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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授权风险

发布时间: 2021-01-25 12:40:47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1、商标许可的标的合同中应明确许可使用的是哪个商标,允许被许可方在哪些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许可人可能有几个商标或系列商标,是否都允许被许可方使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保持一致,不能分割使用,也不得随意改变商标标志。一件商标可能指定了多种商品或服务项目,如果许可使用的项目并不包含所有项目,那么应在合同中明确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有多大。如果商标存在相关的商业标记,如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域名等,为了商标的有效使用,可以要求权利人将相关商业标记一起授权使用,或者要求权利人不得将相关商业标记转让或许可给不同的商业主体。2、商标许可方式根据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许可的类型有三种,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在许可合同中应对许可方式明确约定。普通许可虽然许可使用费较低,但市场上同时使用同一商标的主体可能较多,相互容易形成竞争。众多的被许可方为生存而专著于激烈的价格战,有可能因此忽视对品牌商品、服务的维护,导致品牌商品、服务的质量下降,同时过低的价格也会使相当一部分的原有品牌认同者失去认同感,除非产品的市场容量特别大,否则不建议加入这类商标的使用者行列;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垄断对商标的使用,但相对商标许可使用费会比较高,在产品市场容量很大时没必要采用这种方式;排他许可时市场上商标所有权人与被许可人两家主体在使用同一商标时,双方会互相影响。3、商标许可的时间及地域范围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使用的时间及地域范围。被许可是只能在国内使用,还是在国外市场上也可使用,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跨过公司在进行商标许可时,一般会把全球市场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一般在一个区域获得授权的企业不得到其他区域进行制造销售使用,确保在一个区域得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同时维护被许可方的利益。另外要约定合理的使用时间,及商标使用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问题。4、商标许可费的支付商标许可费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付费的标准可以一次协商一个总数,也可以按照产品的产量或利润提成。一次全部支付许可费的方式对许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许可人实力雄厚。另外一次性风险过大,一旦商标不能带来利润将血本无归。相对来说提成的方式比较可取,一方面不会占用太多资金,另外也便于根据商标的实施情况随机应变。提成的依据可以根据利润确定也可依据销售额确定。依据利润确定提成对被许可人比较公平。依据销售额则相对比较清楚,容易核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对方协商选择。5、违约责任及争议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情形,责任如何分担应事先予以约定。如哪些情况构成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形式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一定要具体化,违约金如何计算,如何支付,应采取哪些补救手段等。不要笼统规定违约一方全部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到时会因约定不明确使条款流于形式。

② 是否可以不授权使用商标,不授权使用商标有什么风险

马颖秋律师解答:以上就是对“是否可以不授权使用商标,不授权回使用商标有什么风险”答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您的朋友属于商标所有权人。如果您未经授权使用这个商标就侵犯了您朋友的商标权。所以建议您按正常手续,办理商标授权。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其次,如果您未办理商标授权使用他人商标,会构成商标侵权,可能需要赔偿他人损失。根据《商标法》,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含调查费和律师费,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或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以上就是对您的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③ 请问服装经销商作为被授权方如何规避风险

