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和答辩状
㈠ 在诉讼案件中,法官更关注答辩状还是代理词
本人律师行业干了28年了,昨天还出庭了,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在诉讼案件中,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的答辩,基本上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逐条进行答辩,或者说是抗辩、驳斥,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事实与理由没有基础。
因此,作为被告一方,写好答辩状比写好代理词重要的多。
㈡ 请问“答辩状”与“代理词”的区别
“答辩状”与“代理词”的区别:
1、两者的定义不同。
民事答辩状是指被告和内被上诉人针对起容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为维护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发表或庭审后向法院递交的综合性的代理意见。
2、两者的内容不同。
从民事答辩状和代理词定义来看,答辩状内容是针对的是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的上诉状内容,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驳的意见。
而代理词的内容,是针对一审或二审全案内容所阐述的观点及对原告或上诉人观点,提出反驳观点的全面、综合的意见,包括答辩状内容。
3、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代理词内容包括了答辩状的内容。而答辩状的内容并不以怨报德代理词的全部内容,仅是代理词中的一部分内容。
㈢ 代理词与答辩状的区别
代理词与答辩状的区别如下:
1、注意事项不同
代理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内住争执点,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而答辩状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2、性质不同
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
而答辩状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3、作用不同
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
而答辩状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 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答辩状
网络-代理词
㈣ 答辩状,代理词和反诉状之间的关系。
答辩状,是被告就来原告源提出主张所作出的抗辩,
代理词,是原告或者被告就自己提出主张,反驳对方主张提出的全面意见。
反诉状,是被告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提出的反请求。
1、三者不存在什么关联。
公民代理,可以发表代理词。
2、不交答辩状直接发表和提交代理词可以吗?
可以。什么都不交都可以。答辩、提交代理词都是诉讼权利,可以自己选择放弃。
3、不交答辩状而直接提交反诉状如何?
两者没什么关系。
㈤ 答辩状与代理词内容是否一样
所谓答辩状,就是被告和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进内行回答和辩容解的文书。主要是对起诉状起诉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表明代理人对案件处理意见的诉讼文书。主要是辨明一种意见,而答辩状则是针对的起诉事实。
㈥ 二审谈话要提交答辩状、新证据和代理词吗
是的。
二审新证据就是在二审审判程序中向二审法院递交的新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6)代理词和答辩状扩展阅读
二审处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三、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四、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㈦ 开庭结束后,被告的答辩状和代理词不给原告怎么办
向法院申请,要求要一份副本或者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回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答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㈧ 代理律师庭后提交的代理词具备和答辩状一样的效力吗
答辩状,是律师针对对方起诉或者上诉的诉求和事实与理由进行的辩解,提出自己的观点,一般在受到起诉状或者上诉状的15日应当提交,注意新民事诉讼法改为应当提交。不提交不影响开庭审理。提交了有利于法庭根据双方的观点总结争议焦点,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答辩状,律师和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观点。
而代理词,是律师根据庭审情况作的总结性发言,涉及程序、证据、适用法律等全部方面,可以当庭提交,但是,当庭提交就是没有经过庭审而事先写好的,不能保证律师能够预测到整个庭审的全部争议观点和证据,特别是对方的观点和意见,如果当庭宣读,我个人认为,作为律师这样是不负责任的。只有律师在庭后,根据庭审具体情况写的总结,那才可能全面反映整个案件的事实和法律。我一般会在法庭上口头发表代理词,然后向审判长提出,于几日内向法庭提交正式书面代理词。法庭肯定允许。当事人本人提交的类似意见,不能叫代理词,只能叫本人意见之类。
关于您说的,开庭之日是准备截止,一点都没有错,应必须是的,是我的证据、质证观点、法律观点全部准备完毕,也有一个书面的代理词,但是这个代理词有可能不完善,需要补充,庭后提交,并不违法,也不是不严肃,反而是律师负责任的表现。如果我庭前写好了,不管开庭情况就交上去,那才是不严肃,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