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的类型
『壹』 授权类型
也就是法律上的代理。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贰』 以下几种作品授权分类都是什么意思
独家授权 指 作者 或者版权拥有者 授权 该网站 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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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领导的授权的四种方法是哪些
授权的四种类型
一)、 必须授权的工作
1.授权的风险低授权让下属做事,即使做砸了,对整个公司、对整个部门的影响也不大,授权风险比较低。
2.经常重复日常工作中,很多人经常重复原来做过的事情,起码在工作方式上有重复。属于经常重复的工作,职业经理必须授权给下属。
3.下属可以做得更好的工作,如打字,秘书打得又快又好,这种工作必须授权。
4.下属能够做好有一些下属能够完全做好的事情要授权。如招聘主管小周有较丰富的面试及应聘人员的经验,而且很专业,人力资源部的任经理就将初次面试的工作授权给小周去做。
凡是具备这四个特征的工作,职业经理必须授权,绝对不能把它放在自己手里。
误区(1)必须授权的工作没有授权。
(2)某个下属把事情做砸了,就不信任他,以后不去授权。
二)、 应该授权的工作
1.下属已经具备能力公司新来了一位市场产品经理。产品经理就是负责某一产品的市场调研规划工作,每个月写出一个市场计划和推广方案,以及市场调研报告等等。但是半年以后,他的调研报告还是由他部门的职业经理来写。这种状况是不合理的。新员工进入企业几个月后,他对工作已经了解,具备了完成工作的能力,这时候,职业经理应该授权。如果员工依然不能完成工作,职业经理就要想一想,是你没有培养他,还是没有给他锻炼的机会。总之,对这类工作,要尽快地授权。
2.有挑战性,但是风险不大如写一份产品的市场研究报告,对下属来讲,确实有挑战性,因为他原来没有写过。但这种挑战风险并不大,因为这个文案还要职业经理,还要更高的上司来把关,风险可以不断降低。对这种工作要授权。
3.有风险,但可以控制这类工作的过程中有很多的关键点,经常可以控制。
比如:让招聘主管去完成职业经理的招聘工作。这就是个有风险的工作,他可能完不成任务,可能招不来需要的职业经理,从而影响工作。但是招聘的工作是可控的。比如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的撰写要和中层及高层进行沟通,如果出现问题,会得到及时控制和纠正。
如果是新设的部门,非常前沿,可能在整个产业当中,招聘这样的人才比较困难,而且招这些人来做什么,有时候也不一定清楚。这个时候,如果设定某某时间使这几个人到位,虽然授权给招聘主管,实际上并没有把握他能完成。这类过程看起来比较透明,结果一时不清楚的工作,属于应该授权的工作。
三)、 可以授权的工作
有一类工作,可以由职业经理来做,也可以授权让下属来做。授权给下属,主要是为了培养下属在工作当中的能力。有时碰到一些特殊的情况,不得不授权。
这属于可以授权的工作。它完全符合三个特征:办事处出事,这是需要经理去处理的事,这是第一个特征;这类事情,处理不好肯定有麻烦,这是第二个特征;授权给下属,可以极大地激发下属的能力和积极性,这也是一个考验,所以处理办事处的问题可以授权。而参加全国订货会的基本是企业老总或主管销售的负责人,是要显示身份的工作,这项工作是不能授权的。
四)、 不应授权的工作
作为一个职业经理,总有一些工作是无法授权给别人来完成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要显示身份的这类工作非本人做才能达到效果,就不能授权让别人来做。
如参加订货会的一般是老总,或者是销售的副总,至少也是销售部的经理出面,大家都是类似的身份,企业也要派出类似身份的人去参加订货会。这类事情就无法授权给别人,因为这是要显示身份的工作。
(2)要制定标准的职业经理要为下属制订很多的标准,比如绩效标准、一些工作的规则,还有一些工作的流程等等,要求下属按照要求去做,这类工作不能授权。
(3)重大的决策重大的奖惩决策不能授权给别人。
对办事处出现的问题,可以授权给别人去处理,但只能是调查了解,到做出惩罚的决策,要对责任人实施撤职、降职决定时,就不能再授权给别人去做。这就属于重大决策,必须掌握在管理者手里,不能授权。
(4)签字权不能授权比如,公司会授予销售部经理与客户签署多大额度的单子的权力,这种签字的权力不能随便授权给下属。
财务支出的签字权也不能授权给别人。
还有折扣、汇款,一些保证书,承诺书,还有一些关于人员安排等等,这些需要签字的工作,都是不能授权的。
『肆』 试述授权的类型和原则
专利授权分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三大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授予外观设计的专利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部门提出申请,并记录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伍』 授权法的概念和分类
1.宪法是授权法
