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就业许可证
A. 上海港澳台就业证续办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不知道你解决没有,不过还是回答一下吧~
已经办过就业证的只需要再去备案就可以了
申请材料:
1、《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
3、合同复印件一份(均为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5、在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
6、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附页用完的,须携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9、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须知:
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wsbs/dwbs/jwry/07/
详细的办理过程就按照上面的网址里面做就好了~
B. 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么
不需要本人去,只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带齐资料就OK了。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等级内证明(原件加复印件)
2.台港容澳人员体检报告(原件加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加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相关证件(台胞证、回乡证或通行证等)(原件加复印件)
5.《台港澳人员就业花名册》、《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加盖公司公章),此文件在涉外人员就业申报系统内申报后打印。
6.台港澳人员近期彩色照片2张(一张贴《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表》相应处并盖骑缝公章;一张交劳动部门办理就业证)
C. 港澳台籍的员工办理港澳台就业证是必须的吗如果必须办,相关办理的费用应该单位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1、《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下载版电子档权)
2、聘用单位的申请报告(由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及理由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5、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拟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用人单位盖章)
7、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9、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0、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
港澳台籍是必须办理的
D. 香港人在内地就业需要就业证明怎么办
截止2019年2月,港澳台人员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可以直接用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回答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4)港澳台就业许可证扩展阅读
相关政策要求:
1、各地要完善相关制度,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2、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注册登录,提供求职招聘服务。
3、各地要加强工作部署和政策宣传,及时帮助辖区内用人单位和港澳台人员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维护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权益,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4、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起,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
5、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E. 港澳台就业规定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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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专就业管理属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规定,原则上港澳台居民不能再大陆就业,除非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取得就业许可证。才是合法就业,则需要参加社会保险。
F. 台湾居民来大陆工作将不再需要办理就业证吗
台湾居民来大陆工作将和大陆居民一样,不再需要办理专门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2018年8月日国务院宣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包括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事项。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我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积极调研,认真听取广大台胞的意见建议,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决定取消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需办理就业许可的相关规定。
(6)港澳台就业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二、各地要完善相关制度,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注册登录,提供求职招聘服务。
三、各地要加强工作部署和政策宣传,及时帮助辖区内用人单位和港澳台人员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维护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权益,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四、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起,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
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G. 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可以在大陆就业吗
现实困惑
高某是我国台湾地区的居民,三年前他来到大陆某市就读硕士研究生。2012年5月,高某研究生毕业后,就留在了该市工作,并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但是该公司并没有到当地劳动部门为高某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2012年11月,该市劳动部门在一次检查时发现了此事。劳动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50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为高某办理相关就业手续。请问题: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可以在大陆就业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由此可见,内地单位在聘雇台、港、澳人员时,应及时为这些人员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否则劳动部门有权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可以对其作出一定的行政处罚。本案中,某商贸公司在录用台湾居民高某后,一直没有为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因此劳动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合法的。
法条链接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就业证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
H. 港澳台人员如何办理参保
1.港澳台人员社保新参
所需准备材料:
(1)要求派号情况说明(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加盖单位公章);
(3)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6)《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先携带以上材料到区社保中心进行派号,派号成功后,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派号及职工信息,携带以下材料到区社保中心提交办理:
(1)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人员信息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6)存有新参保人员信息报盘文件的U盘。
2.港澳台人员社保转入
所需准备材料:
(1)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港澳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人员信息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6)内地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就业证上公司名称需与转入(新参)公司一致 ;
●港澳台人员转入报盘办理,增员类型选择外区转入,按照当时派下来的号码录入。
之后携带以上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增员申请即可。
I. 台湾人在大陆工作 需要办什么证件
不需要复任何证件。
2018年8月3日,经报请制国务院同意,决定取消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需办理就业许可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来大陆工作将和大陆居民一样,不再需要办理专门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在大陆工作的台胞可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在失业后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9)港澳台就业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在内地(大陆)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二、各地要完善相关制度,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J. <>港澳台就业证>如何办…在哪办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须知
一、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用人单位与被聘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支付者、被聘人职位和聘雇期限);
6、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话:62686171)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8、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9、演艺人员提供市文化局颁发的《临时演出许可证》(复印件)。
二、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网上办事”;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三、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许可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3、予以行政许可的,受理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第5项材料)。
2、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3、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一份,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 28951900)申办签注和暂住手续。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 邮编:200086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问讯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须知
用人单位应在《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30天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柜面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由境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证明(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5、本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6、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证》(正本及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3项材料);
7、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如《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附页用完的,须携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二、网上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12333sh.gov.cn)
2、点击“网上办事”;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三、申办程序: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用人单位具体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备案期限,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2、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就业证备案期限,可根据登记证和代表证的有效期确定。
3、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 邮编:200086
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
问讯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