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办学许可证
Ⅰ 办理民办培训学校许可证需要什么要求
一、深圳培训资质办理条件:
条件一、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条件二、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且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条件三、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条件四、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条件五、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条件六、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条件七、所在区域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其他具体规定。
Ⅱ 民办学校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流程
申请筹办民办高等学校,由申办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参照本规定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补充规定进行评议,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抄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民办高等学校正式建校,由申办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申请筹办民办高等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建校方案(规模、专业设置等);
2.建校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证明文件;
3.学校章程;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学校,还须报董事会章程和董事长、董事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4.已有办学条件和学校基本建设规划;
5.其他有关文件。
申请正式建校要报送以下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2.正式建校的可行性论证;
3.资金数量、来源及证明文件;
4.学校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教工队伍情况和骨干教师名单及其职称、专业;
5.学校规模、学制、招生专业、人数、生源面向;
6.批准筹办学校的结业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情况;
7.已有校园、校舍建筑面积、图书资料及教学仪器设备情况。
Ⅲ 如何办理民办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内申请表》一式三容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Ⅳ 怎么办理民办办学许可证
申请民办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专养目标、办学规属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3、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Ⅳ 如何查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致电当地教育部门咨询热线查询,如该机构为劳动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致电当地内劳动局咨询热线查询,另外如容果当地部门网络建设比较完善,信息化管理比较好,登陆当地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2.有办学许可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的单位一般会将许可证悬挂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须注意两点。
A.办学注册地址与经营场所位置相符
B.办学许可副本,须查看政府部门年检通过情况
Ⅵ 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民办办学许可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参考资料:网络-办学许可证
Ⅶ 如何办理办学许可证
深圳办学许可证怎么办理?
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深圳办学许可证分别由两个部门进行受理,青少年文化类培训、成人学历提升的机构由教育局审批,职业技能培训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国家对中小学生为培训对象的机构验证比较严格,首先申请条件上就围绕场地、资产、师资、环境评估等方面进行要求。
办学许可证申请必要条件:
场地:200平以上商业/办公/综合楼/性质场地,(每个区的政策不一样),5楼以下
资产: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
消防:场地须取得用于“成人(青少年)教育培训”用途的消防合格证明材料
师资:有教师资格证、5年以上教学经验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校长1名、大专以上学历执证教师5名、财会人员2名
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1、在工商局核名,拿到《预名通知书》
2、去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
3、拿着《办学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深圳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按照相关文件进行执行即可,但是由于申办材料极多,且专业性材料占大部分,申办机构常出现文献表达不符,缺乏专业知识等情况,导致审批不通过。
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负责全市的教育培训资质审批监管,区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负责本区的资质审批,每年都有大量的培训机构提交申请,但是签发量却很少。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深圳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是可以外包的,时间会比自己办理要更快,省去了到处盖章、买各种材料、无限次整改的问题。
Ⅷ 民办教育怎么申请办学资质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程序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Ⅸ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流程什么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9)民办办学许可证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去哪办
根据2017年10月出台的最新相关规定,依据所申请办学的具体内容盈利性来区分,可分为2种:
盈利性的,办的是:公司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
非盈利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
1、市教育局颁发的:
非盈利性的——文化课教育辅导机构:
幼儿园
民办小学、民办中学
基础课程课外辅导培训机构
音乐、美术相关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
学历提升类培训机构
2、市人社局颁发的:
盈利性的——职业技术资格培训机构:
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资格、会计从业、建造师等)
职业技术培训(厨师、理发师、营养师、家政服务、电气焊等)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