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
❶ 代理制度的意义
(1)补充和扩张了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了代理制度,就使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到代理得到弥补。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受时间、精力、专业知识、地域的限制,也不能凡事都事必躬亲来处理,代理制度则给他以分身之术,使其民事行为能力得以扩张。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的实现要通过法定代表人实现,而法人业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也决定了其行为能力的实现依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代理的方式。因此,代理制度的主要功能就是补充和扩张了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
(2)充实了民事自由,使当事人意思自治得以真正实现。民法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允许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表示,为其设定权利,承担义务。意思自治原则不仅允许当事人依其意思亲自为法律行为,而且包括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授权他人代为意思表示,从而充实了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由,使其意思自治得以充分实现。
代理制度的上述功能,大大拓展了民事主体的能力领域,从而扩展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❷ 销售工作中什么是“代理制”,“佣金制”,和“直接销售”
代理制就是A(生产企业或甲方)委托B(代理公司或乙方)代理销售A的产品,一般是在限定的时期内(如签订合同1年内)达到一定的销售量或销售额,即可按一定的百分比提取佣金。
佣金就是乙方在委托代理中获得的劳动收入,也是甲方因此产生的成本,一般就是销售金额的一定的百分比提取。
直接销售就是甲方自己成立销售班子,自己进行销售。
❸ 代理制的员工与有编制的员工有什么区别
代理制是指个人的档案及工资关系都不在工作单位,而是由另一家代理机构向用人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代理机构负责该人的工资、福利、晋升等一切事务,用人单位只是向代理机构交纳人员的使用费。
这类人员多是短期在一家公司工作或同时在多家公司工作的。如学校的教师,当需要某门教师时,可以向代理机构申请派出,期限为一个学期,被派出的人可以只上课不参加学校的其他活动,也可以在这一个学期内象编制职工一样。
❹ 传统代理和外贸代理制度的区别
楼主你好,之前没怎么了解,今天在这里学习到了,感谢楼上朋友的回答。
❺ 为什么企业选择总代理制商业模式
由于中国广大的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两个最主要的困难:
其一专是团队执行力比较差,属使其很难在短时间内构建一个庞大的执行团队,而选择经销商做总代理可以省去很多当地市场执行面的困难;
其二是资金实力上的困难,中国中小企业普遍资金实力比较薄弱,选择总代理制商业模式,它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占有总代理商一部分资金,甚至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完成最初原始资金的积累,实现企业快速发展。
❻ 一个单位里,人事代理制和编制人员有些什么区别
人事代理是合抄同工、临时工,没有正式编制的,随时可以解聘,福利待遇也比不上在编人员,却要干他们不愿做的脏活累活。
在编人员是有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的,很稳定的工作,铁饭碗,将来退休待遇要好得多。
❼ 代理制度的代理的种类
3. 代理的种类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①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版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②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③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指定而产生。例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员会等有权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由于指定代理人的机关及代理权限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指定代理不过是法定代理的一种特殊类型。
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代理。
❽ 什么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
国内抄所有的保险销售人员都是采用的代理制,并不存在所谓的底薪,也不会缴纳社保的五金。即使有保险公司宣称使用聘用制,并且有底薪和五金,也有很多的背后含义在内,并不是真正的聘用制的。
所谓的代理制保险销售员是指,通过了中国保监会的保险代理销售人员资格考试,获得了资格证书,并且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获得展业证书的保险销售人员。
❾ 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代理制吗
保险公司有几种用工机制:
有合同制,以管理人员和内勤员工为主
有外包制,一般为应届生或者一些低层内勤岗位
有代理制,一般为一线业务人员〜
❿ 人事代理制与事业编制的区别
总体来说三类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三类人员在专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属别: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档案在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参考资料:人事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