服装经销商在与品牌授权方合作的时候,从合同签订前期的调查和谈判开始,就需要花费大量的心血来准备,在日后的合作过程中,也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在下述十个方面恰当的把握,以规避日后经营中的风险。(1)
签约前对授权品牌详细调查。
签约前,对授权品牌下相关商标(包含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图形组合商标)、形象、专利的现权利所有人,应予以确认,最好直接与权利所有人签约。与代理机构签约的,一定要查看其合法的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以确认授权方是否拥有合法完备的授权资格。
此外,应关注授权品牌是否存在权利共有人,授权是否会侵犯到其他第三人的权益,是否已经取得相关权利的官方证明文件,比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2)
选择授权品牌的窍门。
很多授权的品牌,在其品牌的鼎盛期并无品牌授权经营的打算,而是到了行业形势走下坡的时候,被动的寻求经营模式的创新和突破,意图通过品牌授权来整合资源提升品牌,同时赚取授权利润。最典型的是保暖内衣行业的一些品牌近几年对品牌授权经营模式的重视。因此最好选择真正有影响力的强势品牌,或者是处于上升通道的品牌,选择每年都能投入大量广告费用维护形象的品牌。
自然,在选择品牌的时候,授权品牌与自己打算经营的产品类别的关联度也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比如常熟某羽绒服企业,在选择授权品牌时,就选择了保暖内衣品牌“北极绒”,除了因为北极绒是中国驰名商标外,北极绒品牌的主业是保暖内衣,与羽绒服同属保暖产业,而且品牌中有一个绒字,与羽绒服的品牌关联度非常高。(3)
其他品牌附带权益的授予。
服装经销商在谈判时,如能同时取得该品牌代言人在授权产品上的形象授权,必将为招商和销售带来利好。而授权品牌之前已经获得的一些品牌荣誉,则要进行区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加以利用并宣传。实践中,要注意中国驰名商标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认定,而不是一项荣誉,其往往只是局限于授权品牌的某一类产品,如果盲目使用,容易遭致投诉和行政处罚。(4)
授权文书的齐备和完善。
在双方品牌授权签约后,应该要求授权方提供完备的授权文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避免被授权产品,在初进入市场销售时被消费者视为假冒产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罚。服装业的品牌授权目前主要是以商标许可的方式体现,那么应该依据商标法到工商行政部门或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5)
进入市场的高调宣传。
获得强势品牌的授权,与知名品牌的结盟,是服装经销商业务拓展或转型的一件大事,故一定应要求品牌授权方予以配合,对此合作一事在各种媒体上高调宣传,这将有利于提升自身企业形象,也对授权产品的招商有促进作用。(6)
先想着做好别想着做砸。
服装经销商获得品牌授权,即是从产品销售商向品牌运营商转型,这考验的是服装经销商的资源整合能力。对于服装经销商来说,原来一直居于服装产业链下游,可能品牌营销运作能力相对较差,专业度不够,在授权品牌投入市场后,一方面要抓品牌推广,另一方面又急于回收成本,容易顾此失彼,甚至失去了原有在销售渠道上的核心竞争力。既然选择了品牌授权,就应当全力投入去做好以实现盈利,而不是一上来就考虑品牌反正不是自己的,能赚则赚,赚不到第二年甩手不干,最多亏一年的授权费用。(7)
不要有傍大款的心态。
不是拥有了一个强势品牌,就一定能成功。在经营中,你还需要配备具有品牌意识的经营团队,需要打造一个出色的营销网络,需要开发创新时尚的产品款式,需要组织货源的供应,需要确保产品质量过硬,需要熟悉品牌授权的专业规则。如果抱着傍大款的心态,获得授权后寄希望与强势品牌的结合自动给你带你滚滚财富,最终只会是一场空想。(8)
对品牌授权方过度授权保持警惕。
品牌授权的经营模式,决定了授权方会追求授权费收入的最大化,一些品牌往往会过度透支品牌,授权过多过滥,或是利用合同的缺陷重复授权,容易在市场上造成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对授权方的授权行为保持动态跟踪,熟悉专业规则,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9)
打假维权是一种常态工作。
通过品牌授权开展经营的品牌,往往也是一些业内不正当竞争侵犯的重点对象,这在一些国际品牌身上表现尤为明显。很多从正规渠道花费巨资获得授权的企业,往往还未打开局面实现盈利,就已经倒在被侵权上面了。因此,一开始就要意识到打假维权工作的艰苦,要求授权方的配合和支持,采用技术、管理、宣传、打假等手段,来维护品牌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10)
弥补研发和生产上的短板
有些服装经销商只会做批发而不会做渠道,有的服装经销商具备渠道的开发能力,在研发和生产上又存在短板,因此服装经销商成为合格的被授权方,千万别忽视了产品研发团队的配备,以及对生产环节的深入了解。

④ 我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品牌的商品,但没有品牌的授权,这种是否违法如果是,会有怎么样的处罚风险

没有获得商标持有人的授权而在类似产品上使用该商标是属于侵权行为的
跟淘宝网专等类似平台没有关系,在其属他平台销售也侵权
补充几个点:1、如果是品牌代理商在平台销售,一般不算侵权;2、商标最好及时注册保护;3、建议不要违法经营。

