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代理
一、分包纠纷风险包括哪些
目前,多数施工企业主要采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两种,也采用混岗作业方式作为两种分包的补充。常见的分包纠纷风险问题有专业分包常见的纠纷风险和劳务分包常见的纠纷风险。
(一)在专业分包纠纷中常见的有一些几种情况:
1、分包方拖欠工资纠纷风险。
2、分包方冒用主包方名义对外采购欠帐或签订合同纠纷风险。
3、分包索赔纠纷风险。
(1)分包合同本身违法。
(2)钻主包方的管理漏洞。
(3)利用主包方的怕打官司的心理。
(二) 劳务分包常见的纠纷风险。
劳务分包纠纷风险相对于专业分包的纠纷风险要少得多,主要包括拖欠劳务费纠纷;工程安全、质量、变更工程量举报纠纷。安全、质量、变更工程量举报纠纷往往由拖欠劳务费纠纷引起。
二、如何规避分包纠纷风险
(一)实施分包策划。
工程有可能中标前,对工程的资源进行预配置,使其对中标后的分包量、队伍有预安排。中标后,对分包工程进行分包策划。它包括拟分包的项目,工程量,选择什么队伍,达到什么分包目标、分包纠纷风险预测等内容。项目部编制工程分包策划书,上报批准。
(二)严格选择分包队伍。
选择分包队伍是分包工程的十分重要的任务之一。招投标法对分包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严格按招标程序选择队伍即可。值得说明的是,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分包方档案库,使资质合格,信誉好,队伍实力强的分包方能作为首选队伍。对那些打招呼队伍,关系户队伍,应慎重选择或拒绝。
(三) 结合工程实际,细心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必须明确是专业分包合同还是劳务分包合同。目前,许多施工企业都有自己的合同范本或格式合同。但很多合同采用范本签订合同后,执行中发现合同漏洞多,可操作性差,又没有及时进行协商补充协议,造成签订时就留下后患。因此,合同签订一定要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认真对合同范本内容尽心研读,进行补充完善后再签订。建议推行分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
(四)用铁的制度,严格合同的管理合同生效后,合同的管理是合同能否兑现的核心任务。也是合同纠纷风险出现的阶段。合同的管理,要抓好以下方面。
1、成立分包管理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首,成立分包工程管理小组,人员定岗位、职责,尽量专职,制订奖、罚制度
2、抓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
3、抓工程款控制。
4、协调对内对外关系。
(五)抓主包方的廉正建设。
要搞好分包工程的管理,减少纠纷风险,主包方必须抓好廉正建设。也就是人的管理。要杜绝口头表态承诺,及时将一些没用的字据收回处理。要拒绝分包方的“糖衣炮弹”。同时,合同执行人员也要处理好来自上级或关系户的一些影响合同执行的压力或阻力。
只有在了解清楚分包纠纷风险大致包括了哪些,当事人才能有意识的采取措施进行避免,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有时候纠纷的产生是让人措手不及的,那么接下来,当事人最好是通过一些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这样才是比较好的
❷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法律网
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等证件;
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4、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具体内容为:
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等证件。
由于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基本上都使用招投标制,且招投标完成后不退还投标文件,从而导致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皆留存在众多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中,从而造成该证件复印件(包括盖章后的)的管理混乱,导致该部分证件资料存在混乱、重复使用的可能性。故要求承包单位仔细审查上述证件的年检时间是否与投标、签订分包合同时间一致,上述证件资料是否存在在原复印件上再次复印的情形。
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书,详细审查其授权范围是否明确具体,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应资格。
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曾遇到“包工头”用个人伪造的分包人公章在其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上盖章、签订合同、领取劳务分包款项的情形。为防止出现该情形,建议承包单位要求分包人提供其委托代理人的投保关系证明(社保局出具),并到分包人办公地点进行明确确认。
❸ 装修工程把水电等部份分包给个人(个人去代开出增值税劳务发票)可以差额扣除缴纳增值税吗
装修不适用差额扣除政策,
根据国税总局现行规定,目前只有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
一、金融商品转让
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二、经纪代理服务
1、差额征税规定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差额征税规定
(1)融资租赁
(2)融资性售后回租
四、航空运输企业
1、差额征税规定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这两种费用均属于代收性质,因此不包含在销售额内部。不应该作为收入处理。因此严格来讲,航空运输企业压根就不是差额征税。
五、客运场站服务
六、旅游服务
七、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
1、差额征税规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
八、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1、差额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关于土地价款扣除,不仅仅包括出让金,拆迁补偿款也可作为土地价款扣除。
九、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十、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差额征税政策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