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范本
①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②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3、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环境及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相关材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将材料提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相关工作人员将对经营场所进行看点,核查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是否合理,操作区与就餐区是否区分开等;
3、生产设备、环境、卫生条件都满足条件,便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③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食品流通许可证范本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④ 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
预包装食品是指: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通常这样的食品的制造商都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有详细的标签,标签标识内容需要遵守GB 7718和GB 28050等标准。
食用农产品:
参看《商建发[2005]1号》里面的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品。范围包括:
(一)粮食
粮食是指供食用的谷类、豆类、薯类的统称。范围包括
1.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杂粮(如:大麦、燕麦等)及其他粮食作物。
2.对上述粮食进行淘洗、碾磨、脱壳、分级包装、装缸发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如大米、小米、面粉、玉米粉、豆面粉、米粉、荞麦面粉、小米面粉、莜麦面粉、薯粉、玉米片、玉米米、燕麦片、甘薯片、黄豆芽、绿豆芽等。
3.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园艺植物
1.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范围包括
(1)各种蔬菜(含山野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2)对各类蔬菜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加工处理后,制成的各类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
(4)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2.水果及坚果
(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
(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3.花卉及观赏植物
通过对花卉及观赏植物进行保鲜、储蓄、分级包装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用于食用的鲜、干花,晒制的药材等。
(三)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
(四)油料植物
1.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籽(包括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胡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2.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籽、桐籽、棉籽及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等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油(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小磨香油、豆油、棉籽油、葵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等。
3.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五)药用植物
1.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2.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蒸煮、密炒等处理过程,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3.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中成药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六)糖料植物
1.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2.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等,进行清洗、切割、包装等加工处理的初级产品。
(七)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半成品或初级食品。具体包括:天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腰果仁、坚果仁等。
(八)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可食用的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及其初加工产品,如谷类、薯类、豆类、油料植物、糖料植物、蔬菜、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藻类植物等。
可食用的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畜牧类
畜牧类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及初加工品。范围包括:
(一)肉类产品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冷却肉、盐渍肉,绞肉、肉块、肉片、内丁等。
3.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4.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蛋类产品
1.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2.蛋类初加工品。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等。
3.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三)奶制品
(1)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2)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花色奶等。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四)蜂类产品
1.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2.通过去杂、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等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鲜王浆以及蜂蜡、蜂胶、蜂花粉等。
各种蜂产品口服液、王浆粉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五)其他畜牧产品
其他畜牧产品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可食用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如动物骨、壳、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树脂等。
三、渔业类
(一)水产动物产品
水产动物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及其他水产动物。范围包括:
1.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等。
2.将水产动物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盐渍、干制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动物初加工品。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二)水生植物
1.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
2.将上述水生植物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和包装的产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粉碎等处理和包装的产品。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三)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品
通过对食用价值较低的鱼类、虾类、贝类、藻类以及水产品加工下脚料等,进行压榨(分离)、浓缩、烘干、粉碎、冷冻、冷藏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可食用的初制品。如鱼粉、鱼油、海藻胶、鱼鳞胶、鱼露(汁)、虾酱、鱼籽、鱼肝酱等。
以鱼油、海兽油脂为原料生产的各类乳剂、胶丸、滴剂等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⑤ 企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要准备的操作流程范本,哪位大师有,给个参考~~~谢谢!
恩,我前几天刚刚办了。。。真好有电子版,给你看下吧!
我的是批发类,不太清楚你的食品种类!但是可以借鉴一下!
这个是丰台工商局,手抄的。。你借鉴下吧。。希望可以帮到你!
食品经营操作流程
本公司经营坚果类食品批发,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保持个人卫生,存放、销售食品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服装
购进食品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疫证明)及检验报告并对购进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退货。
进货后,将食品远离有毒、有害、不洁物(场所)、防止环境或人为原因造成食品污染。
每日(定期)检查食品销售场所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有专人负责食品销售场所的环境卫生,每日(定期)对地面及存放食品的货架和器具进行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
食品摆放生熟分离,需要低温保存的食品按标签上的要求进行贮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货架机库房内食品的保质期及食品包装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下架。
定期检查库房各部位卫生,擦拭货架、用具和摆放食品上的尘土、清扫、擦净地面,并检查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定期清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防止污染食品。
⑥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怎么写
现在已经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了,只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制作单位: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⑦ 我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局要求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求范本。谢谢。
你们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求是不对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该是统一的,应该是工商部门提供的。我有我们地方的给你发一个。
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通过记录、拍照、存档、复印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销售进口食品的,还应当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二、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鼓励其他食品经营者按照上述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可以将供货者提供的载有上述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作为进货查验记录,票据应当装订或者粘贴成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应当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食品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食品批发经营企业批发记录制度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食品批发企业和购货企业应当实行“一票通”式台帐建立模式,即购货企业将批发企业开具的销售票据粘贴成进货台帐,批发企业将一式两联中的另一联销售票据粘贴成销售台帐,实现“一票通行”;鼓励其他购货者和食品批发企业采用“一票通”方式建立台帐。
食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经营者未依照法律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退市食品应当建立登记台帐,并记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其内容包括:食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数量、生产批次、问题类别、处理情况、生产厂家、经销商、经办人情况等。按发生的时间顺序登记,由专人负责。
五、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明码标价,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应承诺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六、协议准入制度
鼓励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各种食品,原则都与供货人签订“购销协定”,签订协议的供货人、生产商或产地应当有食品销售信誉卡或食品质量承诺卡以及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水果蔬菜类食品以无公害水果蔬菜生产基地为采购定点单位,签订“场地挂钩协议”,肉类经营必须到定点屠宰场采购,签订“场厂挂钩协议;对供货人、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的,拒绝从其处进货。
七、食品贮运、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八、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以上制度。
企业名称:
业主姓名:
年 月 日
⑧ 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材料首先就是视频流通许可通知书,这是申请前必须有的一项。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设立的母体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隶属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已设立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这部分材料与提交注册科的材料一致。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负责人任命书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任命书是指上级单位任命文件或者股东会决议。原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任命书。
注意:这里的负责人包括(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3)分支机构的负责人(4)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需要提供品应合同或意向书。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人提交文书需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设备数量。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包括经营场所的空间平面图、供货、销售流程文件食品贸易需在文件中体现经营模式和流程图,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进货检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车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放、运输制度等规模较小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可以将上述制度合并指定。
8.其他材料
企业的实际联系地址、权股东的居住地、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在新设申请时可不必提供但在变更时要提供日常监管中也要检查。
⑨ 办食品流通许可证需提供的经营场所平面图、操作流程文件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做有样板图吗
经营场所平面图:也就是用一张图纸,上面标明店铺的朝向、店铺的长宽、形状,以及店铺内货架、冰柜等经营设施的摆放位置,收银台摆放位置等内容。操作流程文件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这些东西不用经营者自己准备,请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给一份样板。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9)食品流通许可证范本扩展阅读;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⑩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什么证件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流通许可证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废止,停止申请,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
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 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含500㎡,不含3000㎡);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 150~500㎡(含150㎡,不含500㎡);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150㎡(含20㎡,不含150㎡);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 用面积为6~20㎡(含6㎡,不含20㎡)。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经营形式定义详见《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暂行)》。
二.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按要求应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三.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第一步:大厅咨询或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
第三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别提请注意: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可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由于软件版本不同,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PDF格式的文书一致。
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4.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新办、变更、延续、注销、补办,应按照相对应的申请表上的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果是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其上级证明性文件。
(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提示:关于申请人
食品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该食品经营者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该食品经营者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