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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授权专利

发布时间: 2021-01-05 18:38:59

❶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一、美国专利的类型
美国专利包括三种不同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与植物专利。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核发下列三种专利证书
1、发明专利(Utilitypatent):方法、机器、制品或物之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皆得依本法所定之规定及条件下获得专利。
2、外观设计(patentfordesign):任何人创作具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之产品外观设计,得依本法之规定及要件取得专利。
3、植物专利(Patentforplant):凡发明、发现及无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种,包括耕种培养之变化、变种、混合及新发现之植物种苗者,得依本法规定取得专利,但不包括由块茎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状态下发现的植物。
4、临时申请(ProvisionalApplication)【在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申请】:只提交说明书及附图,一年内必须转成正式专利申请,或者以此临时申请为优先权提出新的正式申请。享有临时申请的申请日。由于临时申请案的专利期限将会从临时申请案的申请日起算20年,所以大部分的申请人都不太会选择直接将临时申请案转为一般申请案。
注意:美国没有发明新型专利保护类型。
二、美国专利制度及保护期限
1.美国专利申请特殊的专利制度
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中国企业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不能把研究组领导、实验室助手都算为发明人,只有真正想出创新主意的人和真正掌控实验的人,才能是专利申请人。如果不能如实披露谁是真正的发明人,竞争对手仅凭此一条,就可以把专利否了。
小规模实体(SmallEntity)制度:美国专利制度采用小规模实体制度,申请人如果是独立发明人、非营利团体、或者少于500人的中小型企业,则美国专利局的专利费用减半收取,使用电子申请的小规模实体申请费还可再减半。
独特的分类系统:美国专利制度还有一个主要的特点,那就是其基本上不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而是一直沿用自己的专利分类,即使受到国际协议的约束,USPTO也只是将美国分类号用计算机系统转换成IPC分类,标在其专利文献的首页。
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卖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全审查制: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时不需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重新领证(ReissuePatents):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2年内在不超出原申请案范围内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或公告后于专利的有效期间,更正错误而重新公告。
2.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
1)审查制度
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新颖性审查、全实质审查制,一般自动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最早自递交申请日起1.5年收到,审查周期约为2.5-3年。一般发明专利约3-5年授权。
2)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授权后,缴纳维持费的期限是:自授权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否则专利权将失效。植物专利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另外针对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
3.外观专利保护期限及审查制度
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其保护范围不但及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本身所体现的产品,还可以扩展到以部分外观设计为设计要点的多个实施例中。
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一般1-1.5年授权。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日起算,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三、发明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
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途径提出申请。
1.巴黎公约途径:
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12个月届满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所需文件及信息:
1)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
2)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3)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在申请同时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提交);
4)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
5)宣誓书及委托书。
2.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在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USPTO局提出进入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1)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及PCT请求书或已公布的PCT申请小册子;
2)国际检索报告;3)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提出的修改过的权利要求(如有);
4)国际初审报告,按专利合作条约第34条修改的申请文件(如有);
5)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
6)宣誓书及委托书。
四、外观专利申请途径及所需文件:
包括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向美国提出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在中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6个月届满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提供的信息:
1)申请信息: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申请人应当提交立体图(展开图)和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六面视图的尺寸比例必须一致。必要时可以提交参考视图。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4)如果要求优先权,还需提供在先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及在先申请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5)小规模实体陈述书(如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中小企业,或非营利性团体);6)宣誓书及委托书。

❷ 怎样通过美国专利号看出此专利是否已经授权,如US005904924A

网页链接

美国公开是叫issue,申请application, 专利授权patent。
申请号是2+6,共8位,前两个是序号,后六位是循环号,也就是说000000-999999这六个号码按顺序循环。
专利号是7位。由1-7位数字组成,例如:5575155,5474142等。
公开号是4+7,共11位,前4位是年份。如20060000001、20050158320等
号码后会有文献类型表示代码
文献类型识别代码 文献类型 说明
A1 专利申请公开 授权前公开
A2 专利申请公开(再公开) 授权前公开
A9 专利申请公开(修正) 授权前公开
B1 专利 授权前未曾公开
B2 专利 授权前曾公开
C1, C2, C3 再审查证书 原来使用的代码B1、B2现用于授权专利
E 再版专利 无变化
H 依法登记的发明 无变化
P1 植物专利申请公开 授权前公开
P2 植物专利 授权前未曾公开
P3 植物专利 授权前曾公开
P4 植物专利申请公开(再公开) 授权前公开
P9 植物专利申请公开(修正) 授权前公开
S 设计专利 无变化

