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酒许可证
Ⅰ 酒水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没有酒水营业执照,酒水是经营类别,不是营业执照种类,饮料以及酒组成的市场主体,需要办理的许可证为《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类型可以办理为最简单的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饮料酒许可证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13年12月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司须知:实缴制已改为认缴制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新修改的公司法最突出的亮点。根据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这一改革有利于个体创业、可以促进我国建立信用体系、有利于推动资源配置方式转变。
Ⅱ 白酒销售许可证
酒类销售许可证办理发布时间:2017-08-25
第yi章总则1条
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
>中提到的这些措施是指酒精(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酒精饮料,包括葡萄酒、白酒、葡萄酒、食用酒精和其他饮料。依法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酒类、保健食品、酒类。
的白酒类提到这些措施包括批发、零售、运输、贮存。
第三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从事酒类流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四流通酒应实现由运营商的登记系统和可跟踪性。
第五商务部负责酒精在管理循环的监督。
商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行政责任行政的酒精在流通的监督是。
>第二白酒类销售许可证登记
第六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白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天内,按属地原则来管理,登记的行政部门工商部门水平的同时。
第七酒精饮料的商业登记程序如下:
>(1)收到“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从商务部政府网站或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下载。
(2)填写登记。葡萄酒经营者必须完整填写登记表,准确、真实地。同时,登记表上的条款,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仔细阅读并签名盖章。
>(三)向商务部提交的登记材料:
> 1,第七条根据本第(2)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或业主的
3法定代表人、和材料由;批准商务主管部和商务部的要求水平省其他。
第八 业务部门手续天日期提交上述从材料的葡萄酒从5应接受登记管理,并盖章登记。
第九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登记、报告,并宣布向。对
第十在登记表上登记事项的变更,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更改。接收书面材料的葡萄酒运营企业提交后,该企业管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变化的过程。
>登记表将自动失效之日起酒类经营者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销或者注销。同级。
第十一 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只能由当地价格部门批准收取的费用,不得收取其他。
第十二酒类经营者不得伪zao、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流通白酒类流转登记。
第三章管理规则
第十三、从事白酒类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
第十四(供应商)白酒类经营者应填写“白酒类流通随附单在批发白酒类商品”(以下简称“随附单”)记录信息流通的白酒类,详细。所附清单附在白酒类流通的全过程。货物发运的货物和货物相符。实现了酒类产品从工厂到销售终端的全程信息的可追溯性。
“随附单”应包括销售单位(名称、地址、注册号、联系)销售商品采购单位名称,销售日期,(名称、规格、产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单位)等,加盖密封。
已经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一致的要求,系统的可追溯性酒与运营商的商务部批准的,可以使用自行开发的文件取代了“条例”的“所附清单。
第十五酒白酒类经营者的商品,以供其营业执照是第yi,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登记表commoditiescopies分布、酒精性授权(制片人)等。
每一批酒白酒类经营者应购买证书复印件加盖的印章酒精经理随附单”或协议规定第第第二与第十四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有效证件;对进口酒类产品也应该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是部门出具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酒精饮料运营商应该考虑白酒类3销售的购买和建立业务。
第十六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的销售和葡萄酒出售散装的地点和销售葡萄酒散装禁止。
酒应该要求国家食品符合卫生贴标签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的,标签,并注明有效销售期后开放,运营商和他们的联系电话。
第十七白酒类店经营者应符合餐饮卫生管理运输有关,消防安全和存储。酒精饮料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混入有毒、有害、污染源或腐蚀性物质。
第十八白酒类经营者销售商品应白酒类标价,诚实。
第十九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明确表达的地方。
第二十禁止批发和零售,及下列事项:(一)酒与非酒精有害食用/人类健康掺假;
(2)酒类产品伪zao和篡改的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
(三)酒类商品商标侵权的知识产权;
>(四)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葡萄酒质量和非法进口酒;
>(五)、法律和其他国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br 。县级以上商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者阻碍合法酒类产品在该地区的流通。
第二十二>业务部门应出示有效证件时,监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这报告或案例收据证据,执法人员可以参考书或样品。样品发给当事人有效证件。
商务主管部门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的。
白酒类经营者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不得转让酒类商品被破坏。
第二十三
业务部门应建立系统循环的监测酒精,监控和流通的地方分析白酒、酒精饮料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通知到。
商务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酒类流通管理和酒类商品安全信息系统,部门所有行政级别和白酒类经营者应将相关信息发送至。
第二十四
>业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或对自己的关心,检查销售这个产品的酒精进行样本区域,也可以公开检查结果的。酒精性评价发出或由该
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结论应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
第二十五鼓励白酒类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
第二十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对违反本。
第二十七第十章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第六条第yi款的措施警告部主管,给定一个商务,责令改正的期限内作出限制;未改正,根据严重性的情况下,运营商在2000元,这白酒类罚款,并宣布向。
