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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教育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0-12-27 17:31:28

Ⅰ 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区别

办学许可证是教育局颁发的许可办学的证件,营业执照是工商局申请的允许营业的证件,如果是从事教育办学的营业机构,应当先去的办学许可证,然后再申请营业执照。

简单来说,如果是非盈利性的组织或者机构,有办学许可证就可以办学了,如果是盈利性的组织或者机构,在获得办学许可证之后还要办理营业执照才能教学。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

当然,这些法律是面向全国的,具体落实到当地,要以当地相关法规细则为主,所以,细节部分还是要以所在城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及所在区域教育行政管理单位具体管理办法为主。

(1)民营教育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1.确认办学指标

有些地区的办学指标是限额的,办理之前要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打听是否还有指标。有了指标才能进行下一步。

2.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如果当地有指标,而你也有了场地,且土地使用性质为办公和综合,接下来就是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其中综合用地变更为培训机构,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

如果你的场地使用性质为居民和工业,原则上不可变更,具体翻阅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示。

3.寻找场地

有场地的校长按照规定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即可,那暂时没有场地的校长就需要找场地了。

寻找场地时,除了前置条件里提到的面积、租赁期以外,以下几点也要格外关注:

土地使用性质:综合或办公;

楼层要求:早教、幼教机构要求3层及3层以下;具体科目楼层要求,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消防要求:有些地区要求有场地配有双向通道、前后门等;

场地装修:建议让消防队推荐消防公司做消防装修,消防验收建议外包;

租赁合同:租房时要先询问房东房子的整体消防是否审核通过。

签租赁合同之前,可以邀请教育局相关人员出检,通过之后,再进行签订。

4.名称预核准

场地准备就绪了,就要对机构名称进行审核了,其中营利性质的(XX有限公司)去工商局申请办理,非营利性质的(xx培训学校/中心)去民政局申请办理。到时,你需要填写一张类似这样的表格:

(名称预核准表样本)

提交名称审核时,名称格式一定要正确,就像这样:xx市+xx区+学校名字+培训学校(具体参见当地名称办法)。

此处审核完毕,递交相关材料在教育局备案之后,会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同意书》,但《筹办申请同意书》不等于办学许可证,如若此时开课运营还是会存在法律风险的。

5.办理营业执照

既然选择了设立营利性培训学校,营业执照就是必备。一般来说,办理营业执照有以下要求:

(1)举办条件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办学经费财务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3)申报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一份;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主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提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聘用协议书;

教学人员名册;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6.办学消防许可证

很多校长反映,办学消防许可证是资质办理中最难的一部分,稍有细节做不到位就会影响审核结果。

先来看流程:

先到当地消防办事大厅咨询、领取准备相关材料;

将备好的资料带去办事窗口录入,参加备案抽查;

如果未抽中,进入装修报审流程准备装修;

如果抽中就需要办理手续,等待参谋员现场考察;

考察通过后开始装修,竣工后进入验收阶段;

提交所需材料等待审批;

一般2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看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会给出书面消防合格证书,不合格会给出书面整改意见。

再来看需要提交的资料:

(1)消防备案所需材料

①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②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③ 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④ 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⑤ 建筑平、立、剖面图;

⑥ 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⑦ 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Tips:

① 需要填写递交的表格,在办事窗口处或相关网站都可以拿到,按实际要求填写递交即可;

② 涉及到场地资质的书面证明,需要在签订场地协议前要求房东或者物业提供这些资料,以供后续使用;

③ 大部分资料提供复印件即可,部分材料需要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个地区具体管理办法不同,提前打听做好功课很有必要;

④ 备案的同时,可以进行装修报审,获得施工许可。

(2)报审装修所需材料

①《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②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③ 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④ 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⑤ 装修平、立、剖面图;

⑥ 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

⑦ 消防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

Tips:

① 办消防许可证,最麻烦的是一些比较细的条件:过道宽度、通风面积、消防栓/消防喷淋/烟感报警器/消防警铃等相关消防要求,对于品牌、规格、密度、数量都有着冗长死板的规定,其中有一样不过关就有可能不过关要求整改。关键点在于有些场地是先天条件不足,不具备整改条件;