EP 欧洲专利局
A1 说明书+检索报告
A2 仅说明书
A3 仅检索报告
B1 经审查的授权专利
B2 异议程序以后经修改的专利
美国专利商标局
A1 专利申请公开文本
A2 专利申请再公开
B1 授权前未曾公开
B2 授权前曾公开
中国专利局
A 专利申请公开
C 授权版本

美国专利文献种类及其代码
专利说明书(United States Utility Patent),文献类型识别代码 A(B1,B2)
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Patent Application Publication),文献类型识别代码(A1)
植物专利说明书(United States Plant Patent),文献类型识别代码 P(P2、P3)
再版专利(Reissued Patent),文献类型识别代码(E)
再审查证书(Reexamination Certificate),文献类型识别代码 B1、B2(C1、C2、C3)
依法登记的发明(Statutory Invention Registration),文献类型识别代码 H
设计专利(United States Design Patent),文献类型识别代码(S)

❸ 如何申请美国专利

如何申请办理美国专利?美国专利申请流程有什么?

1、申请办理美国专利步骤之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将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及申请办理所需资料一起交齐,不然将造成晚交费用;申请办理递交后,USPTO会出官方回执,立刻就能见到申请号等案子主要信息内容;另外,美国对权利要求有特殊要求,如有多项引用,将形成额外:大实体官费780美金,小实体官费390美金,微实体官费195美金.要是多项引用多项,将不被USPTO接纳,因而进到美国环节时,大家会需要依照美国专利法规定做preliminary amendment,修改权利要求项,以避免额外开支或形式审查驳回;要是说明书、PCT检索报告或审查意见中有提到有关先知技术性(Prior Arts),必须制成IDS递交给USPTO。假若有IDS不递交,以后涉及到专利有效性时,要是被评定为”故意欺瞒“行为,授权的专利也可能被无效;

2、申请办理美国专利步骤之公开:审查通过后自申请办理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全自动公布或按照申请者要求在申请办理日起18个月内完成公开;

3、申请办理美国专利步骤之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USPTO会核发正式的官方受理通知书;

4、申请办理美国专利步骤之实审:通常12至18个月出审查意见,要是被驳回,申请者必需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回应。申请者能够明确提出限期增加请求,最多可推迟3个月;美国申请办理通常会接到1-2个审查意见,要是不可以解决审查意见接到最后驳回,能够选择再次答复(被采纳概率低)或递交答复及RCE(有点近似我国复审,只是RCE没有限制次数,申请费缴费后,USPTO进行再次审查,步骤与新案相同),或请求上诉。

5、申请办理美国专利步骤之专利登记手续:要是经审查没有发觉驳回原因,即发出受权通知单,申请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交纳登记费。

6、申请办理美国专利步骤之审查过程中,要是一部分权利要求可授权,也能先争得授权,未授权权利项能够递交Continuation Application(延续案,CA)继续与审查员辩驳。要是申请办理过程中,申请者需要新增加实质性内容,可以递交Continuation-in-part(部分延续案,CIP),新加的东西不享有母案的优先权.CA和CIP须要在母案缴交授权费之前递交,申请费与新案相同,授权后有单独的专利证书(在我国可以被作为独立专利得到政府部门相应补贴)。

❹ 美国专利应该由谁授权授权是什么意思呢

美国的专利由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简称PTO或USPTO)授权。
授权即意味着申请人专提交的专利申请满足相属关专利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专利文件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由申请人独占,专利权人可以单独实施技术方案,也可以允许他人实施该技术方案并有权收取费用,在没有得到专利权人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人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该技术方案的行为都构成侵权,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