⑤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法律风险
1、合同当事人及法律风险
被许可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人用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使用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被许可人是我国内地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若合同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主体不适格,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超范围许可的法律风险
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一旦超过范围许可使用,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商标,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他人追究侵权责任;许可方同样面临合同无效、违约等法律风险。
3、商标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
按照规定,一些被许可人为避免商品被认为是贴牌产品,而隐瞒实际的生产人名称和产地,这种对商标的不当使用,将导致行政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被许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被许可人违反商标许可合同的正常使用商标的义务,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4、许可合同备案及法律风险
《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通常认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并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条件,仅仅是程序要求。但商标许可合同没有进行备案,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这种时候,若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新的受让人可能排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因此没有进行备案虽然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样给被许可人造成法律风险。

⑥ 授权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好处吗授杈某个品牌以后要承担什么风险吗

授权的意思就是我这个品牌可以让你实用,受法律保护,不过要收取一定费用,费用根据品牌的知名度来定。拿到品牌授权书自己可以节约很多宣传成本,创业初期不为一个好得选择。风险就是,假如品牌出现什么问题,你的生意会受影响。如果打算长期发展可以代理一个品牌,自己再申请一个品牌。
望采纳

⑦ 品牌授权需要注意什么

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商标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专式授予被授权者属使用。
注意事项:

一、自觉维护品牌形象,这是指品牌授权的第一原则。
二、品牌定位清晰
在品牌授权的实践中:如果你要打开和占领国际市场。 当品牌定位不清晰,如迪士尼,为企业进行成功的品牌授权提供信息,形成独特的市场区隔,就不会导致授权产品的失败。
三、品牌授权必须追求质量
品牌授权的目的就是把母品牌的品牌价值借给被授权商,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你的品牌一定要是国家级品牌(蓝猫,都必须选择自己的细分市场,这时候。 在许多实施品牌授权的企业中,授权品牌没有区隔,讲究成活率而不是授权率。
四、对于授权品牌的有效管理
品牌授权要从“小”开始,品牌授权是对消费者信任的一种预支,挤占母品牌的资源,一定要在青少幼市场中再细分进行有效管理,这样就不会起到不是协同竞争的效果。