>条的规定违反规定的第十二,根据严重性的情况下,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商务根据部门工的;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二十八将预警由商务主管给予部门责令改正,并向社会公开;拒不改正的,根据严重性的情况下,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
第二十九违反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第十七的的,被警告的,商务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三十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
Ⅲ 酒的三证是什么
酒的三证是: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
第十六条 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
(3)饮料酒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登记表》自酒类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自动失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与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注销或吊销情况。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仅可收取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不得收取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 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Ⅳ 怎么办理酒水经营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Ⅳ 酒属于预包装食品,那为什么预包装饮料酒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要单独体现出来呢
酒类属于国家限制类食品,虽然属于预包装食品,但是通常要单标出来。最近,白酒类国家也放开了,不再属于国家限制类食品了,也可以办理白酒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了!
Ⅵ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酒类经营许可证的区别
食品流通许可证意思是指销售食品时所必须的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证意思是销售特殊食品,也就是酒类等特定食品所需要的证书。
一、办理对象不同
食品流通许可证: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酒类经营许可证:酒类,酒精度大于0.5%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
二、发放证件单位不同:
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局管理
酒类流通许可证:商务部
三、依据不同:
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据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酒类流通许可证:依据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6)饮料酒许可证扩展阅读: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吧经营许可证、icp 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
Ⅶ 请问酒类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请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需要到当地商务局办理。
提交的资料:
一、零售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经销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复印件;且营业场所应具备固定、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消防和建筑设计防火要求;
4、知识测试题、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此两表格由受理单位提供),(须有一名具备酒类知识的从业人员)。
二、批发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营业场所和仓储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复印件一份;营业场所应具备固定、营业场所应具备固定、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消防和建筑设计防火要求;仓储设施应相对固定,与交易场所分离;
4、购销管理、质量检验、财务等制度(包括食品经营五项制度);
5、知识测试题、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此两表格由受理单位提供),(须有两名以上具备酒类知识的从业人员,提交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照片各一张)。
根据酒的类型还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下:
(一)由生产厂家提供酒类的还需要递交的资料
1、经销权委托书;
2、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酒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由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
4、酒类流通随附单复印件。
(二)由经销商提供酒类的还需要递交的资料:
1、经销权委托书;
2、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经销商酒类批发资质复印件;
3、生产企业给经销商的经销权委托书、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酒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由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
5、酒类流通随附单复印件。
(三)经营进口酒等还需要递交的资料:
1、海关征税税单完税联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正、副本复印件;
3、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和符合饮料酒标签标准的中文标识。
注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亲自来办理,委托代理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用于对照查验)和复印件;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请单位)。
Ⅷ 烟酒店销售白酒和饮料需要办理什么许可证件吗
需要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Ⅸ 食品经营许可证包括酒类流通许可证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酒类属于食品。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内瓶装酒为预包装食品容、厂家生产的散装酒作为散装食品,在食品销售环节都是作为普通食品监管。在许可环节上不做特殊要求,在日常监管中主要就是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对于酒类销售,我省在食品经营许可中,仅仅进行备注,并没有进行条件许可。自酿酒只出现在消费环节,作为自制饮品许可,并在制作工艺中进行管控。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从事食品(包括酒水)的销售、贮存和运输,无需对经营酒类进行专门的备案。酒类备案是商贸部门的行政规章(土政策),其规定与《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相符。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应“改变或者撤销“下位法的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