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授权
1.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否可以将法定职权内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你好。
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版的权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一般来说,授权行为因为产生了新的行政主体,或者对被授权行政主体的职权进行了扩充,所以被授权对象的选择标准往往更为严格,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只能得组织,这只是选择授权对象的一个必要条件。
而委托行为因为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转移的也只是行政职权的使用权,所以选择委托对象时来的比较宽松。如果委托对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那当然没问题,如果不是这种组织,也可以。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2. 全国人大,国务院可以授权其他机关设定行政许可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以及分别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由全国人大产生,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与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从职权上说,全国人大行使国家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职权,拥有其他国家机关不具有的权力。主要是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选举或决定任命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和平和战争问题等的权力;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以及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其他权力。这些权力具有全权性和最高权威性,具体体现了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它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被授权的主体能否再行授权
不可以。
被授权的主体只有在法律和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后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独立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职权,并独立承担复议或是诉讼的主体责任。即授权的上位规范只是法律和法规,被授权的主体没有权利再委托其他组织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4.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
1.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第二,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第三,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第四,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第五,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以下规则:(1)委托主体只能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3)委托机关应当对被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被委托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5)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被委托行政机关和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5. 事业单位有行政许可权吗
行政许可原则上由行政机关实施,但少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在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有可能由事业单位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6.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一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行政机关。
在我国,作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各不问、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及主管部门。
二是行政机关的实施主体必须依法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即有权对社会上的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管理。
三是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必须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
(2)授权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授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律、法规将某些行政权力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来行使的一种法律行为。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有权授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城市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方式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
二是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通常是指该组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
三是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这表示被授权的组织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行使和承担实施行政许可的职权和责任。
四是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同样适用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7. 哪些单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回政机关答。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这类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8.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 a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d行政机关
a、行政机关;抄b、法律法规袭授权的组织。
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8)行政许可的授权扩展阅读:
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9. 行政许可委托与行政处罚委托的区别
处罚委托: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专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规属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许可: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