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A.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办证流程:
1、
申请报告;
2、
《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
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
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参考资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搜狗指南[引用时间2018-4-29]
B.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等条件。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扩展阅读: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C. 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流程哪些证件
办理程序 1、 提交文件,申请换证 2、 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应提交的文件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 4、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及《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 5、《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单一销售有完整包装食品的不需提交此项); 7、食品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①即符合用途的房产证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和由业主出具的场地情况说明(有分拆情况才需提交),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和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或者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需带原件校对)、房屋销售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房产开发公司的公章);②租赁合同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 8、经营场所布局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涉及散装食品和现场制售食品的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其经营场所布局图需电脑制图,标明单位全称、标明尺寸) 9、《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登记表》; 1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非注册为企业性质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和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不需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餐饮服务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1、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单位的公章); 12、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3、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14、制售凉茶的饮品店,应当提交所使用的中药材原料清单备案; 15、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并自其入网之日起30日内将其网址、IP地址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1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带原件校对)。 备注 1、区局受理范围: 1)大型餐馆; 2)全区机关单位食堂; 3)区属托幼机构、大、中、小学校和事业单位食堂; 4)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 5)中央厨房; 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分局受理范围: 1)中型餐馆; 2)小型餐馆; 3)饮品店; 4)糕点店; 5)小餐饮; 6)镇属托幼机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 7)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药店兼营等食品经营销售者; 8)含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销售者。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具体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D. 如何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流程是什么
一、以黄冈市为例,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申报人通过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1、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即时生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盖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见附件)。生成电子证书的同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或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
2、不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系统即时通知企业,并同步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
(六)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受权人(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下同),食品安全受权人应具备食品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通过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受权人食品安全知识考核;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下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五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健康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一系列证件。
F.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东西
第一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一下东西:
1、 申请报告;
2、 《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 卫生管理组织(架构)名单;
5、 各类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7、 建设项目四置图、平面布局图(空调系统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设施布局、通风排气),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经营单位名称)。(已在我所办理建设项目卫生验收合格的单位可免提供);
8、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申报时可不需要提供,但领证前必须提供)。
(6)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扩展阅读:
换证、复核
1、 申请报告;
2、 《XX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4、 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产品备案表原件;
5、 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复印件:10人以下提供全部复印件,10人以上提供名册。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体检单位、培训单位;
6、申报单位关于其生产场地、流程布局、产品配方、工艺及标签、卫生设施、生产设备及检验室设施、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方面中任何一项有变动的应递交变动后的材料;
7 、 产品卫生检验报告书(一年内)。
G.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要求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扩展阅读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六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第四十七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H.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有什么条件限制吗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2014年10月23日之前,国务院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通过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先照后证。
己废止,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应不再办理发放新证。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决定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
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两种。
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四种。
申请人申请食用农产品中的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2类食用农产品的,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明确标注含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申请人申请其他食用农产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食用农产品字样,不标注含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
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属于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范畴,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进行许可。
I.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流通类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
五、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场所要求:
1、应当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2、应当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地面、墙面、顶面应当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3、应当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4、与生活区分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