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许可经营
A. 香港人及持外国护照如何在国内申请个体经营执照 普通营业执照及个体经营执照有何分别 需如何申办
1、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只能是中国公民,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也可以申请。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相对外资企业来讲,申请程序和提交的材料相对简单,需要缴纳的税费相对较低,相对较容易申请。
3、一般情况下,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般情况下应该到经营场所所在辖区的工商所办理。
申请方式
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注册登记可以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受理审核时限
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程序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表格,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地来京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建议到当地工商所先咨询,因为各地也略有不同的规定)
B. 外国公司在中国没有注册就经营的违反工商管理法吗哪一条谢谢!
违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第八条和第九条,第十条
第八条
外国专企业委派的首席代属表、
代表以及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关于出入境、居留、就业、纳税、外汇登记等规定;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
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及其住所。
第十条
代表机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外国企业国籍、
外国企业中文名称、
驻在
城市名称以及“代表处”字样,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C. 外国企业在中国进行经营管理外资企业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营业执照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区别。技术、管理培训是经验管理的范畴,经验管理泛指所有的经营活动。祝好!
D. 中国人可以在外国经营吗
要按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因为各个国家规定不尽相同。
E. 如果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并取得经营性演出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有什么要求
要求很高的,您具体在哪里办理?以下是简单的条件你可以看一下,具体详细进一步洽谈哦~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及原件 (一)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五)资金证明; (六)住所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已持有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述第(一)、(三)、(四)项材料。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3月23日国务院令第439号) (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8月30日文化部令第34号) 行政许可条件 (一)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二)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行政许可决定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行政许可证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管理要求与措施 管理要求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90日内将营业执照副本报市文广影视局备案。 在上海注册联系我
希望采纳
F. 外国公司在中国经营需要注册吗
不管经不经复营,都是制要注册的。如果实际上在经营,就要成立公司,这个是要注册资金的。如果只是在这里最为一个与当地的公司之间的联络用,并不存在实际经营的话,就只需要注册一个外资公司代表处就可以了,代表处是不要注册资金的。这2种形式交的税也是不一样的。
G. 外国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中国认可吗
国情不一样,法规、条例都不在某个层面,当然不会被认可!
如果是国际组织公认回,并做出相关规定,答一般都会认可。
每个国家颁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都会根据自己的国情,对环境的危险程度,对人的危害影响等方面,都要测试评估,然后才制定一个统一标准,并依据这个标准进行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当然,外国的标准若与中国的相差无几,它们的许可证应该会被中国认可,总不能重复审核吧,以浪费无尽资源!
H. 外国企业来华经营需开户提供啥资料
财大师一篇关于外国企业的介绍中曾提到过这个问题,我整合一下:
外商独资企业 注册程序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 授权委托书;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在国家工商总局直接注册的外资企业相关后续手续》
I. 美国公司有类似中国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吗具体叫什么
美国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名称叫做公司注册书,也就是CI。同时美国也有生产经内营许可证。
欲在美国合容法成立公司,就要按政府机构的要求准备大量的规范性材料,现在几乎所有运行的公司都至少拥有一套执照、许可、税务登记或者其它相关文件, 以确保它们能够符合政府有关商业安全、稳健运行以及税务的相关要求。
美国公司经营中几种最常见的许可、执照的类型:
基本商业经营执照:所有企业在设立时均需要,在所在地申请;
联邦雇主税号:又称税号,所有企业均需拥有;
州税务身份识别码:又称税务登记号;
商业别名登记:如果公司需要用另外一个名称经营;
家庭经营许可:如果是家族企业,则需要拥有的许可;
区域规划和土地使用证:所在地政府的区域规划要求在特定区域内进行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申请;
建筑许可:欲重塑或者新建一个商业区域时需要的许可;
卫生部门许可证:适用于涉及生产、销售食品的企业;
销售税许可证:经营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企业必须要申请;
消防和警察部门许可:适用于有大量顾客关顾的企业,如夜店、酒吧等;
特殊政府办法的营业执照或者行业许可证,适用于如彩票业,加油站等特殊行业;
特殊国有执业许可证,如保险、税务、律师、房地产业等行业所需要申请的。
J. 外国企业如何在中国注册办事机构
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
一、代表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二、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华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的申办程序如下:
1、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
2、公安局备案、刻制公章
3、企业代码登记
4、统计登记:
5、外汇许可证
6、银行开户
7、国税登记:国税局涉外税务分局
8、地税登记: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
9、海关备案登记
三、注册代表处所需文件:
1.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书(原件)
该申请应该简要介绍该外国企业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申请书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该外国企业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地址。
(注:申请书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国企业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企业的开户银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企业的资信情况,以及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3.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及代表。一般应当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头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等。简历应从工作时间开始至今,时间应具有连贯性;另请提供每人 3张2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企业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
6. 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此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
四、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决议,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1. 交通部 :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 中国人民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
5.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7. 财政部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