⑧ 合同如何避免商标侵权风险

1、合理的商标申请时间,避免商标被抢注
很多企业,为了做好产品上市前的准备,会先期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可能是媒体报道、可能是户外广告、也有可能是通过微博等新媒体的形式,将即将上市的产品公之于众。而这时,我们的商标还没有提交申请。这就有可能造成商标被抢注的发生。阿里巴巴集团前CEO马云,在卸任CEO职位后,又把眼光投入到了物流行业。2013年5月28日发布消息,联合多家企业共同创办了中国智能物流骨干网(CSN)项目,并将项目命名为“菜鸟”物流。消息一经公布,一家注册地在香港的公司便于2013年5月29日向商标局提交了一份第39类(物流)的“菜鸟”商标申请。笔者不禁感叹其商标敏感度之高,抢注时间之快。但是马云已经提前一步,在信息发布会之前的2013年5月23日就向商标局提交了此商标申请,躲过了商标被抢注的风险。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应该做好产品上市前的商标保密并在产品上市前做好商标申请工作,避免因商标被抢注而带来的侵权风险。
2、商标申请前做好授权前景评估,降低商标不能授权所带来的影响
其一,确认是否存在在先相同商标。手机应用软件“西柚经期助手”,在2013年4月正式上线,据其当年9月发布的数据,其用户总量已达1000万,日活跃用户超100万,用户量预计有望在年底突破2000万。但是其并未申请第9类(软件)的“西柚”商标,该商标早已在2012年3月14日被另一家公司注册。由于涉嫌商标侵权,“西柚”软件被多家软件下载平台下架,对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企业最终不得不将产品名称升级为“美柚”。为了避免此类侵权情况的发生,可以通过查询在先权利情况,确认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如果相同商标已被他人注册,企业应尽快考虑策划新品牌,以避免产品上市后被诉侵权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其二,确认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标。通过查询在先权利情况,排除了在先相同权利冲突之后,企业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在先近似商标。如有存在,商标是否能够授权。商标申请期间是否有被诉侵权的风险。在2013年11月9日晚恒大亚冠夺冠庆典上,“恒大冰泉”的产品正式亮相,产品定位于高端水市场。其于2013年10月22日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申请。此后,广州恒大集团投入巨资推广新品牌,使品牌知名度迅速提升。就在此时,广州恒大被诉商标侵权,江西恒大状告其侵犯了其已注册的第32类(矿泉水)“恒大”商标。虽然广州恒大方面对于侵权予以否认,此案正在审理中。但是从商标上分析,“恒大冰泉”商标显著部分为“恒大”,“冰泉”属于通用名称,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较为近似。在商标审查阶段,“恒大冰泉”能否通过审查,尚不明了。即使该商标顺利注册,仍有被对方提起异议的可能。“恒大冰泉”商标授权之路,可能会颇为坎坷。企业在产品上市前,如果查询到有在先近似商标,经过评估可能会影响新品牌授权或在申请阶段有侵权风险,企业则需要考虑是否继续使用该商标,做好利弊上的平衡。
二、商标注册之后,我们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么?
商标注册之后,企业即享有了商标专用权。此时很多企业便放松了警惕,事情是否真如企业所想,其实不然。商标注册后仍然存在着一定风险。企业可能因此再度陷入商标侵权的泥潭之中。
1、面对商品分类表的变化,是否及时补充新的商标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简称为商品分类表)是商标申请、商品选择、近似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现行的是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分类表。尼斯分类表每五年会有一次重大修订,每年会有一些小的修订。因此,面对不断变化的分类表,企业应及时关注其变化,避免因分类表变化而带来的商标侵权风险。陌陌科技公司正值IPO之际,不想竟被另一家公司提起诉讼,被诉侵犯其“陌陌”商标专用权。陌陌科技公司第9类(软件)“陌陌”商标申请于2011年9月8日,2012年11月14日核准注册。为什么商标已经注册,还是被诉了侵权?被诉方第45类(交友服务)“陌陌”商标申请日为2012年8月6日,2014年1月7日核准注册。被诉方核准注册的服务为“交友服务等”。“交友服务”与“陌陌”软件提供的服务相近,因而被诉。
2014年新修订的分类表中,增加了一项新的服务“在线社交网络服务”,该服务与“陌陌”软件提供的服务更加相符。如果陌陌科技公司及时补充注册该商标,很有可能会避免此次诉讼。很可惜的是,该服务已经被另一家企业抢注,如果该商标也顺利注册,陌陌科技公司有可能又一次因为商标侵权,走上被告席。现在诉讼结果尚未知晓,但是很有可能影响“陌陌”的IPO之路。因此,企业在商标获准注册之后,也要保持警惕,及时关注分类表变化,及时补充商标注册,避免因此而产生的商标侵权风险。
2、是否做好了商标监测工作,避免他人抢注
从“陌陌”被诉一案来看,我们除了要注意及时关注分类表变化,补充注册外,还提示了企业应该做好商标监测工作。如果陌陌科技公司及时在商标公告期监测到了第45类(交友服务)“陌陌”的公告,并及时提起异议申请,则可以避免现在的被动局面。
随着我国法律保护环境不断改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也应该随之提高。企业应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商业经营。做好商标防范工作,避免商标侵权诉讼的发生,也是企业商业竞争中重要的一环。

⑨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及法律风险被许可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人用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使用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被许可人是我国内地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若合同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主体不适格,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2、超范围许可的法律风险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一旦超过范围许可使用,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商标,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他人追究侵权责任;许可方同样面临合同无效、违约等法律风险。3、商标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按照规定,一些被许可人为避免商品被认为是贴牌产品,而隐瞒实际的生产人名称和产地,这种对商标的不当使用,将导致行政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被许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被许可人违反商标许可合同的正常使用商标的义务,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4、许可合同备案及法律风险《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通常认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并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条件,仅仅是程序要求。但商标许可合同没有进行备案,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这种时候,若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新的受让人可能排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因此没有进行备案虽然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样给被许可人造成法律风险。

⑩ 如果品牌授权的话,我该如何有效进行呢

  • 纽乐康知识产权专业回答:

  •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 但商标许可合同没有进行备案,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这种时候,若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新的受让人可能排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因此没有进行备案虽然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样给被许可人造成法律风险。

  • 以上就是关于品牌授权的好处介绍啦,品牌授权的好处可以说是一场双赢的合作交易,它让授权方的品牌知名度更广、市场渗透更密集,让被授权方搭乘品牌的翅膀提升销量,获得直接利润。

  • 以上答应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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