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权
Ⅰ 法律代理权是什么意思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专并不属属于民事权利,而是一种权限、资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关系中,代理权最为重要,不仅代理人的地位取决于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也取决于代理权。
【补充】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①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Ⅱ 请解释一下法定代理
你思考很细致!
其实,理解意定代理和法定代理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回本人的意思表示”答,即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权,具有这种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代理权,例如,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有代理权;
(2)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法院指定的法人清算人;
(3)因私人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亲属所选任的监护人及遗产管理人。
Ⅲ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有什么区别
法定来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自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指定代理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但是在1991年我国已经取消了指定代理人。现在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代理人只有两种: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在我国民法中仍有指定代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员会等有权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Ⅳ 法定代理人的范围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其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作监护人。由于患精神病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作监护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是指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在单位及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民政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对于特定人员负有保护责任的单位、组织的代表。
Ⅳ 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条的规定,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如下五种: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所谓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原来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现在已满18周岁,取得了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或是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法律上将其视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被代理人一旦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权和指定代理权就归于消灭,法定代理关系随之终止,代理人不得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也不再替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是以不可转移的身份关系为前提的,不论是被代理人还是代理人死亡,都使代理关系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将会导致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同前面讲到的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一样,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法定代理权或指定代理权丧失。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例如,王某与李某结婚后,李某因一次意外事件精神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由于李某患上精神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作为其配偶成为李某的监护人,同时也是她的法定代理人。三年后,王某与李某离婚。由于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监护关系随之消灭,故法定代理也终止
Ⅵ 法定代理的法律解释
法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在诉讼代理中,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人设定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如果没有父母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人、单位为监护人。精神病人,可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人、单位担任监护人。如果法定代理人为多人,并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时,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人为行政诉讼代理人。
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一般认为,法定代理存在于以下的两种情况;(1)民法上的法定代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2)商事法上的法定代理。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对于公司取得法定代理权。中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民法上的法定代理存在的根据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其他亲缘关系。商事法上的法定代理则是基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特定的组织关系。法定代理是法律为保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对法定代理人来说,担任代理人既是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也是一项民事义务。法定代理人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代理。法定代理终止的原因是:(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的能力;(2)被代理人死亡或被代理的法人组织终止;(3)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或组织关系消灭。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其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作监护人。由于患精神病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作监护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是指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在单位及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是民政部门、工会、妇联、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对于特定人员负有保护责任的单位、组织的代表。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者某些诉讼参与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制度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0周岁以下为无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同时法定代理人有责任监督被代理人的行为。在有多个法定代理人时,只须由其中一个参加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做陈述(如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比如服刑等。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还有:1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3有权在对未成年被代理人进行询问、讯问时被通知到场。
注意
⑴上述代理人的范围,不是并列选择关系,而是依次优先关系;⑵并不是所有案件中都会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被代理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时,才需要法定代理人;⑶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法定代理人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代行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承担被代理人的诉讼义务。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
Ⅶ 法定代理是什么意思
指定代理是按照人抄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对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
Ⅷ 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1、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
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8)法定代理权扩展阅读:
法定代理人权限地位:
1、由于法定代理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的,因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非常广泛。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他都有权代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负有的诉讼义务,他应当代为履行,法定代理人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
2、均视为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 ,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效力。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被代理人居于同等的诉讼地位,其代理权不受限制,他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一切诉讼行为。
既有权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等等。
3、尽管如此,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他不是实体权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因而,法定代理人所为诉讼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受。
当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代理权而又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继续代为诉讼时,诉讼程序应当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