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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生产许可证号

发布时间: 2021-01-04 14:37:23

A.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除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须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之外,其他农作物不用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法》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资金、设施和技术力量等方面应达到的条件,农业部将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另行规定。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被授予品种权的)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种子生产许可证是对种子生产资格的确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是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种子市场的公平竞争。

B. 如何鉴别玉米种子真伪生产许可证号:B(新)农种生许字(2012)第0058号

农民买种时看种子三证。没错,更重要的是在你所在的区域审没审,审定号是什么?上网内查你买的种子容名称和种子包装上的审定号是否一致。一致了再看报审的内容。种子包装袋上的说明和网上一样不,如红轴还是白轴,植株高多少。亩保苗数(种多远,)
。完全一致可。否则假的可能性极大。

C. 如何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法》第二十一条对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条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根据《种子法》的原则规定,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细化,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1)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1%、0.1%和0.01%)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4)检验室100米2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米2以上;

(5)有仓库500米2以上,晒场1000米2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6)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7)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8)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9)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

(2)在指定的区域种植。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4)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D. 如何申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从事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提交材料: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从事苗木生产的,其育苗面积在50亩以上;
6、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7、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6、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E. 什么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农作物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质(包括注册资本、技术人员、加工检验设施、仪器设备等等)经行审查审核,对达标者发放的、允许其经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证件。

F.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专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属的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G. 如何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审批项目依据:来 1、《中自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依据《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1、目录2、公司简介 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验项报告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5、种子检验人员名单、资格证明、聘用证明 6、贮藏保管人员名单、资格证明、聘用证明 7、加工技术人员名单、资格证明、聘用证明 8、检验室条件说明、加工设备仪器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9、加工包装条件说明、加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10、仓储条件说明、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11、种子经营场所说明、照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2、育种机构、育种条件照片、说明。 13、销售网络说明、照片。 14、繁育基地说明、照片。 15、自有品种的说明和证明。 16、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本岗位责任人:种子管理站受理人员

H. 什么是种子生产许可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农业部出台了《农作物回种子生产经营答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明确了对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为主要农作物,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核发。

I. 办理种子营业执照

一、自2016年7月8日最新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后,已经两证合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不存在单独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了。

二、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

(1)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2)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品种:

(1)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

(2)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9)种子生产许可证号扩展阅读:

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J. 怎样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4、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10)种子生产许可证号扩展阅读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包括苗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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