各级领导干部都是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的特殊群体。尽管大家都明白“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个浅显的道理。但权力为什么一方面来源于人民,另一方面却又到了领导干部手中?宪法与此有何关系?对此,首先得从民主政治说起。
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宪法是在一个国家出现了民主事实之后才产生的。作为宪法实践状态的宪政,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概括的那样,是“民主的政治”。而民主简而言之即人民当家作主。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民主事实,亦即确认了国家主权从“君主主权”向“人民主权”的转移,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从此,君主对于国家的垄断权被解除,国家的所有权为广大民众所分享。
民主政治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有了民主,法治社会才得以建立;一旦抽去民主这块基石,法治的大厦将会不复存在。民主这块法治社会的基石,又是依赖于宪法来维护的。宪法直接捍卫着人民大众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捍卫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区别民主社会与非民主社会的根本标志。换句话说,只有认同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才是民主国家。
既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为什么领导干部手中又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呢?这是因为人民的授权。在近现代民族国家,由于疆域广阔、人口众多,人民不可能每个人都亲自去管理公共事务,所以把手中的一部分权力授予领导干部,由领导干部来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而这个授权是通过宪法来实现的。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先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形成一次授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选举出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官员,赋予他们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这又形成一次授权。所以,我们说宪法是授权法。
正是通过宪法的授权,领导干部才掌握了大大小小的公共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现代国家方略及其领导人的权力来源法。
2.论述宪法的价值取向
去的二十年里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这就是,1982年制定的宪法至今已经经历了三次修正,每次都主要涉及经济制度的改革。一些人因而对宪法的稳定性产生了怀疑,质问经济制度是否是宪法必需的内容,宪法是否适合充当一国经济制度合法化的手段。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许多进步的经济改革措施是在无视与突破既定的宪法制度的前提下推行的,在一定区域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证明成功以后再通过修改宪法而被合法化。有人乐观地称之为“良性违宪”,但遭到批评。
近来,又有人倡导宪法的“司法化”,冀望司法对于违宪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救济。可是人们又不能不怀疑这在多大程度上是可能的。许多的怀疑都关心权力体制,这里我将通过分析中国宪法的价值取向提出一个也许“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论点: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改革时期宪法的司法化(姑且沿用这个提法)是不必要和不可能的。
宪政主义作为一种主义,有其关于宪法的规范性认识。如果说18、19世纪宪政主义可以简单地等同于自由宪政主义的话,那么,20世纪宪政主义就变得复杂了。首先,世界范围内相继出现了许多社会主义国家,这些国家也都颁布了自己的宪法,它们对于宪法的作用,对于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对于国家权力的定性和分配方式都有自己独特的认识。同时,西方传统的自由主义国家进入了“行政国”、“福利国”时代,国家对于传统的私领域空前地干预,有人惊呼这是宪政的冰纪,有人说这是新宪政主义。社会主义宪法和西方新宪政主义在处境上有一个共同之处:面对贫困。因此,两者都关心公共福利。但是,前者面对的是前现代的贫困,是普遍的贫困,既有绝对意义上的贫困也有相对意义上的贫困;后者面对的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贫困现象,是部分人的相对贫困--实质不平等。因此,前者的目的是富强,后者的目的是平衡自由与平等;前者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后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和财产权。如果说新宪政主义是对自由宪政主义的修正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宪法则体现了一种完全不同于自由宪政主义的宪法观。
