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例
『壹』 行政许可听证当中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举点例子,谢谢大家
简单来讲:就是这个申请听证的人,不一定就是申请行政许可的人
具体来讲:
1、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因此,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作出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基本不会要求听证
2、但是,一些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和城市建设等,影响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且这种影响一般是全局性的、长期的和潜在的。个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对信息掌握等原因,在行政许可对其当下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影响的情况下,他们并不能够立即感知或了解行政许可可能对他们的将来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因此,这时他们也不会要求听证。
3、但这类行政许可实施后,又确有可能对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应当考量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使社会对此予以关注,听取社会各界包括有关专家的意见。
4、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则应拒绝颁发许可。
『贰』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管理权限事项、属行政许可管理权限事项的区别。最好有例子
行政许可:1、直接以国家法律法规作为设置依据;2、是外部行政行为;3、相关收费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4、必须由行政机关实施,不可以转交由事业单位实施;5、申请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国有土地使用许可》等。
非行政许可:1、以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出台的条例、政府的管理规定作为设置依据;2、是内部行政行为;3、相关收费可以是发改、物价部门的文件依据;4、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5、申请人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属行政许可管理权限事项:申请人即使不经许可也可以自行作为,但事后要受到处罚,一但许可后,行政机关要进行后继管理监督的事项,比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人不经许可也能开办黑诊所,只不过是黑的事后要受罚。
非行政许可管理权限事项:申请人不经许可就无法作为的事项,比如:户口迁移、机关工作人员病故抚恤审核、政府采购审批等。
当然,这只作为一般性区分。
『叁』 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请帮我举几个例子啊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专特定活动的行属为。
行政许可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一般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申请人只需符合法定条件就可申请。
特别许可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需要对申请人予以特别限制。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是指获得申请后其他人不得再申请该许可,如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
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许可
独立证书许可如驾驶执照、入境检疫证等申请。
附文许可如专利许可、建设许可等。
4、权力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权力性行政许可如护照、驾驶证、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等。
附义务的行政许可如建设用地许可、商标许可等,许可获得者必须同时承担一定时期内从事该项活动的义务。
(以上文字节选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0)
『肆』 行政许可 案例分析
案例:
一小区已经建有一所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请回答:
1.若有公民甲和已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问,区人民政府应批准谁的申请?为什么?
2.设公民丙向区政府提出了“关于兴办幼儿园的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该资料和报告,根本不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的开办幼儿园的申请条件,但是主管审批的工作人员丁和庚为图省事,批准了丙的申请。请问:
(1)该项行政许可是否属于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为什么?
(2)对该工作人员丁和庚应作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
1.同等条件下,应批准甲的申请。因为此种许可必须依申请在先的原则。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1)可以撤销。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对丁和庚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伍』 列举一些事例说明一下什么是行政立法什么是行政许可什么是行政处罚什么是行政强制什么是行政指导
1、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立法主要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活动。涉及几个部门,则需共同协商起草,并经有关法制机构审查批准。全国性的行政法规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部、委规章经部务或委务会议讨论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经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部长、主任或省长、市长签署。重要的部门规章在通过和签署后,须报上级机关审批,然后公布,一般规章在通过和签署后报国务院备案。
2、行政许可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性管理行为。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如开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如还需要环评、安全生产的到环保部门申请、安全部门申报等。
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没有上述许可,就不能生产、销售、经营。
4、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如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生产、销售、经营活动,行政处罚不执行,行政处罚部门可以用行政强制措施处理。
5、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如说服、建议、协商、帮助、奖励等。
『陆』 什么是行政许可举例说明。
行政许可,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准许你做,你才能做,否则就涉及违规违法。
比如回建造师考试,答只有通过建造师考试,取得证书,你才能成为项目经理,否则从法律上来说,你就不能当项目经理。
比如经商,没有政府发给的营业执照,就是无照经营,将被取缔。
这些都是行政许可。
『柒』 行政许可分类有:一般,特许,认可,核准,登记这5类。请高手就这5类个给我举个例子
不要靠近深湖(潭、河、坑)、水井、粪坑、沼气池等。这些地方非常容易发生危险,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伤亡事故。
『捌』 行政许可法:请分别举例行政许可法第12条各项的典型例子.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例如: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外国组织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海事测绘。还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运输、储藏等一系列事项等都需要行政许可。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例如:煤窑、铁矿等开采时需要许可的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例如:律师需要律师证,律师不是你想干,想干就能干的。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例如:汽车的设计、生猪检疫等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例如:就是你想开公司,依照公司法看你合格不,人家要求最低3万元底线开公司,你拿2万9,这估计就不行看,主体资格肯定不行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兜底条款,没话说
请采纳!!!
『玖』 请举例说明行政许可
给公司发个营业执照啊,给司机发个驾照啊,允许矿工开矿啊,这些是最简单的例子了.
『拾』 如何区分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有无具体案例
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对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资格或法律地位等进行认定、甄别、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行政确认通常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才能对申请事项进行确认。2.行政确认是一种外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由申请、受理、审查、确认等一系列程序性要素组合而成,并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行政确认行为。3.行政确认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为之,并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要求。4.行政确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法律效力具体体现为确定力、证明力、不可撤销力。5.行政确认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在较大程度上受技术规范的制约,并由此决定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通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一般来说,前者是业已存在,而后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
二、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即前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而后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不具有前溯性。
三、所为的意思不同。行政确认行为表明行政主体的态度是对某种状态、事件、物或行为予以法律上的承认、确定或否定;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行政主体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前提下,对申请是否予以准许或同意的行为。
四、行为性质不同。行政确认属于确认性或宣示性行政行为,它仅表明现有的状态,而不以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为目的。行政许可,从其正常状态(即批准)而言是建立、改变或者消灭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形成性行政行为。
五、内容不同。行政确认行为的内容具有“中立性”,它并不直接为当事人设定权利或义务,对当事人是有利还是不利,取决于确认时原已存在的法律状态或事实状态;而行政许可行为则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它直接为申请人授益。
六、方式不同。行政确认既有依申请的确认也有依职权的确认;而行政许可则只能是依申请才能发生的行政行为。
七、表现形式不同。行政确认一般只能以证书形式出现;而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尽管以书面的形式为主,但也存在口头、默示等许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