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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发布时间: 2021-01-08 04:39:42

① 锅炉制造许可证是怎样分级的

锅炉制造许可证按照锅炉的种类而划分等级,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级别划分如下:

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包括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低、中压容器;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非金属压力容器;医用氧舱等。

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包括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特种气瓶。

C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

D包括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不同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等级进行申请。鉴定评审机构按评审要求制定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并将评审日程安排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到申请企业。

(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扩展阅读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一)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三)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外制造企业应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

②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区别是:
1、锅炉制造许可证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是两个不同的许可证书,许可制造的范围是不同的。
2、锅炉除了是压力容器,还是特种设备,所以拥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不能生产锅炉。
3、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可以生产D类压力容器。
4、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才能生产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
5、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③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A、B、C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三者是根据用途不同划分。

一、长输管道为GA 类。GA类分为GA1和GA2。

1、GA1 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200km的长输管道。

2、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二、公用管道为GB 类。GB类分为GB1和GB2。

(1)GB1、燃气管道;

(2)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 类。GC类分为GC1和GC2。

1、GC1 级: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 的管道。

2、GC2 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

(2)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扩展阅读: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④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是否作废

其实没有失效,看看下面的文件,参考一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作者: 时间:2004/11/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钢印的种类和式样 第三章 钢印的审批和发放 第四章 钢印与其它标志的用法 第五章 钢印的使用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的管理,现颁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钢印的种类和式样
第三章 钢印的审批和发放
第四章 钢印与其它标志的用法
第五章 钢印的使用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为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的管理,现颁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告知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工作的需要,统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标记和加强钢印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情况: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产品的监督检验。
2.钢材制造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用钢产品认证
3.锅炉压力容器修理单位的资格认可。
4.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监督检验。
在用气瓶的检验钢印管理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以下简称钢印)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钢印的种类和式样
第四条 钢印的种类及式样如下:
1.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钢印为:CS
该钢印授予以下单位:
(1)进行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进行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3)进行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4)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附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5)进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认可钢印为:A 和 R
该钢印授予以下几类业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用钢制造单位,使用A钢印。
(2)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修理单位,使用R 钢印。
第五条 同一类钢印直径分为5mm、10mm、20mm三种,持印单位可根据部件和产品大小选择使用。
第三章 钢印的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 欲取得CS钢印或R 钢印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授权或认可。
欲取得A 钢印的单位,必须先取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其生产产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认可,并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产品安全性能合格认可证书》。
第七条 监督检验钢印或认可钢印由资格认可审批机构发放。
第四章 钢印与其它标志的用法
第八条 钢印及标志包括:监督检验钢印、认可钢印、检验员标志及认可编号等。
1.监督检验钢印及标志:
监督检验钢印
检验员标志(有水压试验项目时)
2.认可钢印及标志:
(1)产品安全质量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认可编号
(2)修理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第九条 持钢印者必须在部件或产品的检验工作完成且合格后打钢印及标志。
第十条 钢印及标志的位置见附件。若按规定的位置打印确有困难,可以更动打印位置,但必须保证钢印及标志易于观看且不易被磨损和腐蚀。钢印的刻印应不影响部件的强度。
第五章 钢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钢印单位必须接受钢印发放机构和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十二条 使用钢印单位不得将所持钢印转借他人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使用钢印单位提出批评、警告直至提请钢印发放机构暂停或终止其钢印使用权
第十四条 使用钢印单位的资格被监察机构撤销或自行取消时,应将所持钢印交还原钢印发放机构。
第十五条 钢印使用权有效期应与相应资格认可有效期等同。超过有效期,且无特殊原因的,钢印使用权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钢印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安排制作,交由各级资格认可机构分别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钢印单位在被授予钢印使用权后,应向钢印发放机构缴纳工本费。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属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199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⑤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改成什么名了

你好,没有改成。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没有改名(没有作废),继续有效。

只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正式的。

⑥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是否已经作废

你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国质检锅〔2003〕194号,没有作废,继续有效。

只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正式的。

⑦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A、B、C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应该是:GA(GA1、GA2)长输管道、GB(GB1、GB2)公用管道、GC(GC1、GC2、GC3)工业管道、GD动力管道。

⑧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什么时候实施

国质检锅来[2003]194号

各省、自治区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总局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_法律法规 - 法律搜索网
http://www.flssw.com/fagui/info/2755517/

⑨ 锅炉生产单位有锅炉制造许可证还需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吗

锅炉生产单位有锅炉制造许可证“需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因为:
锅炉压力内容器制造许可证和容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区别是:
1、锅炉制造许可证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是两个不同的许可证书,许可制造的范围是不同的。
2、锅炉除了是压力容器,还是特种设备,所以拥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不能生产锅炉。
3、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可以生产D类压力容器。
4、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才能生产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
5、申请A、B、C级锅炉和A、B、C级压力容器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门等安全附件制造许可的境内制造企业须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应先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

⑩ 怎样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你好,要取得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资格证,按如下办理:
1、根据产品特点,申请制回造资格申请,可参答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2、建立质量体系、组织机构
3、进行相应准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制造示范产品
4、向第三方约请现场审核
5、审核通过,取证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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