② 在装修期间尽量和消防参谋搞好关系,最好能来现场具体指导下,一来装修效率和质量会提高很多,二来会大幅度增加通过几率;

③ 场地原有资质证明材料找房东或者物业拿,没有的材料大部分都可以外借挂靠;

④ 如果能力和精力允许,也可以自己请人装修,真的能省很多钱,施工单位资质可以花钱外借挂靠。

(3)消防验收所需材料

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③ 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④ 工程竣工图纸;

⑤ 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⑥ 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⑦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⑧《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⑩ 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Tips:

① 注意提前收集、准备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及相关具体要求;

② 场所内部的消防产品和设施都有产品供货证明,购买时务必让厂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留档;如果入场前就装有一定数量消防设施,签合同前找房东拿一下相关材料;

③ 此阶段,有些地区还需要提供消防责任人和管理的消防培训合格证明,有些地区可以后补,这个要提前问清楚,因为需要去指定地点参加课程及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

Ⅱ 民办教育机构如何取得办学许可证

教育机构应该到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去申请办理许可证,当地教育部门有一个专门的一个民办教育股

Ⅲ 教育培训许可证执照手续怎么办理

首先要向教育局或复人保制局申请《办学许可证》然乎找工商局来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培训公司(营利性民办学校)必须拿到有培训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

(3)民营教育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教育培训机构类别:

(1)以教育教学知识和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网站或机构。

(2)以职业教育为主要方向的相关网站或机构。

(3)以企业缺少人才的专门课程为主的网站或机构。

(4)提供再就业以及创业为主要内容的网站或机构。

(5)在线招生的信息类网站或机构。

(6)专业课程培训机构网站或机构。

Ⅳ 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1、颁发部门不同:根据法律规定,营业执照是法律主体进行市场交易主体资格的法定证明,营业执照由工商局颁发,每年年检;《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2、两者办理范围不同:营业执照是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都需要办理的证件,没有这个证件,就是无照经营行为,是违法的;《办学许可证》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没有这个证件,就是,是违法办学的。

释义:

营业执照:

1、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2、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办学许可证》:

1、《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4)民营教育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Ⅳ 民办教育怎么申请办学资质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程序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Ⅵ 民办学校是否需要办营业执照

民办学校属于民政局和教育局核发许可,是在工商管理范围之外,所以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而需要需要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的设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家机关法人从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2、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程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3、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程序。原则上社会团体取得法人资格均需登记,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但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无须登记,自社会团体组建完成后即具有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如下:

第十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民营教育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Ⅶ 民办培训机构教育许可证申请条件,到哪里办理

培训机构申请办民办培训学许可证,小猪企业申请办学的具体可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2种。培训机构一般申请非营利性: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营利性民办学校需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教育部门审核批复。
非营利的需要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教育部行政部门审核批复。其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公安消防、环评等其它部门。
培训机构申请办民办培训学许可证可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2种。小猪企业服务需要申办报告、举办人信息、资产证明、办学章程、师资资格证明等,到教育局及民政部办理。

Ⅷ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流程什么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8)民营教育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去哪办

根据2017年10月出台的最新相关规定,依据所申请办学的具体内容盈利性来区分,可分为2种:

盈利性的,办的是:公司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
非盈利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

1、市教育局颁发的:
非盈利性的——文化课教育辅导机构:
幼儿园
民办小学、民办中学
基础课程课外辅导培训机构
音乐、美术相关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
学历提升类培训机构

2、市人社局颁发的:
盈利性的——职业技术资格培训机构:
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资格、会计从业、建造师等)
职业技术培训(厨师、理发师、营养师、家政服务、电气焊等)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Ⅸ 民办教育机构资质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证件程序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民办学校的设立一般经由以下程序:提交筹设申请材料——提交正式申请材料——接受专家组评估考察——审批机关研究审批——民政登记。

举办人(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筹设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后,举办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在审查举办人(单位)提供的申办材料并认为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与要求后,组织专家组对该筹办中的学校进行考察评估,专家组撰写考察评估报告并送交审批机关。

审批机关召开会议,研究是否同意设置;获得审批后,举办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办学许可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民营教育经营许可证扩展阅读

办学条件:

学历教育机构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方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办学条件;

(4)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任职资格与条件的校长和教师;

(5)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学历教育机构

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见附件二中《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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