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授权战争
㈠ 联大的哪个决议授权美国发动海湾战争
从海湾战争到美国的再次“倒萨”,美国军队在“海湾”已经集结待命;伊拉克能否通过安理会1441号决议的要求尚是个未知数;12月23日伊拉克动用战斗机在伊拉克南部“禁飞区”击落了一架美军“捕食者号”无人驾驶侦察机,无疑这给美国又多了一项动武的“依据”。本文就美国是否有权不再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特别授权就对伊拉克行使武力攻击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联系海湾战争,从国际法角度阐述笔者的观点。本版撰稿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副教授管建强
伊拉克应承担的战争责任
1990年8月2日,10万伊拉克部队越过科威特边界,迅速占领科威特全境,从而引发海湾危机。作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伊拉克悍然以武力攻占、吞并科威特是严重地违反了《联合国宪章》(以下称宪章)所规定的“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1991年1月17日,以美国为首的多国籍军队在科威特境内展开了对伊拉克军队的攻击。2月26日,伊拉克总统萨达姆表示从科威特撤军。2月28日联合国多国籍军队军事行动停止。
根据有关决议,萨达姆·侯赛因在从科威特撤军后,必须履行多项义务。具体包括:允许国际武器核查人员监督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销毁;不发展新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销毁所有射程超过150公里的弹道导弹;停止支持恐怖主义并制止恐怖主义组织在伊拉克国内活动;帮助查明失踪的科威特人和其他失踪人员的下落;归还其掠夺的科威特财产,并承担赔偿海湾战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另外,萨达姆·侯赛因被勒令停止镇压伊拉克人民。
1991年4月3日,安理会又通过海湾战争正式停火的687号决议,要求正式划定科、伊边界,并就战争赔偿、武器销毁和对伊武器生产进行长期监督等问题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并成立了监督伊拉克销毁化学、生物和核武器的特别委员会。
联合国安理会第687号决议第三节中申明,伊拉克将无条件同意,在国际监督下,销毁、拆除射程在150公里以上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弹道导弹,或使其变成无害。一星期后,伊拉克接受了第687号决议。应该说以上的联合国的制裁措施完全是符合国际法的,伊拉克没有理由不履行这些义务。
此后,萨达姆·侯赛因政权一方面表示伊拉克将无条件服从安理会的决议,但另一方面伊拉克又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违抗联合国各项决议。
笔者以为伊拉克多次阻挠联合国特委会的核查,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主要是伊拉克方面认为虽然安理会对其进行了军事打击和经济制裁,但是在有关决议中除了敦促伊拉克全面履行之前的决议之外,决议中也有关于“重申联合国全体会员国尊重伊拉克、科威特及其邻国的领土和主权完整的承诺”。
伊拉克方面以为虽然受到安理会的制裁,但是自己仍然是一个主权国家,作为主权的国家拥有司法豁免权,国家元首是主权国家的代表,同样拥有豁免权,所以当联合国特委会核查人员要检查总统官邸时,伊拉克方面则进行了干预。
笔者以为虽然伊拉克并没有像德国或日本那样签署投降书,但是,其地位与战败国十分相像(并不是说完全等同),因为当时安理会的停火决议(687号)是附有强制性条件的。伊拉克接受了第687号决议。如果伊拉克在实质上违反了该停火决议的话,安理会当然有权考虑再动干戈。届时伊拉克侯赛因政府是难以避免灭顶之灾,在这样的情况下伊拉克还高谈主权豁免的论调,只能是自找麻烦。
美国一些军事行动的性质
笔者以为美国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的积极作用是应该肯定的。然而,此后在某些重大问题上美国的行为是不值得称颂的。
中东地区的稳定对于供应石油给美国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美国积极地充当国际警察并不令人奇怪,问题的关键是衡量一个国家的“警察行为”的善与恶,不应该仅仅从该国家的利益角度来分析,而应该考虑到其行为是否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框架之下,如果没有安理会的授权并自封为警察,到处行使警察权,那么,实质上就是违反了宪章关于安理会在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的排他性的规定。
1991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686号和第687号决议只是停火协议,而没有规定在伊领土上空设立禁飞区。1991年4月5日安理会第688号决议的通过是为了保护库尔德人和什叶派穆斯林。1996年9月初,美对伊拉克军队进入北部库尔德“安全区”打击亲伊朗的库尔德反政府武装采取报复性打击行动,并宣布将“禁飞区”从北纬32度扩大到33度。
对此笔者以为,作为安理会的第686号和第687号决议已经明确了停火的意向,而688号安理会决议也没有授权对伊拉克实施干预,该决议中仅提到将该区作为一个缓冲区,只字未提不准民航飞机飞越该区,更谈不上禁飞区了。美国在解释安理会决议的时候不仅充满了丰富的想像力,而且使美国自己成了立法者和执法者的混合体。美国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也违背了法制精神。
1998年12月17至19日,美国和英国在未经任何事先警告的情况下,对伊拉克发动代号为“沙漠之狐”的军事打击行动,令国际社会震惊。因为美国的“沙漠之狐”行动并不属于即时的自卫,在没有安理会特别授权的情况下,美国就不能代表联合国安理会;在没有事先任何“警告”的条件下,一国对另一国的军事行动就违反国际法。
