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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许可

发布时间: 2020-11-22 11:39:08

『壹』 危险作业人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资料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贰』 危险作业场所危险性分类

重 大 危 险 源 清 单
记录编号:WYJD-QESR-14-2 使用编号:2014.9
序号 工作活动场所/工序服务 根源(能量/危险物质) 危险危害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可能导致的事故 状态 控制措施
1 电缆桥架安装作业 人体 穿墙打孔时,扶梯使用放置不平 高处坠落 常规 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电缆桥架安装作业 人体 在高空安装电缆时,安全带未挂在固定位置上 高处坠落 常规 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电缆敷设作业 物体 敷设电缆时,桥架或电缆槽固定不牢 高处坠落 常规 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电缆敷设作业 物体 敷设电缆时,行走滑倒、绊倒 高处坠落 常规 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电缆敷设作业 人体 敷设电缆时,指挥错误,信号不明, 高处坠落 常规 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高处作业 防护体 2.5cm以上洞孔不按规定防护, 高处坠落 常规 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高处作业 防护体 临边护栏高度低于1.2米,没有密目网遮档 高处坠落 常规 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高处作业 防护体 周边防护高度低于作业面(点) 高处坠落 常规 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各种设备、锅炉、工艺管道安装作业 人体 高空作业安全带未挂在固定位置上, 高处坠落 常规 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各种设备、锅炉、工艺管道安装作业 防护体 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护拦、安全网) 高处坠落 常规 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各种设备、锅炉、工艺管道安装作业 人体 管道安装在高空作业时,行走滑倒、绊倒, 高处坠落 常规 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机械电气设备安装作业 人体 设备安装时,站在设备上作业,因油污滑倒 高处坠落 常规 按规定现场检查把关
机械电气设备安装作业 防护体 设备安装时,周围预留洞口无遮盖, 高处坠落 常规 按规定现场检查把关
刷油漆(防腐)作业 人体 高空刷油漆作业时,安全带未拴在固定位置上 高处坠落 常规 按规定现场检查把关
刷油漆(防腐)作业 防护体 高空刷油漆作业时,无护拦,无安全网, 高处坠落 常规 按规定现场检查把关
高处作业 人体 酒后作业 高处坠落 常规 按规范进行检查把关
脚手架作业 人体 高空作业安全带未挂在固定位置上, 高处坠落 常规 按规范进行检查把关
参观、检查、送货方 防护体 相关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 高处坠落 常规 按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2 材料堆码放 物体 楼层物料不按规定堆放导致材料倒塌 物体打击 常规 按规范进行检查把关
交叉作业 运动的物体 作业人员未带安全帽,被落物伤害 物体打击 常规 按规范进行检查把关
高处作业 运动的物体 出入口处未搭设防护棚或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及高空抛物,造成落物伤人 物体打击 常规 按规定现场检查把关
参观、检查、送货 运动的物体 相关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被高空落物砸伤 物体打击 常规 按规定现场检查把关
3 机械、电气设备调试作业 运动的机械部分 机械电气设备联动试车操作失误 机械伤害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机械、电气设备调试作业 运动的机械部分 机械设备单机调试时,误操作 机械伤害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千斤顶作业 运动的机械部分 千斤顶的使用,操作不当 机械伤害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千斤顶作业 运动的机械部分 千斤顶的使用,机械打滑 机械伤害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剪扳机作业 运动的机械部分 剪扳机使用时,操作不当 机械伤害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卷扳机作业 运动的机械部分 卷扳机使用时,操作不当 机械伤害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空压机作业 运动的机械部分 空压机作业时,操作不当 机械伤害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各种机械设备作业 运动的机械部分 零件失效、运动失控或故障 机械伤害 非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4 塔机、起重机械作业 被吊起重物 不正确使用(选用)吊索具 起重伤害 常规 按吊装、施工方案执行及相关
塔机、起重机械作业 被吊起重物 起重指挥人员不了解起重机械性能 起重伤害 常规 在施工现场抽查了解起重机械知识
塔机、起重机械安装作业 被吊起重物 吊物时,使用不合格的吊、索具 起重伤害 常规 按吊装、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设备安装作业 被吊起重物 设备安装起吊时,指挥不当 起重伤害 常规 按吊装、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设备、锅炉安装作业 被吊起重物 设备吊装时,钢绳断裂,吊钩滑落 起重伤害 常规 按吊装、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设备、锅炉安装作业 被吊起重物 设备吊装时,吊车折臂 起重伤害 常规 按吊装、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设备、锅炉安装作业 被吊起重物 设备就位时,操作不当 起重伤害 常规 按吊装、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电气设备安装作业 被吊起重物 电气设备起吊时,索具断裂 起重伤害 常规 按吊装、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工艺管道安装作业 被吊起重物 管道吊装作业,钢绳断裂,吊钩滑落 起重伤害 常规 按吊装、施工方案执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工艺管道安装作业 被吊起重物 管道吊装作业时,吊车折臂 起重伤害 常规 按吊装、施工方案执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参观、检查、送货方 被吊起重物 相关方人员进入施工吊装作业现场 起重伤害 常规 按吊装、施工方案执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5 电气设备安装作业 带电体 单机设备通电调试时,操作不当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焊接作业 带电体 电焊机无防触电装置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机械、电气设备调试作业 带电体 电气设备送电调试,误操作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机械、电气设备调试作业 带电体 电气设备送电调试时,设备接地不良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机械、电气设备调试作业 带电体 机械电气设备联动试车,操作失误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机械、电气设备调试作业 带电体 机械设备单机调试时,设备接地不良漏电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配电箱及开关箱使用 带电体 漏电保护器安装位置错误,装在电源侧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配电箱及开关箱使用 带电体 漏电保护器设置不够,没有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配电箱及开关箱使用 带电体 箱内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通过接线端子板分设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配电箱及开关箱使用 带电体 箱内使用不合格电器或电器胶壳破损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配电箱及开关箱使用 带电体 箱内无插座,多条线路接一个开关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配电箱及开关箱使用 带电体 箱内无隔离开关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配电箱及开关箱使用 带电体 用铜线或铝线代替保险丝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配电箱及开关箱使用 带电体 总分路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不匹配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配电箱及开关箱使用 带电体 箱内开关电器位置固定不好,松动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配电箱及开关箱使用 带电体 箱内连接线排列乱,接头绝缘不好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配电箱及开关箱使用 带电体 箱内进出线没作防水弯,箱内进水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配电箱及开关箱使用 带电体 箱内漏电保护器失灵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施工用电区域 带电体 保护接地.保护接零混乱或共存 触电 常规 按规范进行检查把关
施工用电区域 带电体 电缆绝缘破坏或不绝缘 触电 常规 按规范现场检查把关
施工用电区域 带电体 接触带电导体或接触与带电体(含电源线)连通的金属物体 触电 常规 按规范现场检查把关
施工用电区域 带电体 开关箱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触电 常规 按规定现场检查把关
施工用电区域 带电体 配电线路的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 触电 常规 按规定现场检查把关
施工用电区域 带电体 配电箱内的电器和导线有带电明露部分,相线使用端子板连接 触电 常规 按规范进行检查把关
施工用电区域 带电体 配电箱未设总分路隔离开关.引出配电箱的回路未用单独的分路开关控制 触电 常规 按规定进行检查把关
施工用电区域 带电体 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触电 常规 按方案进行检查把关
施工用电区域 带电体 使用抽水泵、对焊机、弯曲机时,外壳漏电 触电 常规 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检查
参观、检查、送货方 带电体 相关方人员进入临电施工现场 触电 常规 按方案进行检查把关
6 使用氧、乙炔气作业 可燃物、助燃物 气瓶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漏气遇明火 火灾 紧急 按方案进行检查把关
使用氧、乙炔气作业 可燃物、助燃物 氧、乙炔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 火灾 紧急 按方案进行检查把关
电焊机作业 带电物、可燃物 电焊火花与燃易燃易爆物资未采取隔离措施 火灾 紧急 按方案进行检查把关
临时用电线路 带电物、可燃物 配电线路短路、老化 火灾 紧急 按方案进行检查把关
易燃易爆物资存放 可燃物、助燃物 易燃易爆物资、油品、油漆遇明火 火灾 紧急 按方案进行检查把关
制药系统调试乙醇介质泄露 可燃、爆炸 易燃易爆介质遇静电 火灾、爆炸 紧急 按方案进行检查把关
7 管线沟槽开挖作业 边坡土(岩)体、物料、建筑物荷载 挖土方时未放边坡或边坡系数未达到规定要求 坍塌 常规 按方案进行检查把关