❺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在美国申请专利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从提交专利申请至最初审查平均要历经22个月的时间。近些年来,为了加快审查,美国专利局推出了一系列加快审查程序,包括加速审查、优先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一审会晤等。另外,在一般的申请程序中,会晤审查员也会加快授权。下面逐一介绍这些程序:

一、加速审查(AcceleratedExamination)

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供加速审查程序,以加快某些申请的审查过程。加速审查适用于发明专利和设计专利申请。申请加速审查,申请人首先要递交加速审查请求并支付相应费用。其次,专利申请本身和后续审查过程中,必须符合下面要求:

1、权利要求总数不得超过20个,独立权利要求数不得超过3个,不可以有多重引用的从属权利要求;2、所有的权利要求必须针对一项发明;若美国专利局认为权利要求包含多项发明,申请人必须无异议地选取其中一项发明;3、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的同时,必须支付所有费用,如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且必须递交所有的文件,如发明人的宣誓等;4、申请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5、同意和审查员会晤,讨论专利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除此之外,加速审查申请与普通申请很大的不同在于申请人自己需要针对要递交的权利要求进行审前检索,递交审前检索报告,详细列明自己的检索途径、时间等。检索途径包括:检索数据库,也就是都在哪些地方进行了检索,例如美国专利局数据库、中国专利局数据库、欧洲专利局数据库、IEEE文献等;还要列明检索的技术类别;关键字,关键字的组合办法以及检索结果。

申请人还要递交加速审查支持文件,分析检索结果。该分析要指出每一篇现有文献公开了哪些权利要求项。针对检索到的现有文献,阐明每个权利要求为何具有可专利性等。

加速审查的很多时间期限比常规审查都要短。在加速审查请求被批准之后,审查员通常会在两周之内开始审查。审查员可能会通过电话与申请人沟通,以尽快解决申请中的问题。如果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必须在1个月之内答复,该期限不可延长(常规审查中,期限一般是3个月,可延长到6个月)。若申请人未在1个月之内作出答复,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而不是转为常规申请。申请应该在12个月内得到最终处理。所谓的最终处理包括寄出核准通知书、寄出终审意见书、申请人提出上诉、申请人提出继续审查、或放弃申请等。

根据美国专利局2012年4月的统计,美国专利局共收到4996份加速审查请求,在满足格式要求的3797份请求中,有3175份专利获得了授权。并且,在这3175份获得授权的申请中,1352份是在一审就获得授权。加速审查提供了一种快速获得专利的方式,具有较高的核准率。它的缺点是申请人需要做很多工作,例如审前检索、分析检索结果、准备加速审查支持文件等。

二、优先审查(PrioritizedExaminationTrack-“TrackOne”)

优先审查程序于2011年9月26日生效。申请人通过多缴纳4800美元(从2013年3月19日起降为4000美元)官费,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在获准优先审查之日起12个月内得到最终处理。

优先审查适用于申请日在2011年9月26日或之后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植物专利申请。申请人可在提交继续申请、分案申请、或继续审查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例如,对于在2011年9月26日之前提出的申请不能要求优先审查,但申请人可以就该申请提出继续申请、分案申请、或继续审查,并同时提出优先审查要求。目前PCT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暂不能参与优先审查程序,但美国专利局表示可能视该程序执行情况作出调整。并且,如果申请人用“旁路申请”(根据美国专利法第365(C)条的继续申请)的方式进入美国,则可以要求优先审查。通过巴黎公约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审查。

与上述加速审查程序相比,优先审查申请要求的材料要少很多,申请人不需要做审前检索,不需要提交加速审查支持文件。请求优先审查须符合以下条件:专利申请必须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提交一份完整申请,即完整的专利说明书、发明人的宣誓书、基本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申请不得超过4个独立权利要求和总计30个权利要求,且不能含有多重引用的从属权利要求;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并缴付优先审查费;以及该年度尚有优先审查的名额等。美国专利局每年可接受10000个优先审查申请。

优先审查请求获准后,该申请将获得优先审查的地位。如果专利申请人在此之后修改申请使其超过4个独立权利要求或总计30个权利要求,或加入多重引用的从属权利要求,其将丧失优先审查资格。导致优先审查资格丧失的事件还包括:提出继续审查、申请人在答复审查员意见或专利局其他意见的时候请求延期等。

