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规则
㈠ 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弄
我们是江苏省帮企业办理特种设备许可咨询的单位,我们单位在南京这边。我们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很多分类,首先您要根据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 可目录》查询到您单位要取证的是哪一个,然后再考虑这个许可怎么申请办理。每个项目的要求不同,对资源条件的要求也不一样。
南京市鼓楼区勇特特种设备技术咨询中心
㈡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办理及现场评审需要哪些资料
每一类特种设备都有单独一套“许可规则”,要求提供的资料大致相同,不同类别有一内定的区别容,申请哪种特种设备许可证最好找到该产品的完整的“许可规则”,按许可规则提供资料,例如:压力管道元件的申请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并提交电子文本);
(二)企业概况说明;
(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样本或者产品简介;
(七)质量管理手册;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注:境外制造单位的申请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或者英文,原始件为其他文种时,应当附中文译本或者英文译本。
㈢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是否有效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施工均需要资质证。按锅炉的等级有相应资质证等回级,请查阅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9)、《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等文件。
锅炉铺机和电气仪表的安装也需要机电设备安装资质。
否则锅炉的报装、验收以及后期的使用许可证不能办理。
除非安装的锅炉是热水锅炉,容量非常小,在特种设备范围以外,不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
㈣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版还有效么
有效啊,一个是规范,一个是细则,不矛盾。
光看细则,你怎么知道条件呢?
㈤ 问一个阀门特种设备许可的问题,比如说阀门B2级别只规定PN<=40公斤,没规定尺寸范围
你好,你看一下你的许可证上有无 限制范围 ,如果有限制范围,你就不能超过限回制范围。
在TSG D2001-2006《压答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中
对阀门是有限制范围的,用途、产品名称、规格
在1号修改单中又没有限制范围:
B2 公称压力小于或者等于4.0MPa的阀门
如果在许可证上没有限制范围,你制造DN1000的就不算超范围生产。限制了你就违规了。
关于公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
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09年第136号)
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情况,需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予以修改。现将该规则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自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2009年12月29日
有问题请继续问
㈥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最新版是哪年的
这个没有新的。2015年6月12日的征求意见稿没有正式执行。
是国质检锅[2003]17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内疫总局国容质检锅[2003]174号
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许可专项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质检特函〔2015〕26号)
2015年6月12日
㈦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 主要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你好,按13条准备材料,并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持证操作人员的操作证等。
第十三条申请
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规则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三)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申请单位在注册地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如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单独申请相关资格;如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特种设备施工资格应向其“法人”注册地的受理机构一并申请,约请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评审机构评审,并与其“法人”相应资格的评审同期进行,评审结果应征求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取得许可的,其“法人”的《许可证》上应注明该分支机构及许可的施工类别范围。
制造单位申请施工资格许可,可以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别提出。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的,其许可条件评审应在制造许可评审时按照本规则规定一并进行。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另加: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持证操作人员的操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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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资质是否包含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资质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是统称,包含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8大类特种设备,各类特种设备许可证是要单独取证的。
㈨ tsg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是否还允许贴牌
tsg07-2019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仍然不允许贴牌。
㈩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目前还在用吗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目前还在继续使用(结合国质检特〔2016〕147号)。
质检总局关于修改《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国质检特〔2016〕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精简下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以下简称“规则”)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规则第四条:“安装、改造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除客运索道施工单位及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外,其他单位的资格许可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管理;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修改为“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许可由施工单位所在地的省局或其委托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
二、删除规则第三十七条:“同一单位同时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本规则规定的《许可证》时,如按照规定其所申请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受理时,则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统一受理其全部申请。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时,应为多项许可条件评审的同时实施提供便利。”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