既然社会主义立宪的目的是富强,那么,宪法对此能做什么呢?首先,宪法成为群众动员的手段,它明确宣告并突出富强的目的,正如西方宪法突出自由或人的尊严一样;其次,宪法使国家对经济资源的集中控制合法化,经济制度直接甚至不可避免地成为宪法的重要内容,正如权利法案对于西方宪法一样。在社会主义宪法中,经济制度被高度政治化,具有与政治制度同等的重要性甚至更基本的意义。那种对于经济制度是否要宪法化的怀疑忽视了论辩的制度前提--社会主义--和价值前提--富强。
正因为贫困是我国的根本问题,富强是立宪的根本价值关怀,因此,在社会转型时期实行的经济改革措施虽然可能违背宪法规定的某项具体制度,但在价值层面又是符合立宪精神的。“进步--合宪性”的悖论在一定时期是社会经济改革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及其造成的利益不平衡是社会进步的代价。一味地将改革措施的违宪称为良性违宪,过于武断,如果某项经济改革措施不能有助于国家的富强,那么,这种违宪难道也是“良性的”?当然,这里有一个判断机制的问题。我们的作法是事后通过修宪程序来肯定“良性违宪”的改革措施。那么有没有可能通过宪法的司法化来完成判断的任务呢?答曰:不可能。因为一个违背宪法明文规定(比如土地制度)的改革措施是否符合立宪精神--对富强的追求,是一个纯粹的政治判断,超越了法律判断的能力,而且与法律判断不相容。此时,违宪审查机制一旦建立并运作就会成为社会经济改革的对立物。
也许有人马上会举出西方新宪政主义的相反例子。美国新政时期的一些立法不是也经过违宪审查吗?最高法院不是最初否定了一些改革措施,后来又通过重新解释宪法拥护一些新政法案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美国新政与当代中国改革不可同日而语,中国经济改革其实就是经济制度的改革,有时候宪法的某些规定就是改革的对象,某些改革措施甚至与宪法的禁止性规定直接冲突,在一定意义上,经济改革的试验过程可以看成修宪的试验阶段;而美国新政措施与宪法的矛盾存在解释的余地,可以通过重新解释宪法得以化解。其次,即便在美国,新政也造成了宪政危机,最后退让的是最高法院,用中国的政治语言来说,是司法为改革服务了一把。
在中国,由于没有违宪审查,所以整个改革过程并没有引发严重的宪政危机。中国宪法在20年内经历了三次修正,这种不稳定性与人们对于经济改革的认识的发展是一致的,与社会对于改革的认受过程同步。也许三次修正不一定具有必然性,但无论如何,我们无法期待在1982年中国人就一步飞跃到现在的认识水平,具有现在的认受力。面对“稳定需求--改革需求”的矛盾,中国没有选择在宪法中完全去掉经济制度的规定或者一步到位直接规定某种理想的经济制度的路子,而是选择了边改革边修宪,用宪法稳定改革成果的方式,这是在稳中求变、变中求稳,实得辨证之妙谛。
然则宪法何时能司法化呢?这里我们需要探问宪法司法化的前提。前提是多方面的,除其他因素以外,有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对个体自由(和私人财产权)的尊重。只有当个体自由成为国家的首要价值时,宪法的司法化才有必要,同时,维护自由也是司法机关力所胜任的。当富强构成国家压倒一切的首要目标时,宪法的司法化没有必要,同时对于国家目的也无能为力。在一个普遍贫困而又憧憬富强的国家,关于公共权力和政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观念就会与自由宪政主义截然不同。这里需要一个能作出明智判断和有效行动的政府,必须赋予政府充分的权力来制定并推行经济政策。最初我们实行计划经济,与之相随的是全权国家。到1970年代末,我们依然面临严重的贫困,于是着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政府权力从某些领域退出,私人领域开始生长。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的设立是一个信号,它告诉世人:在中国,个人自由与私利开始获得对抗政府的正当性。入世加速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剥蚀了政府对资源的一部分垄断和审批权,可以合理预期私领域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面对“权威--自由”的冲突,我们明显地扩大了自由,但是,自由的增长取决于它对国家富强的促进作用。目前经济改革并没有完成,贫穷落后仍然是我们的主要困忧。在这种情况下,对自由的关心只能停留在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的程度,离宪法的司法化还有一定的距离。当然,对该主题的理论研究可以提前,也是宪法学体系建设不可少的一种努力。
3.”宪法是社会共同体的组织法”,对此如何评述?
就是说宪法是调整个社会团体间的功能分配,管理阶层权力配置的共同规范 .社会成员的所有活动都是在宪法的框架下进行!就是宪法协调者所有社会成员的活动!
