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授权委托书
❶ 向高级法院申诉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向高级法院申诉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和普通一审案件是一样的,注明代理高院申诉即可。
格式如下:
一、授权委托书(公民个人用)
格式:
❷ 再审委托授权书,具体授什么权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原审被告:姓名x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职业,住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申请再审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xx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中级人民法院(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
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组织加盖公章)
xx年xx月xx日
❸ 民事二审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怎么写,有哪些
具体委托权限如下:
1、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有权代为提交上诉状;代为缴纳上诉费;代为出庭;代为举证质证、辩论;代为承认、变更、放弃上诉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为申请撤回上诉;代为领取各类法律文书等。
2、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有权代为出庭应诉;代为出庭;代为举证质证、辩论;代为和解、调解;代为签收各类法律文书等。
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列为"申请再审人";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申请再审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申请再审人。
(二)"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原申请再审人(或原被申请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经过两次以上再审的,括号中的再审诉讼地位按照当事人在最后一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列明;再审程序是由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的,括号中的再审诉讼地位按照"原申诉人(或原被申诉人)"列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在括号中列明"案外人"。
(三)当事人名称变化的,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
(四)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自然人职业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五)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住址写为"住(具体地址)";申请再审书上载明的地址与生效裁判或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住址写为"住(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现住(申请再审书上载明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写为"住所地:(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
❹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是啥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再审授权委托书扩展阅读
对民诉法第200条第1项规定的再审事由的理解与适用
民诉法第200条第1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此即新证据的再审事由。
2012年修法时,民诉法第65条第2款还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该条文中涉及逾期举证及其相应的责任承担。因而在本次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需要解决再审新证据与举证时限制度的关系、新证据的实质要件等问题。
再审新证据与逾期举证的处罚相联系
随着经济社会以及法制建设的发展和进步,2012年修改民诉法过程中,各界普遍认为应当规定逾期举证的后果,包括引入证据失权制度。立法中也同时指出,证据失权应当是少用、慎用甚至备而不用的制度。毕竟,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公正作出裁判是诉讼法的基本价值追求。
❺ 再审阶段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与一审、二审委托书一样书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