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与代理
"授权"就是委托某人或某机构代行权力。 “代理”是受委托代表当事人进行某种活动。如:诉讼、签订合同等。 授权和代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代理合同明确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地位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但只在两人之间产生约束力。也就是只签订了代理合同的话,合同双方只享有请求对方履行义务的请求权(如受托方要求委托方向其授权,委托方在授权后要微 受托方代理事务)。 而委托授权行为则是委托方履行合同的行为之一,受托方只有被授权后,才能作为代理人对外去处理事务,否则,他只与委托人一方发生关系,并且只是享有要求授权的请求权,而非实际取得了处理事务的资格。 另外要补充的是,你说的订立是否包括事实成立生效。根据合同发规定,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义务另一方接受,合同也成立。因为合同是一种抽象的协议,而书面、口头只是合同的表现形式,不是合同本身。从这一层讲,代理合同只能事前订立。如果严格解释为以书面和口头方式来订立合同,那么就选一般事前订立——就选这个吧
『贰』 授权代理人与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同一个概念吗
授权代理人与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同一个概念,都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中的代理人回,并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答行使代理权,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叁』 授权经销跟代理商有区别么
经销商与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肆』 诉讼委托代理上,特别授权与一般授权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来
1、特别授权源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2、一般授权是指上级行政主体在下达任务时,只发布一般工作指示,而非指派特定的事务,允许下属自己决定行动方案,并能够进行创造。
二、适用范围不同
1、特别授权是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在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
2、一般授权是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委托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
三、内容不同
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
(4)出席法庭审理,发表代理意见;
(5)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6)申请执行。
『伍』 授权和代理是不是同意
授权书仅表示得到授权,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很大差别。
这个属于产品的销售代理,因此应该签订代理协议,协议中应该体现你属于被授权许可销售的意思,不必签订授权书。
授权从严格意义上讲属于单方行为,可以随时撤回,而代理协议属于双务合同,一旦签署,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在实路中,一般签署代理协议,再提供授权书供展示之用,以表明其销售产品的合法性。
『陆』 授权和代理有什么区别
"授权"就是委托某人或某机构代行权力。
“代理”是受委托代表当事人进行某种活动。如:诉讼、签订合同等。
授权和代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柒』 民事代理中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有何区别
民事代理中抄,诉讼代理人如果得到特别授权的话,就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上诉(即打二审官司),是否同意调解,和解(也就是说和你告的那个人私了),是否同意对方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同意对方的要求),是否放弃或变更己方诉讼请求(放弃或者改变自己的要求),是否撤诉(撤回起诉,不告对方了),是否反诉(比如买台电冰箱没付钱,被人告到法院要你付钱,你觉得对方的货有问题,你要求退货并赔钱,你的要求就叫反诉)等。也就是说,特别授权下,诉讼代理人所作的决定就相当于原告(被告)自己所作的决定。而一般授权下,代理人只能行使除上述权利之外的其他程序性权利,在法庭上不能代替原告(被告)做决定。特别授权须要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你所同意的事项(比如说注明授权代理人反诉,上诉,变更诉讼请求等),仅写全权代理或者全权处理的,视为一般授权、
『捌』 委托与代理有什么区别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 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
(4)效力范围不同。 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
(5)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也可以受托人的名义签订。
『玖』 民事代理中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的区别
区别如下:
1.代理性质不同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一般性的诉讼活动,而不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实体性权利处分的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3.代理模式不同
一般授权代理对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的事项就不属于一般代理的授权范围。特别授权代理中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和其他一些重要的诉讼行为时,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