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执法委托执法
『壹』 求解:广义的执法中,法律法规授权、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及公职人员贯彻实施法律,有没有具体例子。
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概念:是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按照委托范围,以委托主体的名义,行使被委托的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亦称被委托组织。
2、范围: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括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而且还可以包括某些个人或某些私人组织。
3、举例说明:如国务院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第8条规定:“家畜出售前,必须经当地农牧部门的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凡有条件到饲养户(或饲养单位) 检疫的,应到饲养户(或饲养单位)检疫;条件不具备的,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检疫。”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概念: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
2、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一)条件:(1)无利害关系。(2)具备资格。(3)具有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范围:
(1)社会团体与行业协会:如工会、妇联、文联、律师协会。
(2)事业与企业组织:如学校、烟草局。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
(三)举例说明:《律师法》授权律师协会行使下列职能:
第四十六条 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贰』 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有什么区别
委托执法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运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
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授权执法是指法律、法规将某些行政处罚权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一般来说,行政权只能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来行使,行政处罚法也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但是,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和行政管理的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数量的增加仍赶不上行政管理的需要,同时,行政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也日益增强,单靠行政机关难以满足行政管理的现实需要。客观上需要一些社会组织承担某些行政管理职能。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经过授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就取得了执法的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由于授权是将行政处罚权授予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该组织取得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因此,授权必须慎重。行政处罚法将授权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层面,将规章排除在外,就是出于慎重的考虑的结果。
『叁』 委托与授权执法有什么区别
授权执法与委托执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根据、法定方式和法律后果三个方面。
1、法律根据不同:
授权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为依据。授权使原来并无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主体资格或使其原有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这一切则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方可。
而委托执法虽也必须依法进行,不过这种“依法”不仅范围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规章,而且还不如授权执法那样严格,只要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即可实施委托。
2、法定方式
授权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的方式,其方式一般由法律、法规直接授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以行使《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
而委托执法的方式则是行政主管部门以比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委托事项、范围、职权内容、委托时间、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等,都将在委托决定中以书面形式载明,且受托组织接受委托后不能再转委托。
3、法律后果
授权执法的法律后果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成为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使该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执法权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而委托执法则不会发生职权及职责的转移,被委托组织不可能因此而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只能以委托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行使执法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对被委托的组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肆』 参公事业单位未获得上级部门行政执法权授权委托的问题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人社局下属的二级局,现在性质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专参照公务员管理。负责全县事属业单位的登记与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年检工作,没有执法权,也谈不上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
事业单位改革后,该部门会由参公性质变为公务员性质,隶属单位仍然是人社局。
『伍』 什么是授权性的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大类:职权性执法主体、授权性执法主体和委托执法主体。职权性执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本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的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授权性执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以外的单行 法律 、法规及规章的授权规定而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委托执法主体实际上不是法定执法主体,而是职权性执法主体的委托行为。
『陆』 行政处罚权,被授权给什么性质的主体可以委托给什么性质的主体实施
可以授权给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委托给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授权组织的处罚权限】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托组织的条件】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6)授权执法委托执法扩展阅读:
被授权的主体只有在法律和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后才能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独立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职权,并独立承担复议或是诉讼的主体责任。即授权的上位规范只是法律和法规,被授权的主体没有权利再委托其他组织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处罚法》
『柒』 县级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是授权执法还是委托执法
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看,有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比如说北京、河北等,有的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委托执法 ,比如内蒙等。
『捌』 执法大队是授权执法还是委托执法
要具体看是什么执法大队,一般是授权的。
『玖』 现实中,有没有行政执法权被委托和授权出去的区别于行政处罚的授权和委托。我问的是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权。行政法上所称的授权一般指法律、法规的授版权,委托则是指一行政机关权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权。最主要的就是行政处罚权,当然,还有行政许可权等。我理解你提问中的授权和委托应该指的都是委托,或者叫法定委托,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行使。但实践中,仍有没有法律依据而行政机关却进行了委托,我们一般称之为一般委托,但这样的委托在学理上存在着极大的争议。
『拾』 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
你好,授权产生新的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对自己行为负版责,并承担法律责任。授权权对象必须是组织而非个人。
委托不产生新行政主体,实施被委托权力的行为,只能以委托人名义做出,委托人而非被委托人对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委托对象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