『叁』 深圳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什么制度备案,申报,许可,补报,选哪一个

1、生产经营单位,2、两万以上五万以下,3、许可

『肆』 要求危险作业许可证采取现场审批最主要的目的是

检查现场是否具备作业条件,是否已经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伍』 有毒有害危险作业许可证怎样填写

安全卫生管理部门
对应部门是安监局、环保局
检测报告的版本可以从环保局要样板,把你那边危险源列出来就可以

『陆』 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制度

1 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
3 术语
3.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输送或储存设备上以及在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进行的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
3.3能源介质作业:本办法所称能源介质,是指电力、生产生活用水及其他原材料。
3.4断路作业:在公司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5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6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7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3.8交叉作业:
3.9盲板抽堵作业:指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在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作业。

『柒』 所有危险作业必须提前多少小时申办作业许可证

根据您动火作业的内容和需要,开动火证的时候写上期限。
5.3动火作业分级5.3.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捌』 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指哪些

第一条出口许可证管理是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合理配置资源,规范出口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履行我国承诺的国际公约和条约,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下列情况之一,国家可以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管理: 1.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出口的; 2.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 3.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出口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限制出口的。 第三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口许可证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发布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监督、检查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第四条外经贸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许可证局对外经贸部负责。 第五条许可证局及其委托发证的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为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第六条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境的法律凭证。凡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 第七条出口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伪造和变造。
编辑本段第二章出口许可证的签发
第八条各发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外经贸部发布的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和《出口许可证分级发证目录》(以下简称《分级发证目录》)的要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相关出口商品的出口许可证,不得违反规定发证。全国各类进出口企业出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必须到《分级发证目录》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第九条许可证局、各特办和各地方发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外经贸部发布的《分级发证目录》签发出口许可证。具体为: (一)许可证局发证范围: 1.按照外经贸部规定的《分级发证目录》,签发《分级发证目录》授权范围内的出口许可证; 2.在京的中央管理企业的出口许可证; 3.国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单位出运货物需要办理的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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