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告
『壹』 招标代理公司!分公司签署的合同!可以用总公司的名义来发公告吗
要看合同如何规定,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贰』 招标代理在招标公告里设置不合理公告到那里投诉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专要求,在招标公属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代理在招标公告里设置不合理条件”违反上述规定。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具体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型确定。
『叁』 招标公告中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留的联系方式一样吗
招标公告中,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留的联系方式是不一样的。
招标人的回联系方式是项目业主方的答联系方式。招标代理人是招标人委托进行招标代理的单位。
招标代理的联系方式,与招标人是不同的单位,所以联系方式也就不一样。
『肆』 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违规、现在招标结束了,已经发布中标公告,怎么办急,谢谢!
根据《招标投标复法实施条例制》规定:
①“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②“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所以,现在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和投标,只能对中标公示内容进行异议和投诉。
『伍』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区别
比选公告,根本上就是一个普通的公告。比选的意思就是互相对比,就是比招标代理公司的实力。接下来要做的事,就是你看到了这比选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你带上资料来我单位报名,并且参加评比,一般评委都是单位自己找来的人。是某个单位的自主行为,没有法律的规定。
招标公告,是招标程序的一部分,是发给潜在投标人看的。这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的。
『陆』 公开招标的评分标准招标代理方有权擅自修改吗在发出公告以后,评分标准是否还可以修改
擅自修改是肯定不行的。因为,招标代理机构并不是真正的招标人,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业主内,容而且现在的招标项目多为政府国家投资的项目,一般是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来监管的。
评分标准是我们招标文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布招标公告后,是可以修改的。按照招投标法的要求,在开标前15天招标人有权利对招标文件做出任何的修改。
但就招标代理机构擅自修改是肯定不正确的,应该就需要修改的内容由业主方与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盖章后,交当地主管监督部门备案许可后,在网上公开发布澄清。
『柒』 招标代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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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业主抄发布招标公袭告, 这个可以在网上查到的。
第二,根据招标公告向招标公司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第三,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招标公司,进行预审。
第四,通过预审后,在招标公司通知,购买招标文件。
第五,在规定时间完成招标文件的制作,并在招标当日进行文件开启,进行招标。
第六,招标完成后三日内,招标公司通知或者在网上公布招标结果。
第七,业主跟中标单位联系,鉴定合同。并有招标公司发布中标通知书。
这个就是整个流程了, 希望能有帮助。
『捌』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发布招标公告吗
首先,招标公告发布都是招标人发的,代理公司在代理权限内发布的公告也是以招标人的名义。
其次,代理公司署名,那要看你代理合同是谁签的,总公司签的就得署总公司名,分公司名义签的可以以署分公司。
再次,公告中代理公司联系方式,以具体操作项目方的联系方式为准。
『玖』 未找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如何编写招标公告
招标人未找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编写公告的时候不用写代理机构,直接招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