中国将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在对伊拉克的问题上曾经无视过联合国,也轻视过其他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的做法破坏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上受到越来越多的抵制和反对。“9·11事件”后,美国已经认识到对美国最大的威胁就是恐怖主义。而要根除恐怖主义,美国必须依靠国内的团结一致和国际盟国的大力支持。如果美国在“打伊”的问题上一味单干,可能导致整个反恐联盟的解体。
随着我国在国际上的国际地位的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日渐明显。作为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责任。笔者相信中国政府将会发挥其更大的作用和影响力。
今后,中国在安理会表决的问题上,必然还会遇到各种棘手的问题。笔者以为,中国政府会从国家利益以及履行中国所肩负的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使命出发见机行事。中国政府可以在表决之前,通过外交的方式对争端当事国进行斡旋和调停。对于那些严重违背国际法又不听劝阻的国家,大可不必怜悯。中国政府应该站在国际社会大多数的一边,以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的支持和拥戴。
此次我国并未像有些西方舆论预测的那样投“弃权”票,而是在安理会内坚持自己的原则,同时又不乏妥协的技巧,正反映了我国外交的自信和成熟。
1441号决议的权限
自1990年8月伊拉克出兵占领科威特后,联合国安理会已通过了60项与伊拉克有关的决议,无疑第1441号决议是其中最重要的决议之一。它折射出联合国及国际社会为阻止美英军事打击伊拉克所做的努力尝试。决议使中断4年之久的对伊武器核查进程得以恢复,敦促伊拉克全面履行安理会有关决议,同时警告伊拉克如再不履行决议或不与联合国充分合作,将面临“严重后果”。
从国际法的角度上考虑,伊拉克必须接受安理会的决议。这是因为伊拉克是联合国的成员,执行安理会的决定是它的一项义务。安理会是联合国机构体系中惟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安理会根据宪章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如果伊拉克拒绝安理会的决议,那么不仅必然会遭到以安理会名义的军事打击,同时也会遭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这次安理会1441号的决议应该说是既是世界政治力量对比和平衡妥协的结果,也是国际社会总体综合的意志反映。如果在决议案中没有对伊拉克严肃的严重警告,伊拉克完全有可能继续地与安理会巧妙周旋,这样的话既会使安理会失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核心地位的威望,同时也可能成为美英两国“踢开安理会闹革命”的“借口”,在联合国安理会框架以外行使军事行动。届时联合国安理会排他的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职能将名存实亡,单极主义将越发膨胀而称霸世界。
事实上1441号决议,并没有授权美英两国可以直接对伊拉克动武。从决议内容的逻辑结构来看,“如再不履行决议或不与联合国充分合作,将面临‘严重后果’”,所谓“严重后果”即使是包含了对伊拉克的军事行动,但是认定伊拉克是否履行安理会的决议或是否与联合国充分合作的机构也不应是美英两国,而应该是作出1441号决议的主体,即联合国安理会。如果美英两国继续要推动安理会认定伊拉克违反1441号以及其他有关决议的话,就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
㈡ 伊拉克战争是如何逃过联合国安理会的
美国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美国总统布什宣布向恐怖主义宣战,并将伊拉克等多个国家列回入“邪恶轴心答国”(Axis of Evil)。2002年伊拉克危机爆发,联合国通过1441号决议,联合国武器检查团重返伊拉克检查伊拉克拥有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3月18日美国总统布什发表电视讲话,要求并没有在伊拉克境内发现任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武检团立即撤离伊拉克。
美国政府宣称有49个国家支持该军事行动。但真正参战的国家只有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波兰四国,丹麦政府宣布对伊拉克宣战,并派遣了两艘军舰支援美军。日本等多个国家提供后勤支援。
这场战争遭到俄罗斯、法国、德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阿拉伯联盟、不结盟运动等多个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批评与谴责。
奥地利等多个国家宣称,对伊拉克的军事行动由于没有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已经违反了国际法。埃及籍的联合国前秘书长布特罗斯·加利谴责该军事行动,认为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奥地利、瑞士和伊朗禁止联军战机飞越其领空,沙特阿拉伯禁止美军导弹通过其领空袭击伊拉克。
全球普遍的反战情绪最终导致了全球反对对伊战争大游行。
㈢ 1999年科索沃战争中美国和北约得到安理会授权了吗通过了的话是哪一个决议
北约这次战争行动没有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在国际关系史上开创了一个危险的先例。打着主权高于人权的口号就进去了,进行了78天的狂轰滥炸!