4.我国修宪的主要特点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是对现行宪法部分内容进行的第四次修正。这次修宪,从启动到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历时整整一年,工作中体现的几个主要特点非常明显。
一、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及其所处的执政地位决定,修宪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同以往三次修宪一样,这次修宪从启动到修改建议的形成,始终都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党中央确定了这次修宪总的原则和工作方针,主持、组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通过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保证修宪工作的顺利完成。修宪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都体现了党的执政地位,显示了党对修宪工作的领导作用。
二、充分发扬民主
充分发挥民主,是党领导修宪工作所坚持的一项原则。这一点,在这次修宪过程中体现得更加充分。一是对修宪的具体内容,没有事先提出方案、划定范围,而是先自下而上地广泛征求意见。中央修宪小组在南方和北方多次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地方、部门和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学专家以及经济学专家对修宪的意见和建议;在对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修宪初步方案后,进一步在更大的范围内征求意见;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中央修宪小组负责人召开部分理论工作者、法学专家、经济学家座谈会,听取意见。经过两下两上、反复研究,形成修改方案。笔者先后两次应邀参加座谈,对这次修宪的民主氛围是有深切感受的。二是严格按照党内民主程序办事,《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到中央政治局,最后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再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建议》进行了热烈讨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意见,形成并全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事实表明:这次修宪的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修宪的内容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三、遵循法定程序
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一规定表明,宪法的修改在程序上有别于一般法律的修改,体现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崇高地位和修宪的严肃性。这次修宪同以往三次修宪一样,都是依照这个法定程序进行的,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典范。
四、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
现行宪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修改哪些内容,都要从客观实际的发展要求出发,是由现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我国自1999年3月第三次修宪以来,客观实际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形势要求现行宪法与时俱进,以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因此,再次及时地修宪是必要的。这次修改宪法的内容都是为客观实际所要求,顺应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比如,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而产生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经在现实中成为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理所当然地应当在宪法中确立它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陆』 品牌授权的种类有哪些
1、企业品牌授权
2、卡通造型授权
3、影片娱乐授权
4、运动品牌授权
5、休闲品牌授权
6、艺术授权
7、网络游戏
8、时尚品牌
9、学院授权品牌
『柒』 什么是授权模式
就是允许用户能干什么的模式
服务器模式指你为每台服务器购买了多少份许可,就可以有多少个并发连接连到你的这台服务器;客户端模式指你为一个客户购买了多少份许可,这个客户就可以与服务器存在多少个并发连接。
以星型来表示的话,服务器模式表示服务器是中心,并发连接从服务器向客户发散;客户端模式表示客户机是中心,并发连接从客户端向服务器发散。
详细的:
客户端访问授权模式
在选择许可证类型(Windows Device CAL 或 Windows User CAL)之后,您还可以选择服务器软件的两种不同使用模式:每“用户/每设备”模式或“每服务器”模式。这两种模式均可用于任何一种许可证类型。
每用户或每设备模式
每用户/每设备模式定义如下:
对于访问或使用您的任何一个服务器上的服务器软件的每一个用户或设备,都要求有一个独立的 Windows CAL(任一类型)。
所需的 Windows CAL 数量与访问服务器软件的用户或设备的数量相等。
如果您选择了此授权模式,您的选择将是永久性的。不过,您可以将一个 Windows CAL 从一个设备重新分配到另一个设备,或从一个用户重新分配给另一个用户,但此重新分配必须符合以下前提条件:(a) Windows CAL 永久性地脱离原设备或原用户,或 (b) 在永久设备不能使用时临时允许租借的设备使用 Windows CAL,或在正式员工不在时允许临时雇员使用 Windows CAL。
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组织内有多个服务器为多数设备或用户提供服务,因而“每用户/每设备”模式往往是最划算的指定方式。
注意,每用户/每设备模式取代了以前的授权模式中使用的每客户模式。
每服务器模式
每服务器模式定义如下:
对于访问或使用您的任何一个服务器上的服务器软件的每一个用户或设备,都要求有一个独立的 Windows CAL(任一类型)。
所需的 Windows CAL 数量等于可以同时访问或使用安装在某一特定服务器上的服务器软件的用户或设备的最大数量。您获取的 Windows CAL 被指定为专用于某一特定的服务器。
如果您选择了此授权模式,您有权转换为另一授权模式 - 每用户/每设备模式,但此权利是一次性的。转换后,您的 Windows CAL(任何类型)也将转换为以“每用户/每设备”模式使用。
在只有少量服务器而且服务器的访问需求有限的计算环境中,每服务器模式往往是最划算的 Windows CAL 指定方式。
『捌』 领导者授权的方式主要有
1.用人和用权艺术。
领导艺术
(1)用人艺术。用人的方法和艺术在领导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1938 年毛泽东把领导者的职责归为:“出主意,用干部”,将领导的决策与用人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领导者用人的艺术主要有:合理选择,知人善任;扬长避短、宽容待人;合理使用,积极培养;用人要正激励人才。
(2)用权艺术。规范化用权;实效化用权;体制外用权。
(3)授权艺术。包括合理选择授权方式;授权留责(领导者将权力授予下级后,下级在工作中出问题,级负责任,领导也应负领导责任,士卒犯罪,过及主帅。);视能授权(领导者向下级授权,授什么权,授多权,应根据下级能力的高低而定。);明确责权(领导者向被授权者授权时,应明确所授工作任务的目标、责和权力,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适度授权(领导者授权时应分清哪些权力可以下授,哪些权力应该保留。);
监督控制(领导者授权后,对下属的工作要进行合理的也即适度的监督控制,防止放任自流或过细的工作检两种极端现象。);逐级授权(领导者只能对自己的直接下级授权,不能越级授权。);防止反向授权。
2.决策艺术。
(1)决策艺术的特点:科学与经验的结合;综合性知识与创造性发挥。
(2)决策艺术。
A.运筹艺术—统筹兼顾,把握关键。
B.决断艺术—指令明确、决断及时;判断力、想象力、洞察力、应变力。
C.善于调动他人的积极性。
D.借用外脑。
3.人际关系艺术。
(1)人际关系艺术。
(2)人际沟通艺术:态度和蔼、平等待人;尊重别人、注意方法;简化语言;积极倾听;抑制情绪;把主动;创造互信环境。
(3)处理人际纠纷艺术:严己宽人;分寸得当、审时度势;讲究策略;把握主动。
『玖』 授权的定义和概念
我本人关于授权的个人总结
授权
一:含义
授权(empowerment)是领导者通过为员工和下属提供更多的自主权,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授权是领导者智慧和能力的扩展和延伸,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和原则,授权过程是科学化和艺术化的过程.
