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许可范围
Ⅰ 超范围执业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超科目、超范围实质上就是无证行医,因为,每一个专业的医师从事其专业的执业活动都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超出了专业范围也就是处于无证行医的状态。
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执业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意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我国在医师执业范围和类别上有严格的限制,不能够随意加以变更。医学是一门非常严谨的科学,又是风险极大、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的事业,不同的专业都需要有不同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以及特定的医疗条件。这就是,不同的病种需要不同专业的医生来看,比如,妇科与牙科;不同的治疗方式得有不同的专业人员来操作,比如,同为癌症患者,外科医生可以用手术治疗,而放射医生则用放射源来治疗;同为颈椎椎间盘突出病人,神经科医生用神经阻滞法治疗,针灸科医生用针灸治疗,理疗科医生则用理疗器械治疗,而骨科医生采用手术治疗,他们的治疗理论和操作技术是完全不同的。
国家通过立法对医生的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的规定,以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就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也是《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诊疗科目”进行核准登记,《执业医师法》为什么要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型、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并要求医师按上述规定从事执业活动的根本道理。
法院怎样审理超范围行医,医生超范围执业怎么处理
2、不能把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划上了等号。
一个医生取得了某一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恰恰证明了他在其本专业内有执业资格,对于未经注册的其他专业而言,他仍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即医生在注册后,在其相应的注册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当然是取得执业资格的人,但超出其法定的许可范围,其就不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其当然就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一个人只有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及诊疗科目范围内、依法注册取得本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才能说他取得了医生执业资格。
因此,除了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
Ⅱ 医师注册执业范围有哪些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版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权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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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医师执业范围和注册医院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执业范围有关系吗
医师执业范围和注册医院的医疗机构许可证上的执业范围有关系。
、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一)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二)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七、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二)《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证书》;
(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Ⅳ 什么是超范围执业
超范围执业是指医疗机构未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卫生部就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情形有一些专门的批复,也规定了医师超范围执业的例外情形。本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例,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认定和法律责任进行梳理和分析。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4)执业许可范围扩展阅读: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Ⅳ 个体诊所的经营范围一定要以执业许可证为准吗
是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5)执业许可范围扩展阅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医疗机关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Ⅵ 执业范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临床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 (1)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是国内行医必不可少的“通行证”,专医师资属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通过的考试。 (2)临床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卫生、职业病、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病理、全科医学专业等等。。。。。。。。。。
Ⅶ 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
您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所指的是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
如果您有其他关于医师考试的相关问题,欢迎到本网论坛给我们留言!
Ⅷ 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有那些
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内容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Ⅸ 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
近来有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学生询问执业医师考试的相关问题:“为什么我学的中西医结合却只能去考中医类别的医师资格呢?”其实这个问题理解起来也非常简单,环球网校小编就来为您解答
首先说明《执业医师法》中规定了几个执业医师相关的概念:级别、类别、执业范围。
级别分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分为:临床、口腔、公卫、中医
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最后回答问题,如果想从事中西医结合专业那么只能去考中医类别,考了其他的类别没有中西医结合的执业范围。
Ⅹ 执业范围是什么应该怎样描述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专;属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
3、蒙医专业;
4、藏医专业;
5、维医专业;
6、傣医专业;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