㈣ 美国怎样绕过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攻打伊拉克的,求专家解答
美国以伊拉克藏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暗中支持恐怖分子为由,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单方面对伊拉克实施军事打击。实质上是借反恐时机,以伊拉克拒绝交出子虚乌有的生化武器为借口,趁机清除反美政权的一战争,也就是伊拉克战争。美国不等核查小组完成其核查任务,不经安理会授权,就擅自单方面发动了对伊拉克的战争。这表明,美国销毁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只是一个借口,真正的目的是要推翻它不喜欢的萨达姆政权。美国的全球战略是通过控制中东地区来建立和强化它的单极霸权的全球秩序,因此非要推翻它所不喜欢的萨达姆政权不可。
2003年3月20日,美英联军发动了对伊拉克的战争。这是一场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战争,联合国的权威受到损害,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受到严重冲击,必将对未来国际关系的发展产生长期和深刻的影响。联合国为了化解危机、避免战争,曾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战争的爆发,再一次凸现了联合国在解决国际安全问题上的体制缺陷。
伊拉克战争是一场公然违背《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战争。根据《宪章》第1章第2条的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宪章》第24条规定:“各成员国间维持世界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宪章》第51条也规定:“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因此,除了“遭受武力攻击时”的自卫和联合国授权,任何国家都没有发动战争的权利。1991年的海湾战争,起因是伊拉克入侵科威特,联合国安理会通过678号决议,授权多国部队对伊拉克实施军事打击,那是一次联合国集体安全框架内的合法行动。而这次伊拉克战争,美英是在无法操纵安理会的情况下,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平解决的呼声于不顾,绕开联合国发动战争,充分体现出单边主义思潮的恶性膨胀,必将对联合国和现行国际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带来挑战。
早在1998年12月的“沙漠之狐”行动时,美英两国就未经联合国授权,借口伊拉克未与联合国核查工作进行全面和无条件的合作,对伊拉克发动了历时4天的空中打击。1999年3月,美国为首的北约以所谓“制止人道主义灾难”、“维护地区稳定”为由,绕开联合国发动了科索沃战争,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内部事务进行军事干预,开创了北约在防区外执行使命的恶劣先例,开创了区域性组织越过联合国动用武力的危险先例。
美国对联合国一直采取工具主义的态度,正如克林顿1994年在联合国大会发言时所说:“当我们国家的安全利益受到威胁时,如果可能,我们将同其他国家一起行动;如果必要,我们将采取单独行动;如果可能,我们将采取外交行动;如果必要,我们将使用武力”。开战前,美国曾一心想给对伊动武披上合法性外衣,从2002年9月到2003年3月间展开了广泛的外交攻势,希望获得联合国的授权,为此不惜将开战时间一拖再拖。但美英的这一愿望始终没能实现,并再次走上了单边主义的道路。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将干扰联合国的正常运行,损坏联合国的声誉。联合国是大国合作的产物,难以摆脱由于大国主导带来的弊端。《联合国宪章》将维护和平与安全的重任赋予安理会,安理会的一切非程序性问题议案,如果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就不能通过。这种“大国一致原则”造成了联合国在面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时的结构性缺陷,即:无法制约大国行为。联合国安全机制的有效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五大国能否保持一致,“只有在各大国决定使国际组织成为有效组织的情况下,只有在大国间在这方面协调一致并彼此信赖的情况下,国际安全组织的宗旨才能实现。”在联合国享有特权的大国中,美国的地位更加特殊,相比其他四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美国在联合国的政治特权有着更为深厚的经济后盾。美国长期承担了联合国1/4的会费,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联合国的财政命脉,经常以此作为手段对联合国形成控制和制约,不再只满足于联合国中的特权地位,而是赤裸裸地寻求霸权。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惟一的超级大国,经济军事实力无人匹敌,在国际事务中缺乏有效的抗衡和遏制力量,野心更大,对外行为更加有恃无恐,越来越把军事力量作为推行其政治意志与价值观念的手段。很多时候,美国只是利用联合国为其对外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一旦联合国不能用来实现美国的利益,美国就会抛开联合国,转而联合盟国行事或是我行我素地推行单边主义政策。
