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许可
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什么部门批准
1,验收程序
环保设施竣工→向市环保局(办公室文秘)提交试运转申请(附相关材料)→审核材料、组织现场检查→同意试运转→试运转期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附相关材料)→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毕,重新申请验收)。
注:不须试运转的,可直接申请竣工验收
2,申请试运转须提交的材料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防治污染设施设计方案;
·竣工工艺流程图;
·治理合同及治理技术方案已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案(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3,试运转的期限
试运转期限为90天。特殊工程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150天。试运转的最后30天为验收临测报告期。
4,申请竣工验收须提交的材料
试运转成功的项目,应在试运转期结束后的20天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临测报告;
·污染治理工作总结(应包含工程设计、投资、施工、试运转情况及以及运行费用等内容);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5,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内容
·防治法治设施现场运行情况;
·防治污染设施试运转运行记录;
·是否装有排污计量装置,具备临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
·是否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
·周围环境的生态恢复情况;
·其它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
6,验收合格的条件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手续齐备;
·污染防治设施委托有资质的环保治理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进行方案评估,技术资料齐全。
·施工过程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审批意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污染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
·外排污染物达到规定的环境标准。
·有规范化排污口;
·建设过程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7,出具验收意见
·对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验收意见,与其相对应的建设项目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对验收不合格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
8、验收时限
现场验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30天内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者,环保部门在验收后勤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❷ 今年环保验收需要什么手续
1、项目自查:是否来按照环自保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手续,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2、申请监测:向监测站提出竣工验收监测申请,委托监测站进行监测。 3、现场监测:确保生产负荷达到80%以上,方可进行验收监测。 4、准备材料:验收监测达标后准备下列材料: (1)根据审批文件的不同,填报不同的申请材料: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并附监测数据。 (2)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3)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4)治理设施操作规程,操作规章制度 (5)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6)试运行阶段的现场监理报告。 5、申请验收:向负责审批的环保局递交三同时验收申请,同时将准备材料交计划科审核,符合要求的话会在承诺时限内组织验收。
❸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怎么来做
一、环保验收的范围: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须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环保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预审意见和环保部门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
二、环保验收的条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三、环保验收的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此处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就是对环评文件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上述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者环境放射性检测站编制。调查报告(表)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的上述两个环境监测站,以及环评机构编制。一般,对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监测报告(表);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提交调查报告(表)
❹ 请问已经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建成后还非得要环保局在验收吗,如果不验收会有什么后果。
肯定要环保验收,环保验收时在项目建成后,试生产3个月内提交环保验收申请,如果不验收会被要求停止生产,并且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环保验收许可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❺ 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环保验收,第三方机构需要有什么资质
现在自主验收。不需要特别的资质。检测有检测公司,设计有设计资质,施工有承包资质
❻ 新建项目是否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环保验收后才能申请工业产品许可证
是的,环评报告和安全,以及消防等是强制性的审核项目,没有通过的话其他的搞不了
❼ 通过了环评验收,是不是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不是。
有些企业或者项目只需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而不必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取决于楼主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规定: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而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只有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需要向空气或者水体中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才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因此,环评验收和办理排污许可证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的范围不尽相同,通过环评验收后,不是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
(7)环保验收许可扩展阅读:
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后,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下列排污单位还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1.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2.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3.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4.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5.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❽ 环保“三同时”验收需准备哪些材料
项目“三同时”验收申请报告(市环保局)。
环保工作总结。
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五份,企业盖章)。
环评批复文件、核准试生产批文(有延期的一并给出)。
县环保局预验收专家意见、企业整改报告、分局现场核查笔录、县环保局预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市、县检测部门)。
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合同、如批复中污水方案需专家论证的、则需提供相关材料)。
突发环境风险救援预案(有资质单位编制)。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
固废材料:
1).固废管理制度;
2).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有资质单位编制);
3).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转移审批表;
4).环评报告书中关于危险废物评价章节及物料平衡章节的复印件;
5).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供照片;
6)如果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与环评有较大差异,要有书面情况说明并报环保部门认可。如因工艺变化而发生固废量变化的进行修编并报环保部门重新审批。
❾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环保部门验收吗
需要。如果做了环境影响登记并公示环评意见,而且环保局批复同意环评意见,如果结论是同意项目建设,那就意味着办理了环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9)环保验收许可扩展阅读
环评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❿ 环保验收需要什么材料
环评资料,当地环复保部门监测报制告,工厂总投资以及环保投资相关报表,工厂环保责任以及环保应急响应规定,工厂内三废流向(废水、废气、废渣)及处理,三同时相关报表以登记表,工厂内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资质以及资质能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