。
全国各地都是通用的, 所有材料一样,你可以登录地区网站就可以了,我们以山东为例:
《食品经营许可证》样本
(6)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在我国,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适用对象,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卫生许可证可适用的行为,包括一切事物的生产(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卫生许可证的使用主体,包括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其中也包括职工食堂、食品商贩等。
7. 陕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证要啥证件
执法证?
8. 陕西省西安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节选)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9.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初审工作;负责保健用品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省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十)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