尤其是小布什上台后,对外关系中单边主义的倾向更加咄咄逼人。“9·11”事件打击了美国的本土安全感和优越感,布什放言:“要么选择与我们站在一起,要么站在恐怖分子一边”,将恐怖主义确定为美国的主要威胁,正式抛出“先发制人”的新的国家安全战略,即:在必要时,对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恐怖组织和所谓“邪恶政权”发动“先发制人”的打击,将恐怖威胁消灭于萌芽之中。这一战略严重违背现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本质上是美国借反恐为名、行霸权之实的理论工具,联合国的安全机制遭遇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伊拉克战争开始前,联合国核查人员销毁了伊境内60多枚射程超过100公里的萨摩德-2型导弹,将伊武器具有的危险度降低到最小。然而,局势并非照着人们的预想发展。在伊拉克已经开始按照联合国的要求销毁射程超过规定的导弹并解除武装后,美国要对伊拉克动武的决心反而在联合国工作取得很好进展的情境下变得越来越坚决。很显然,美国要求联合国对伊拉克进行武器核查是真,将萨达姆从肉体上予以消灭更是真。在美国最后通牒的淫威下,19日,联合国在最后通牒到来前12小时,终于将在伊拉克工作的所有核查人员全部撤出了伊拉克,为美国进攻伊拉克消除了最后的顾虑。
被国际社会寄予无限期望的联合国,并没有能够成为避免战争爆发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是用自己兢兢业业的本职工作清除了即将开战的伊拉克大地上的潜在危险,并无奈地屈服于美国的断喝,为美国充当了一回国际工兵。相信所有关注海湾局势和世界和平的人们,在看到联合国武器核查人员撤出巴格达的一刹那,都有一种屈辱的感觉。伊拉克外长在伊拉克战争爆发后,在安理会大声指责安南作出的撤出武器核查人员的决定,使美英攻打伊拉克变得有恃无恐,这种大胆指责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联合国的被动。
毋庸置疑,美英联军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形下对伊拉克发动战争,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不具备任何合法性,并威胁到国际安全与和平,是对主张依法和平解决争端的国际社会的挑衅。战争的后果是严重的。首先,它使1945年战后制定的国际游戏规则受到了戏弄,使国际社会发生裂变;其次,美英联军攻打伊拉克由于没有联合国的备书,其解放伊拉克人民的行动就受到普遍质疑。
资料来源——
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0/49152/3532048.html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党中央直接领导、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主办的中国社会科学网:
http://www.cssn.cn/jsx/201409/t20140925_1342428_2.shtml
㈤ 越南战争得到安理会授权了吗
没有。
安理会只授权了3场战争,朝鲜战争、海湾战争、阿富汗反恐战争
㈥ 安理会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但为何五大国有四国卷入战争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这五个国家在宗旨上是为了解决世界和平,一旦牵扯到自身利益,就会不惜一切地用战争来解决。
这个里面的事情非常的复杂,这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的中国、英国、美国和苏联是争议不大的,但是法国是被塞进去的。
在二战结束前夕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维护世界安全的“四大警察”的概念,罗斯福说:“英国、苏联、中国、合众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
这就是为什么有人把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叫做“五大流氓”的主要原因——这就是二战战胜国中牺牲最大、贡献最大国家的特权!
所以美国和俄罗斯这些年使用了多少次这个特权?
常任理事国对外发动战争通过联合国投票决议那是给联合国面子,不通过联合国授权也是合法的!真正能做到维护世界和平的只有中国,中国能够站在局外,以一种大国姿态大国的气度来处理国际争端,真正的为了人类的和平与发展努力。
㈦ 联合国安理会未授权而美国发动的战争
朝鲜战争还有1999年的北约国家轰炸南斯拉夫
㈧ 哪一次战争是不经过联合国安理会授权采取的军事行动
2003年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是没有经过联合国授权的。1991年的海湾战争、2001年的阿富汗战争、2011年的利比亚战争都是有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海湾战争是为了阻止萨达姆入侵科威特,安理会当然要管,阿富汗战争是为了对付全人类的公敌恐怖分子必须授权,利比亚战争是因为卡扎菲把包括中国在内的5大流氓都得罪光了,所以 大家一致同意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