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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发布时间: 2020-12-30 07:22:25

❶ 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律角度有什么含义

民众,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1、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私权利来说的: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

2、法无授权即禁止是针对公权利来说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说法律没有授权某行政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行使强制执行权,还有“罪刑法定”也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一种形式。

3、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的规定或授权进行与其职权范围一致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动,实现其具体行政管理职能所应承担的法定职业内容和责任义务。

(1)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扩展阅读

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话,言简意赅地为政府与市场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边界线,也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给出了明确的方向。

过去,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都只能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应该说,在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市场初创时期,这样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渐进式的市场开放节奏,既有利于集中当时有限的生产资源用于该用之处,也有利于对冲始终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种种争议,维护应有的共识。

与“法无禁止即可为”相对应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其实是在解放市场主体的同时,对行政权进行更明确的限定。长期以来,“权力管不了闲不住的手”几成惯性,甚至发展出了权力部门化、权力私有化的现象。究其根源,都是因为权力的运用缺乏清晰的授权来源,或者清晰的授权来源无法落地。此前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弱势,已经表明这一点。

❷ 怎样理解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民众,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1、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私权利版来说的: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权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

2、法无授权即禁止是针对公权利来说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说法律没有授权某行政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行使强制执行权,还有“罪刑法定”也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一种形式。

3、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的规定或授权进行与其职权范围一致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动,实现其具体行政管理职能所应承担的法定职业内容和责任义务。

(2)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扩展阅读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❸ 如何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

1、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

2、法定职责必须为指国家法律规定的职责必须遵守。

3、法无禁止皆可为意思法律没有禁止做的事情可以做。

要让政府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更多、更快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遏制权力寻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仅要下狠心下硬茬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还要敢于“晒”出权力清单、亮出“权力家底”,以锁定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

(3)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扩展阅读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政府权责统一、法定职责必须为逐渐成为越来越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共识。但是也应看到,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政府简政放权的推进,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与法定职责必须为相违背的情况,“为官不为”就是典型的表现。

“为官不为”行为的本质就是不履行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是有法不依的又一种表现。这不仅影响政府职能的履行,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不负责任,对政府公信力乃至对全社会信法尊法守法都将产生负面影响。

要让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到实处,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权责一致的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做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



❹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怎么运用税法解决问题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版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权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❺ 如何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

李克强在夏季达沃斯论坛发言提出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明确中国要加快体制创新步伐。创新不单是技术创新,更包括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

按照提出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为原则,拿出“权力清单”,讲清政府应该干什么;给出“负面清单”,指明企业不能做什么;理出“责任清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惩假冒伪劣行为。通过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让每个有创业意愿的人都拥有创业空间,在中国大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热潮。

拓展资料:

李克强在夏季达沃斯论坛指出,中国经济运行能够实现总体平稳,重要的是在区间调控下实施了定向调控,这也是一种结构性调控。我们将继续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更多运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聚焦“激活力、补短板、强实体”,推动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改革,把“改革的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能”、“民生新福祉”。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李克强强调,着眼未来,我们要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结构性改革促进结构调整,用好创新这把“金钥匙”,使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李克强出席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发表致辞

❻ “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出自哪里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2014年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政府要公布审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实际上这也是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行探索。也就是说,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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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一句针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后一句则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现已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

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

对于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实现了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才能更好地实现私权利的“法无禁止即自由”。由于公权力掌握着强大的国家机器,所以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倾轧私权利。由于私权利相对弱势,因此也常常不敢伸张正义。

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知情权都是“天赋”的、与生俱来不言而喻的合法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还有两个更为熟悉的表述话语——法无禁止即权利,法无禁止不处罚。

亚当斯密说,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

❼ “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含义

“法无规定抄不可为”这个观点是说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作为行政机关不能作出行政处罚。

“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个观点是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作为老百姓做了都不是违法的,这个自由是说老百姓的自由,而不是政府行为的自由;从另一个角度讲政府执行法律就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

原话应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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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的现实意义:

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话,言简意赅地为政府与市场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边界线,也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给出了明确的方向。

“法无禁止即可为”相对应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其实是在解放市场主体的同时,对行政权进行更明确的限定。长期以来,“权力管不了闲不住的手”几成惯性,甚至发展出了权力部门化、权力私有化的现象。

❽ 什么叫“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具体事例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私权利来说的: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
法无授权即禁止是针对公权利来说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说法律没有授权某行政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行使强制执行权,还有“罪刑法定”也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一种形式。

❾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什么意思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

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

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9)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扩展阅读: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出处来源:

在2月11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这句话,言简意赅地为政府与市场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边界线,也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给出了明确的方向。

过去,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都只能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应该说,在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市场初创时期,这样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渐进式的市场开放节奏,既有利于集中当时有限的生产资源用于该用之处,也有利于对冲始终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种种争议,维护应有的共识。

但在市场经济体系业已确立的今天,政府指导市场主体的做法愈来愈显现出其弊端。全面指导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为审批制寻找到了合法性,这实际上也为审批制所带来的种种腐败和抑制经济的行为创造了合法性。

市场具有比行政意志更为敏感的经济意识和更为快捷的纠错能力,如果只能囿于规定的条条框框内行事,尽管可能防范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却必须付出昂贵的成本,而且,并不能排除更大的结构性风险。

寻求改革红利,就必须打破禁止式的经济管理体系,让市场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出于这一目标,在去年设立上海自贸区时,已经确立了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即除了负面清单不准涉及的项目外,均交由市场主体自由选择。

“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新概括,实际上是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从上海自贸区的框架拓展到了全国范围。这也就意味着,“法无禁止即可为”将成为普遍适用的市场法则。

与“法无禁止即可为”相对应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其实是在解放市场主体的同时,对行政权进行更明确的限定。

长期以来,“权力管不了闲不住的手”几成惯性,甚至发展出了权力部门化、权力私有化的现象。究其根源,都是因为权力的运用缺乏清晰的授权来源,或者清晰的授权来源无法落地。此前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弱势,已经表明这一点。

事实上,作为起码的政治常识,“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早已众所周知,但为什么在现实中经常无法兑现?说到底,是没有建立起市场与权力的对等关系,权力可以越界而为。

因此,要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首先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也就意味着,政府部门需要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并且“照单行事”。有了这样的行政习性,市场主体与权力之间,就能形成双赢式的共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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