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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许可

发布时间: 2020-12-29 00:19:25

㈠ 技术许可与技术转让 区别

技术许可指抄专利技术所袭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
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成果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经营方式。所转让的技术包括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如专有技术、传统技艺生物品种、管理方法等。
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

㈡ 专利申请授权以前可以转让或签实施许可协议

可以的,授权之前的转让叫做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同样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备案。同时也可以许可他人实施,但此类实施许可不受专利法保护,因为还未获得专利权,实施许可可以到知识产权局备案,也可以不备案。

㈢ 普通实施许可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专利法中普通实施许可权的被许可人是无权转让或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实施该专利。再有专利法中实施许可和转让是两个概念,实施许可是专利权人许可其他人或单位实施自己的权利,被许可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专利权人仍具有该专利权;而转让是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权以转让的方式让渡给他人,转让之后在先专利权人不再享有该专利的专利权。

㈣ 专利的许可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给予许可的专利权人为“许可方”,接收许可的乙方为“被许可方”。专利权仍属于作为“许可方”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想国务院专利部门备案。
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收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既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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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如何区别专利许可和转让

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给予许可的专利权人为“许可方”,接收许可的乙方为“被许可方”。专利权仍属于作为“许可方”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想国务院专利部门备案。
专利转让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专利权的一方为“转让方”;接收专利权的一方为“受让方”。一旦发生专利权的转让,转让方就不再对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既成为该专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㈥ ICP经营许可证可转让么

icp经许可证按照常理来说是不可以申请转让的,因为icp经营许可证是属于增值专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属这一类的经营许可证都是不可转让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下就形成了与转让异曲同工的操作,就是公司转让时公司的资质是一同转让的,因为ic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是依附于公司主体的,所以在公司的主体发生了转让的情况下,icp经营许可证其实就是变更了股东和法人等信息,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和股东变更即可,那么如何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呢?
icp经营许可证变更法人、股东材料
一、公司盖章且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变更前后的法人代表名字、详细的变更原因、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有效复印件;
三、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四、变更后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五、变更前经工商局加盖其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六、新法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若为则需复印正反面);

㈦ 专利许可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1、获取权利的方式不同

专利转让一般都是通过购买专利时实现专利权变更的一种方式,就是指权利人将其专利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而专利许可通常是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的行为。

2、专利权归属不同

专利许可中被许可方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许可方所许可的专利,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专利所有权仍在许可方手中,被许可方仅仅只有有限的使用权,许可方有权转让其专利。

专利转让则不同,转让人丧失所有专利权,受让人获得所有的专利权。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有资格完全支配该项专利。

3、生效条件的不同

专利许可只需通过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订立书面合同,以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作为专利生效的主要参考条件。

专利转让出需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外,还必须向管理专利的相关部门登记专利转让事项后方能正式生效。

(7)可转让许可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㈧ 哪些行政许可依法可以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8)可转让许可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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