二:为什么要授权
(1)领导活动多具有“领导行为与领导目标的间接性”特点.
(2)当代领导活动具有多样性和专业化的特点。
(3)现代领导不是以领导者为原点的垄断型活动,而是下属与领导者融为一体的参与型活动。
三:授权的意义
①明确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
②使领导者能够腾出时间处理领导活动中最重要的问题.
③为被领导者提供培养和锻炼工作能力的机会,有利于不断充实各级领导人员。
④能够提高决策的效率。
⑤能够提高企业组织成员的士气。
三:、授权的类型。
(1)刚性授权
(2)柔性授权
(3)惰性授权
(4)模糊授权
四;、授权的原则
(1)因事择人,视能授权
(2)明确权责,适度授权
(3)授权留责、监督控制
(4)防止反向授权
五:方法
(1)掌握授权的权限和时间信号
(2)选择适当的授权人选
(3)采取相应的授权形式
(4)谨防“反授权”
『拾』 授权业务中分为哪两种
名词释义
授权(empowerment)是领导者通过为员工和下属提供更多的自主权,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授权是领导者智慧和能力的扩展和延伸,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和原则,授权过程是科学化和艺术化的过程。
授权具有四个特征:首先,其本质就是上级对下级的决策权力的下放过程,也是职责的再分配过程。其次,授权的发生要确保授权者与被授权者之间信息和知识共享的畅通,确保职权的对等,确保受权者得到必要的技术培训。三是授权也是一种文化。四是授权是动态变化的。
授权 (Authorization)一般来说,持卡人于特约商店刷卡后,商店会透过刷卡机将持卡人信用卡数据送到其收单银行,以确认此笔交易是否可接受,收单行会再透过授权系统向持卡人之发卡银行询问,发卡银行将于检查卡号和信用额度没问题后,回一个代表同意的「授权码」给收单银行,记录在签账单上。事后,商店即可凭有签名、卡号及发卡行授权之签账单向收单行请款。某些没有电子刷卡机之商店会用人工方式,打电话至收单行,以口头告知卡号等数据,然后取得授权。 是指上级把自己的职权授给下属,使下属拥有相当的自主权和行动权。
授权的基本依据是目标责任,要根据责任者承担的目标责任的大小授予一定的权力。在授权时还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1、相近原则。这有两层意思:给下级直接授权,不要越级授权;应把权力授予最接近做出目标决策和执行的人员,使一旦发生问题,可立即做出反应。
2、授要原则。指授给下级的权力应该是下级在实现目标中最需要的、比较重要的权力,能够解决实质性问题。
3、明责授权。授权要以责任为前提,授权同时要明确其职责,使下级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权限范围。
4、动态原则。针对下级的不同环境条件、不同的目标责任及不同的时间,应该授予不同的权力。贯彻动态原则体现了从实际需要出发授权,具体可采取:
1) 单项授权。即只授予决策或处理某一问题的 权力,问题解决后,权力即行收回;
2)条件授权。即只在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授予下级某种权力,环境条件改变了,权限也应随之改变;
3) 定时授权,即授予下级的某种权力有一定的时间期限,到期权力应该收回。
授权类型
(1)刚性授权
(2)柔性授权
(3)惰性授权
(4)模糊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