根据美国专利局统计,2012年该局共收到5027份优先审查请求,有4610份请求获得批准进入优先审查程序(92%)。截至2012年12月20日,所有批准的请求中4375件申请已经收到一审意见书,2672件申请获得最终处理,其中1427件申请获得授权。从请求获批至发出一审意见书的平均时间为2个月,获得最终处理的平均时间为5.32个月。

三、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ProsecutionHighway(PPH))

很多中国公司选择在中国先申请专利,然后通过巴黎公约或PCT方式进入美国。这种情况下,对美国的申请可采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的方式加快授权。

美国专利局和许多国家的专利局,包括中国专利局都有PPH试点项目。该项目旨在对同族专利申请,要求各国专利局彼此承认对方的审查结果,从而减少工作量。通过PPH,申请人可依据其在首次申请受理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被认定为可授权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在后续申请受理局对后续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要求而无需缴纳额外费用。

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于2011年12月1日启动,原试行期为一年。近日已将PPH试点项目延长一年,至2013年11月30日截止。该项目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而不适用于临时专利申请、植物专利申请、设计专利申请等。

常规PPH申请可以基于中国申请或者PCT申请的审查结果。

1、基于中国申请审查结果通过巴黎公约或通过PCT进入美国的申请,可以基于同族中国申请的审查结果,在美国采用PPH程序。通过巴黎公约进入美国的申请,一般会要求一件或多件中国申请的优先权;或者美国申请是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或旁路申请,该PCT申请要求中国申请优先权;或者是中国和美国两个同族申请都要求一件PCT申请的优先权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中国的申请先被批准或授权,申请人可以基于同族中国申请的审查结果,对在美国的申请(或是该申请的继续申请、分案申请和部分继续申请)采用PPH程如果中国专利局认定至少一项权利要求为可授权,申请人可向美国专利局提交参加PPH的请求。该可授权的中国申请不能是实用新型申请。请求参与PPH的美国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与中国申请中被认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或经修改后充分对应。另外,在提交PPH请求时,美国申请的实质审查须尚未开始。

在确认美国申请满足以上条件后,申请人需向美国专利局提供以下文件以参加PPH:(1)参与PPH的请求,以及权利要求对应表格;(2)中国申请中可授权权利要求及其英文译文;(3)中国申请的所有(与专利性相关)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英文译文;(4)如需要,提交初始修改书修改权利要求,使美国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与中国申请中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实践中,申请人多是提交初始修改书,修改美国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使其与中国申请中可授权的权利要求相对应。

另外,如果具有优先权的PCT申请进入其他国家阶段(例如欧洲或日本),并被该国专利局认定为可授权,申请人可基于该国的审查结果向美国专利局提交参加PPH的请求。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根据中国申请要求参与PPH的材料相同。

2、基于PCT申请审查结果根据先前的PCT申请审查结果,对同族的美国申请可以要求参与PPH。该申请须为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或旁路申请;或是另一PCT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该PCT申请要求对应PCT申请的优先权。满足条件的美国申请(包括该申请的继续申请、分案申请和部分继续申请)可参与PCT-PPH项目。常见情形如下图四、图五所示:当PCT申请的国际检索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指出有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申请人可向美国专利局提交参加PCT-PPH的请求。请求参与PCT-PPH的美国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都必须与PCT申请中被认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并符合形式上的要求的权利要求对应,或经修改后对应。并且请求参与PPH的申请的实质审查尚未开始。

申请人需向美国专利局提供以下文件以参加PCT-PPH:(1)参与PCT-PPH请求,以及权利要求对应表格;(2)对应PCT申请中被认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权利要求;(3)国际审查结果(WO/ISA、WO/IPEA或IPER);(4)如需要,提交初始修改书修改权利要求,使美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与PCT申请中被认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权利要求对应。

