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许可证上海
①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
上海各个区县执行力度不同,以最严的长宁区为例:所有产权人(产证上有名字的)带上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去办理!
② 上海市杨浦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流程如何
办理程序:
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生效后,由租赁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明和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出租人应当办理纳税申报;
1、租赁当事人应当办理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包括承租的同住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3、租赁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交材料齐全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予以受理。其中,符合出租房屋的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不予发放登记备案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
三、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登记备案证明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
申请材料:
一、居住房屋出租当事人应提交的资料
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5、其他相关证明(共有房屋出租,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委托代理出租,交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书面证明)
二、居住房屋转租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当事人以及16周岁以上接受转租的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转租合同(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及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其中公有住房转租的应提交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
三、租赁信息记载的,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1、《境内来沪人员租赁居住房屋信息登记表》(原件);
2、承租人以及16周岁以上承租同住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租赁(转租)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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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租赁信息系统)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建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租金)居住房屋租赁的租金标准,由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但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标准调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租赁合同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双方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③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去哪里可以办
地点:莘西南路158号 莘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对外接待时间:8:30—16:30 节假日8:30—11:30。
联系电话:(021)3470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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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受理条件相关规定:
1.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共有的房屋,需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
3.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4.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牢固,具备上下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不属于危险房屋;
5.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6.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与非出租的房屋实行分门进出或者采取分隔措施;其中,承租的居住人数超过15人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
7.租赁居住房屋,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其中,向单位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的,承租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不得出租。
④ 上海市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上海租赁合同备案申请材料。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原件、由村居委协管员提供)
2.《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 租赁合同(原件)
4. 出租人及承租方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 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涉及房东未能前来,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租赁合同备案申请申请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
2、到对应的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填写一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一份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该窗口不叫号,需尽量占据窗口前的有利位置)。
3、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向对应窗口出示收件收据和身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拓展资料
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自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因申请廉租住房租金配租而自行租赁住房的,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规定,到租赁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
参考资料 中国上海政府官网中国上海政府官网
⑤ 需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上海居住证,房东不给
分析如下:
1、建议协商处理
居住证明是办理居住证的必要条件,你租的房子必须需要房东出具产权证,而且需要到社区事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所以这道手续绕不过去。可以把办理临时居住证需要的资料给房东看一下,并给他看一下自己准备好的资料,取得房东的信任。如果不行,可以请出租的中介进行协调。
2、可以报警
通过警察来解决这件事,因为规定是要办理居住证的,不办理的话,房东要被罚款。按照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及时督促房客及时申报办理居住证,房东未及时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公安机关可对房东进行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
3、到居住地
可以把办理临时居住证需要的资料给房东看一下,并给他看一下自己准备好的资料,取得房东的信任。如果不行,可以请出租的中介进行协调。房东肯出示房产证是最方便的了, 试着好好谈一下, 如果房东不放心,可以在上面写上:办理居住证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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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⑥ 上海房屋租赁税问题
它说的是营业税,已经改为增值税,税率是3%,每年都要交的。
这个税是无法避免的,除非你不出租。
⑦ 上海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有以下来几个方面:
一是自要完成税收征缴。房屋出租是要收取税收的,所以只有登记了才能收到税收。
二是治安管理需要。出租房屋是外来人口的集散地,只有从源头上控制了,才能抓好社会治安。
三是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数据。房子盖多了卖不出去,盖少了不够卖,怎么办,就得靠市场来进行调节,那论据从哪来,就靠这些出租房屋的数量来分析和判断。
四是解决民生问题。民以食为天,住也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条件,经过登记以后就可以控制市场规模,调节出租房屋价格,不至于民无居而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