3、PPH效果美国专利局通常在PPH请求提交两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审批。获得批准后,该申请会得到优先审查。审查员通常在PPH批准两到三个月内开始审查。PPH项目的明显优势是通过免费的PPH请求即在专利局获得优先处理,并且具有高授权率。根据美国专利局2011年9月的统计结果,在基于其他国家(包括中国)在先审查结果的PPH申请中,首次审查通知书发出时间约为6个月,授权率约为87%。在基于PCT在先审查结果的PPH申请中,首次审查通知书发出时间约为4个月,授权率约为93%。而非PPH项目的申请授权率仅为48%。同时,申请人答复通知书次数减少,申请成本大大降低。上述两种PPH,美国专利局结案平均发出驳回通知书数量每件申请分别为2.13份和1.61份,而非PPH申请每件为2.51份。申请人提出继续审查请求概率由非PPH申请的31%下降为11%,上诉的概率由2.5%下降为0.3%。美国专利局估算对于一件技术特别复杂,花费较高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上述两个PPH项目分别节省约8218美元和10163美元。

四、一审会晤程序()

一审会晤是另一项旨在加快申请的审查和授权的程序。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提交以后,实质审查以前,要求和审查员会晤,讨论申请的可专利性问题。审查员必须在发一审意见书之前和申请人完成会晤。会晤可通过电话或到专利局面谈的方式。如果正确的使用该程序,申请人可以快速获得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从而加快专利申请的授权。

一审会晤程序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而不适用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申请。申请参与一审会晤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如申请不得包含3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总数不得超过20项。如果申请不符合这些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初始修改删除多余的权利要求。同时该申请的权利要求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如果专利局判定申请中的权利要求包含多项发明,申请人必须无异议的选择其中一项发明所对应的权利要求。

一审会晤请求必须尽早提出,最晚不能迟于实质审查一审意见书发函之前一日。如请求符合规定,审查员会发一份会晤前通讯,其中包括引用的参考文献,简略分析等。申请人然后递交一份书面会晤请求。在会晤中,申请人可以就会晤前通讯的内容和审查员进行洽谈。申请人也可以发给审查员权利要求的修改并在会晤中讨论。如果审查员认为修改的权利要求可以授权,申请人则可以正式递交给专利局;如果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仍不能授权,申请人可以建议其他修改。在会晤后,申请人可以根据会晤结果,提交一份审查答复意见,对权利要求进一步修改。

一审会晤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多种便利。例如,通过一审会晤程序,申请人可以在一审意见书之前,和审查员沟通,听取审查员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意见,或者对引用文献和权利要求的理解。根据一审会晤的结果,申请人可以对申请中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从而达到加快审查授权的目的。根据经验,如果在一审会晤之前准备充分,而且会晤之后的修改恰当,申请往往可以在一审获得授权。根据美国专利局统计,在参加一审会晤程序的所有申请中,有29.4%的申请在一审获得授权,而一般的申请只有11.5%的申请在一审获得授权。

一审会晤程序风险相对较小。值得注意的是,和加速审查不同,一审会晤程序并不能将申请的审查日期提前。参加一审会晤程序的申请,和其他正常申请一样,需按照申请提交日期排队等待审理。但正确的使用一审会晤程序,可以加快审查进程,并可能很快获得授权。并且,一审会晤程序往往可以减少审查员发驳回意见书的次数,从而减少答复意见书的次数,降低费用。

五、一般的审查员会晤(ExaminerInterview)

除特殊一审前会晤程序外,在专利审查过程的其他时间段,和审查员会晤对加快审理和授权非常有利。审查员会晤可以通过电话或面谈的方式。会晤的内容可以包括发明的背景技术,权利要求的理解和范围,引用文献揭露的内容,可授权的修改方案等。

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申请的任何阶段请求和审查员会晤。在终审意见后,审查员可以拒绝会晤请求,但很多时候会批准这种请求。比较好的会晤时机是在发一审意见书后和答复之前。在会晤过程中,申请人可以要求审查员进一步解释一审意见书,了解审查员的思路,还可以阐明专利的新颖性,说服审查员。根据会晤的结果,申请人可以在回复中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或者对审查员意见书进行答辩,从而最有效的加快审查和授权速度。申请人在答复之前,可以把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建议发给审查员,再和审查员沟通,讨论该建议是否可以被批准等,这样可以尽快获得授权。

六、其他特殊申请

美国专利局为某些特殊的申请提供加速审查的渠道。例如,发明人的年龄在65岁及以上或发明人健康状况不好的,可以要求专利局快速审查其专利申请。申请人还可以基于发明的特殊性,例如发明可以(1)显著提高环境质量;(2)为能源的开发和节约作出重大的贡献;或(3)对防御恐怖组织有重大贡献等,提出加速审查要求。这些特殊的加速审查渠道,在实践中应用较少。

七、综述

综上所述申请人可通过加快审查,优先审查,审查高速路和审查员一审前会晤,以及在一般的审查程序中和审查员会晤的方式来加快其专利申请的授权。具体应用哪种方式要根据个别情况,例如,时间要求,商业目标,预算等,做具体判断。这些途径,如果运用适当,可以减少答复审查员意见次数,从而快速获得授权,同时也能节省费用。尤其是若采用审查高速路,一审会晤程序和一般的审查员会晤的方式,不需要交额外的申请费。

❻ 美国专利应该由谁授权授权是什么意思呢

美国专利由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授权。授权是授予申请人专利权的意思。
美国专利及回商标局,亦译为:美答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简称PTO或USPTO)是美国商务部下的一个机构,为发明家和他们相关发明提供专利保护、商品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证明。
专利授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专利是一种使申请人能够通过其发明创造获得利润的法律制度。

❼ 如何确定美国专利或世界专利是授权了

简单地说,发专利证书了。

❽ 美国专利有几种形式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

1、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 年。

2、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自注册日起十四年。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

3、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

(8)美国授权专利扩展阅读:

美国申请专利所需资料:

一、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二、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三、主张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第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四、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美国专利制度

❾ 如何通过美国专利号看出此专利是否已经授权请举例,谢谢!

美国公开是叫,申请application, 专利授权patent。
申请号是2+6,共8位,前两个是序号,后六位是循环号,也就是说000000-999999这六个号码按顺序循环。
专利号是7位。由1-7位数字组成,例如:5575155,5474142等。
公开号是4+7,共11位,前4位是年份。如20060000001、20050158320等
号码后会有文献类型表示代码
文献类型识别代码 文献类型 说明
A1 专利申请公开 授权前公开
A2 专利申请公开(再公开) 授权前公开
A9 专利申请公开(修正) 授权前公开
B1 专利 授权前未曾公开
B2 专利 授权前曾公开
C1, C2, C3 再审查证书 原来使用的代码B1、B2现用于授权专利
E 再版专利 无变化
H 依法登记的发明 无变化
P1 植物专利申请公开 授权前公开
P2 植物专利 授权前未曾公开
P3 植物专利 授权前曾公开
P4 植物专利申请公开(再公开) 授权前公开
P9 植物专利申请公开(修正) 授权前公开
S 设计专利 无变化

❿ 美国专利制度(授权后阶段)与中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

(1) 专利来申请授权后保护程序不同源。对于中国专利申请授权后,不论是专利权人发现自己专利存在缺陷,还是他人因该专利阻碍其技术市场化而发起对专利权的挑战,在中国可以请求无效程序。而在美国却有三种程序可以选择:a.专利权人发现专利申请过程中因疏忽导致授权专利难以执行,此时可启动再颁程序(re-issue);b.挑战方欲以匿名方式提出专利无效,此时可启动单方再审程序;c.类似于中国无效程序,由挑战方和专利权人共同参与的双方再审程序;(2) 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完全相同。中国发明专利的法定保护期是固定的,即申请日起20年。而美国最早期的专利期限是自专利授权日起17年,从1995年6月8日起才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且1995年6月8日前提出1995年6月8日后授权的美国专利的保护期是自授权日起17年,或申请日起20年中晚到期的那个为准,而且申请人认为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了延误的而导致保护期限缩短,经认定后可以调整专利保护期; (3) 缴纳年费期限不同,中国发明专利是授权后每年(按申请日算)缴纳年费,美国发明专利是授权后每3.5年(按授权日算)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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